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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企业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5-19 19:31:57

A. 在建工程借贷方向是什么

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额,是增加;贷方表示结转到固定资产的,是减少。

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英文:construction work in process),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2、账务处理
A、外包工程的会计分录
(1)企业外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

(2)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4)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B、自营工程的会计分录
(1)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2)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应做以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3)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应做以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注: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4)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应做以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C、在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临时设施费等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D、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在建工程转让的会计分录
(1)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在建工程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在建工程

B. 建筑工程合同能到银行贷款

在建工程
可以
抵押贷款
,但是仅仅合同是不够的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在建工程抵押
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
资金融通
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

担保法
》司法解释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物权法
》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
贷款担保
。《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
土地出让金
,并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证
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
自有资金
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C. 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利息怎么入账

项目建设贷款利息的入账处理:

未完工,计入在建工程,费用资本化。

1、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借:在建工程
贷:财务费用 ;

3、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完工计入日常费用

1、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D. 建筑劳务公司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对建筑系统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有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建材企业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融资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投资,一方面能够降低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能与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外,建筑企业还可应用市场化债转股、发行中长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资方式,作为金融机构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有效运用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创新之举。




最后,从中观层面卡紧高杠杆源头,也是建筑领域“降杠杆”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强化工程造价监管:通过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减少垫资施工的情况发生;通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一方面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加快资金周转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紧高杠杆源头。

F.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贷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可以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的条件包括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是一个许可证件,并不符合借款人的条件,因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可以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第四、五和六款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G. 建筑公司贷款用途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 是指 建设银行 为了满足建筑业各类企业的施工、服务、开发建设、 基本建设 勘察设计等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竣工结算前在建工程所需占用的资金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按现行规定又可细分为施工企业 流动资金贷款 和土地开发商品房贷款两个类别。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是建筑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它是银行根据国家信贷计划,运用 信贷资金 ,按照有偿原则,调节和补充建筑业再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用以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所发放的贷款。

H. 在建工程可以办理贷款吗办理贷款需要哪些证件

在建工程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为主债务人;
2、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5、借款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且须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过程中会有如下的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经年检合格,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
3、持有效《贷款卡》,并在贷款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确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因此,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要保证符合相关条件,这样才能顺利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