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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承诺降低了商业票据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

发布时间: 2022-05-21 12:52:11

『壹』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4

怎么没有人回答

『贰』 商业银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1. 方法:

    (1)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风险不是单纯的资金管理问题,而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对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调整

    (3)通过金融创新降低流动性风险

    (4)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2.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说一个银行具有流动性,一般是指该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资产的流动性,二是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当银行的流动性面临不确定性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

『叁』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
1、融资性风险。即商业银行签发或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不能确定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无交易合同或使用虚假、无效合同;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重复使用或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办理贴现业务。有的商业银行假借企业名义违规开立账户,借用这些账户自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回流该行后,增加其存款,自称为“融资性存款”。签发、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银行不仅存在融资性风险,同时还承担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2、信用风险。即在没有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大量银行垫款而产生的信用敞口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偏低;二是对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不足或担保无效,如担保合同金额小于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企业担保能力不足、质押物不符合相关规定、质押手续办理不及时不规范、由关联企业担保或企业相互担保、担保合同无董事会同意的决议等;三是以本行贷款作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或将贷款转为定期存款,作为申请承兑的质物。银行的上述做法实际上是把承兑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并没有真正落实偿还来源,同时还虚增了存贷款规模。银行通过这样一种非正常方式扩大存贷款和票据业务的规模,形成了“企业用贷款资金作保证金→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到银行贴现→企业用贴现得到的资金再作保证金→银行再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再贴现……”的怪圈,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信用徒然膨胀,货币信贷成倍数地虚增扩大,从而形成了信贷泡沫。

3、道德风险。一是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方相互串通,套取银行资金。主要方式为: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方,出票人以一定比例保证金申请承兑,不足部分由收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最后资金由收款人账户流向出票人账户,实现了资金的逆向回流。二是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或票据“调包”等欺诈手段,有意识地骗取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三是银行内部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认真把“三关”,即票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伪核实关,或是违法违规,盗用银行票据,而使银行蒙受资金损失。

4、操作风险。一是先贴后查,逆向操作。有的银行为了争揽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求企业采取出具承诺书的方式先行贴现,而查复日期比贴现出账日期晚几天甚至半个月之久。这种查复未明即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银行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二是办理贴现和质押取得的票据背书不合法、不完整。主要表现为票据贴现时空白背书、多次背书时背书不连续等。这不仅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在发生法律纠纷或出现票据流失等情况的时候无法主张票据权利,而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一些中小银行票据业务的基础工作较薄弱,票据保管和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内部控制不力,导致票据案件屡屡发生,风险损失不断产生。目前大部分中小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如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等要素不全,承兑申请人的基础资料不全,业务会办记录不详等。还有些银行存在账实、账账不符,未真正落实印、证、押“三分管”,印章交接无监交人,保证金记账串户,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时以盖行政公章代替结算专用章等问题。

6、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中小企业贷款和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贷款一般是先由中小银行进行票据承兑贴现,然后由中小银行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转贴现。中小银行赚取的是票据市场的利差。一旦市场资金紧张,转贴现利率上升,中小银行就会面临利率风险,严重的还将导致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成因分析

1、经营思想错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中小商业银行受经营区域的限制,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经营规模小的问题,而票据业务则具备规模扩张的功能,可以获得额外业务量。因此,中小商业银行首先把票据业务的发展作为实现规模增长的一个主要手段,通过向企业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转存为保证金或开具定期存单,再签发票据,如此滚动办理可以实现存款、贷款的双重增长。其次,票据业务可以稀释不良贷款: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贷款规模,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票据业务可以调整利润,增加营业收入:通过票据业务的买入卖出,提早实现利息收入,调整利润实现状况;贷款转作保证金,银行获得的是贷款利息,而向企业支付的是存款利息,利差则成为银行的营业收入。

2、内控建设不完善,风险意识淡薄。中小银行虽然普遍建立了票据业务的内控制度,但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不够统一规范和严密,未能覆盖所有风险点,不能有效防范风险。有的银行未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单一客户授信范围,不利于控制和防范单一客户的信用风险;有的银行“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企业信用状况不能充分掌握;有的银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尚未形成制度,不利于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还有的银行受审计人员不足的制约,对票据业务的审计监督比较薄弱。

3、法制体系不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过于笼统,对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未作专门的司法解释,监管中缺少法律依据。一是对商业银行承兑业务没有相应的监控指标。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承兑总量不得超过上年末存款余额的5%的控制指标后,未有其他指导性指标出台,对于资产规模小、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外部约束,容易造成盲目发展。二是对承兑保证金的管理和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数量没有统一的规定,对贷款转保证金的做法没有具体界定和处罚标准。三是对企业多头开户、重复使用增值税票在多家银行办理贴现缺乏控制措施。

4、银企信息不对称,票据防伪手段落后。一些企业法制观念薄弱,通过伪造合同或发票,来骗取银行资金,而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健全,如银行与税务部门未实现联网,无法查询发票的真实性,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也缺乏票据承兑贴现的信息。另外,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与增值税票不能互相对应,少数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票,给银行审查真实交易背景带来难度。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签发、查询和签证的系统或机构,票据的电子化程度较低,使“假票”、“克隆票”有可乘之机。

5、弱势地位受歧视。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全国性网络,对票据的查询需由大银行代理,有些代理行歧视小银行的委托,故意拖延查复的时间,票据查复速度较慢,最长的需1个月之久,迫使委托行不得不对急用资金的企业先行贴现或对大客户实行见票即贴的简单审核方式,形成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1、端正经营思想,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中小商业银行要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行为,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要为了票据收益去承担巨大的垫款风险。应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指定票据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扩张,业务的发展应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

2、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中小商业银行应坚持“内控优先”原则,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加强票据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强化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和检查,确保票据交易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票据业务环节中的各个风险点进行认真的预测和剖析,对每个风险环节设置“防火墙”,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中小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票据业务风险的认识与把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操作、检查和监督制度。

3、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票据市场。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票据业务的发展状况,票据业务中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据融资的管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管理、票据信用评估、票据交易的价格约定、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等制度都应尽快纳入规范化轨道。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应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控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信贷授权和客户授信范围,以便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二是对票据业务制定指导性的承兑总量、单户或最大十户的承兑比例监控指标、向异地企业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据市场中的泡沫;三是实行保证金等级管理或规定保证金最低限额,将票据风险敞口与资本金规模挂钩,降低银行承兑风险;四是对以贷款作保证金、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用等行为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处罚规定;五是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对已办理贴现的增值税票原件加盖戳记,注明贴现金额和贴现机构名称,从源头上堵住重复使用同一增值税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4、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发放贷款作为保证金、票据业务的内控机制和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注重对内控的有效性、操作行为及各个风险点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中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

5、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央行和监管当局应尽快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业务的数据库,实现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网络查询功能,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与税务部门的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提供的增值税票复印件或原件的真伪,加强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肆』 金融学试题求解

1.b 2.ac 3.de 4.d 5.c 6.全 7.b 8.b 9.bd 10.c
仅供参考!!!

『伍』 现代商业票据发行的意义是什么

商业票据是信用性票据,直接反映了发行者的商业信用状况。商业票据评级是指对商业票据的质量进行评价,并按质量高低分成等级。其意义如下:有助于形成市场准入机制,推动票据市场的稳定发展。不能取得评级或评级不合格的企业自然被阻止在票据市场之外,起到了降低市场的非系统风险、保护票据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有利于票据发行者筹集资金。对于那些初次进入票据市场且不为投资者所熟悉的发行人,通过对其发行的票据进行评级,其资金实力、信誉及还本付息的可靠性等情况能被准确有效地传递给众多投资者,使筹集更多的资金成为可能。从长远看,评级良好的发行人,其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发挥,也会部分解决我国票据市场主体不足的问题。
有助于市场化利率的形成。利率由资金的供求双方决定,发行人希望票据以较低的利率发行以减少资金成本,而投资人则希望以较高利率发行以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商业票据评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均衡利率水平,票据的不同等级反映了不同的信用溢价。一般而言,等级越高,利率越低;等级越低,利率越高。
有利于与国外同业交流和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对商业票据评级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票据评级体系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可以吸收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及票据业务发展状况加以具体运用。同时,商业票据评级体系的建立健全,也会吸引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评级的内容流动性,即短期偿债能力。可从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⑴总体流动性分析。首先应对营运资金分析,营运资金为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是衡量总体流动性状况的主要指标。其次,可进行比率分析。衡量流动性的几个主要比率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营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⑵备用流动性分析。以上比率仅能反映公司流动性的整体状况,所以还应特别注意对明确的内部和外部现金来源进行分析,因为这些现金能及时满足到期商业票据的清偿。在市场动荡的情况下,备用流动性的可取得性和可依赖性在评级中就变得十分关键。这方面主要分析的内容有:企业营运创造的现金及其稳定性、公司可依赖的贷款方的借贷能力等。 商业票据⑶额外信用支持分析。对商业票据的评估,除以上两点外还应考察商业票据的发行是否得到了额外的信用支持。对有银行支持发行的商业票据,还应考虑支持的方式及支持者本身的信用状况。
长期偿债能力。实践中,重点评价的是资本结构,即企业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比重。若比重较高,则说明资本结构健全,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反之则弱。常用比率有债务比率、长期负债与资本化净资产的比率、流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等。

『陆』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流动性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三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银行确定资产负债额度、结构和期限时需要考虑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的稳定性。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应遵循分散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明确的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使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商业银行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集中度限额管理制度,针对表内外资产负债的品种、币种、期限、交易对手、风险缓释工具、行业、市场、地域等进行集中度限额管理,防止由于资产负债过度集中引发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应遵循审慎性原则,应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一)商业银行在对资产变现能力进行评估时,要考虑市场容量、交易对手的风险,以及其他因素对资产可交易性、资产价格产生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在确定资产流动性组合时应避免资产组合在资产类别、交易对手、行业、市场、地域等方面承受过度的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三)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交易对手和自身的偿债能力指标状况,当相关指标显示交易对手偿债能力下降时,要及时调整对交易对手的融资授信额度;当相关指标显示自身偿债能力下降时,需要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债务清偿能力。
(四)商业银行应加强未提取的贷款承诺、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或有资产与或有负债管理,监测相关客户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了解商业银行因履约事项可能发生的垫款和客户可提取的贷款承诺带来的流动性需求,并纳入流动性缺口管理。商业银行应将为应对声誉风险而对交易对手给予超过合约义务的支付所产生的流动性需求一并纳入流动性缺口管理。
(五)商业银行应关注负债的稳定性。1. 商业银行应通过提高核心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提高流动性来源的稳定性,并减少对波动较大的债务的依赖。2. 商业银行应通过优质服务建立与资金提供者的关系,并持续关注大额资金提供者的风险状况,定期监测大额资金提供者(如最大十户存款客户)及融资提供者在本行存款的情况,并制定存款(或融资)集中度触发比率以及当存款(或融资)集中度达到触发比率时所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九条 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是商业银行补充中长期流动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改善期限结构错配状况。商业银行应关注资本市场变化,评估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补充流动性的能力与成本。 第四十条 现金流量管理是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商业银行通过计量、监测、控制现金流量和期限错配情况,发现融资缺口和防止过度依赖短期流动性供给。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将表内外业务可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按照一定方法分别计入特定期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现金流入减现金流出取得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并通过累计方式计算出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错配净额。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现金流错配净额计算应涵盖表内外所有资产及负债,并按币种形成现金流量报告。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可根据重要性原则选定部分现金流量极少、发生频率低的表内外资产及负债项目不纳入现金流错配净额的计算。该政策需经董事会或其授权专门委员会审核批准,并以书面文件形式记录在案。高级管理层应定期评估该安排的适当性,并及时提出修订意见。
第四十三条 未来现金流可分为确定到期日现金流和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确定到期日现金流系指所有来自外部负债和即将到期资产中有明确到期日的现金流。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系指商业银行在到期日现金流不能完全反映流动性风险,或者包括活期存款在内的没有明确到期日的资产与负债形成的现金流。
第四十四条 确定到期日现金流应按到期日计算现金流,而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应按照审慎原则计算现金流,如活期存款作为没有明确到期日的负债应全部计入当日到期负债。但在商业银行能够证明所用测算方法遵循审慎原则并经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对部分现金流进行行为调整。商业银行所使用的测算方法须与其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通过行为调整等方法测算现金流,应以充分的历史数据积累为前提,假设条件应经充分论证,并经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审核批准。所有假设条件及模拟情况必须书面记录,并可以经受回溯检测。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对行为调整假设、回溯检查进行评估,以便适应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十六条 现金流期限错配分析以短期为重点,但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中期乃至长期的期限错配分析,以及早发现潜在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以其融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基础设定现金流期限错配限额(以下简称现金流限额)。现金流限额应由专门部门设定,并由董事会或经其授权部门审核,根据需要至少每年修订一次。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保证每一期限内的现金流错配净额低于现金流限额,现金流限额可以按以下步骤计算:
(一)商业银行应至少预测其未来确定时间段内融资能力,尤其是来自银行或非银行的批发融资能力,并依压力测试情况下的调减系数对上述预测进行适当调整。
(二)商业银行采取审慎方法计算出售全部或部分无障碍流动性资产(如政府和中央银行债券)所产生的流动性增项。
(三)商业银行计算现金流限额时应将或有负债中备用融资额度等作为增项,同时将或有资产中未提取的贷款承诺等作为减项。
(四)商业银行应根据以上步骤计算确定时间段内的现金流限额。商业银行可以按审慎原则和一定方法计算出每日的现金流限额。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依审慎原则从紧设定现金流限额,所有超限额情况都应依规定程序提前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商业银行应确保所有超限额情况均有书面记录。商业银行应对所有未经批准超限额的情况实施调查,调查应包括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金流错配净额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至规定限额内,并对任何故意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现金流限额测算期至少为一个月,鼓励商业银行按更长时间段进行测算。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应通过压力测试分析银行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考虑并预防未来可能的流动性危机,以提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其支付义务的能力。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实施压力测试的频度应与其规模、风险水平及在市场上的影响相适应,但至少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常规压力测试。在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或在银监会要求下,应针对特定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应在并表基础上分币种实施,并应针对流动性转移受限等特殊情况对有关地区分行或子行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针对单个机构和整个市场设定不同的压力情景。商业银行可结合本身业务特点、复杂程度,针对流动性风险集中的产品、业务和机构设定压力情景。压力情景的假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资产价值的侵蚀。
(二)零售存款的大量流失。
(三)批发性融资来源的可获得性下降。
(四)融资期限缩短和融资成本提高。
(五)交易对手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担保。
(六)交易对手的可交易额减少或总交易对手减少。
(七)主要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
(八)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超出合约义务的隐性支持对流动性的损耗。
(九)信用评级下调或声誉风险上升。
(十)母行或子行、分行出现流动性危机的影响。
(十一)多个市场突然出现流动性枯竭。
(十二)外汇可兑换性以及进入外汇市场融资的限制。
(十三)中央银行融资渠道的变化。
(十四)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突然崩溃。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应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深入分析假设情景对其他流动性风险要素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应充分反映融资流动性风险与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高度相关性。必要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相关假设情景发生后各风险要素的相互作用实施多轮压力测试。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应基于专业判断,并在可能情况下,对以往影响银行或市场的类似流动性危机情景进行回溯分析。所有压力测试情景、条件假设、结果和回溯分析应有书面记录,对于选择情景、条件假设的基本原则及理由应有详细说明,并报董事会或经其授权机构审核确认,确保董事会或经其授权机构对压力测试的局限性有充分的了解。
第五十六条 压力测试结果应广泛应用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各类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限额、战略发展计划、资本计划和流动性计划的制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持有充足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用以缓冲流动性风险,建立有效的应急计划。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设立自身事件引发流动性危机情况下抵御危机的最短生存期,最短不低于一个月,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持该最短时间内融资能力,确保在不同压力情况下最短生存期内现金净流量为正值。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压力测试情况,包括所有压力测试情景、条件假设、结果和回溯分析,及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和应急计划的调整情况。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压力测试,经银监会同意后可以暂缓实施。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等制定应急计划,并根据经营和现金流量管理情况设定并监控银行内外部流动性预警指标以分析银行所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正常市场条件和压力条件分别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应涵盖银行流动性发生临时性和长期性危机的情况,并预设触发条件及实施程序。应急计划至少应包括一种银行本身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的极端情况。应急计划应说明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如何优化融资渠道和出售资产以减少融资需求。设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临时中断,如突然运作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者物理上的紧急情况使银行产生短期融资需求。
(二)流动性长期变化,如因银行评级调整而产生的流动性问题。
(三)当母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防止流动性风险传递的应对措施。
(四)市场大幅震荡,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减少或交易对手可融资金额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快速上升。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急计划应包括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和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1.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2.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3.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或某些业务条线(机构)。4.在相关贷款文件中加入专门条款以便提前收回或出售转让流动性较低的资产。
(二)负债方融资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1.将本行与集团内关联企业融资策略合并考虑。2.建立融资总体定价策略。3.制定利用非传统融资渠道的策略。4.制定零售和批发客户提前支取和解约政策。5.使用中央银行信贷便利政策。
第六十三条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商业银行获取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应根据经验评估融资能力,关注自身的信用评级状况,定期测试自身在市场借取资金的能力,并将每日及每周的融资需求限制在该能力范围以内,防范交易对手因违约或违反重大的不利条款要求提前偿还借款的风险。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急计划应区分集团层次和附属机构层次,并可根据需要针对主要币种和全球主要区域制订专门的应急计划。如果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有限制,使得银行集中实施流动性管理不可操作,则在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分支机构应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情况和应急计划。必要情况下,应由董事会成员领导并负责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应急计划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修订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商业银行应不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演习以确保各项计划措施在紧急情况下的顺利实施。商业银行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应急计划及其更新、演习情况报银监会。

『柒』 商业银行借入款相对存款有哪些优势与风险

1.借款资金在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求十分明确 [1]
与存款相比,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由于存款的余额随时都会发生变化,即便极为稳定的定期存款,也因客户紧急需要而发生提前支取的可能。所以存款形式不同,资金外流的风险也不一样,要准确掌握某一时点的存款对流动性需求较为困难。尽管银行加强对存款的管理,但一些银行仍因吸收存款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如银行过多地利用机构存款并产生依赖,市场环境就可能导致机构投资者纷纷提款,使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而借款的偿付期则有明确规定,银行对于它的流动性在时间和金额上既可预先掌握,又能有计划地加以控制,便于流动性风险管理。
2.对流动性的需求相对集中
借款渠道决定了借款对象不可能像存款那样分散,每笔借款的平均余额远远高于每笔存款的平均余额,从而决定了它的流动性需求。如果银行不能按时偿付借款,则银行就会因丧失信誉而出现信用危机。因此,借款使银行面临流动性集中,这也是银行负债管理的难点与重点。
3.较高的利率风险
与存款相比,借款对利率十分敏感且利率高。因借款资金的取得主要在于银行能支付有竞争的利率。市场利率将引起借款供求的变化,一旦市场的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利率就会上升,而银行这时如果急需借款,必然要支付较高利率,才能取得所需借款。因此,对借款的成本分析和控制是银行借款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4.主要用于头寸周转的需求
银行借款的主要用途在于弥补因银行业务发展而出现的资金需求缺口。借款作为主动型负债,是银行出现临时性资金需求时所采用的一种借款弥补方法。这种主动型负债管理方法,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存款资金,为银行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手段。

构成
编辑
各类非存款性借入款是商业银行主动性负债,也是资金来源的重要构成,而且其地位越来越重要。银行对外借款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
(一)向中央银行借款中央银行是经营性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当社会上资金紧张时,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以维持资金周转。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贷款一般是短期性的,可概括为三类:
(1)短期调节性贷款。它主要满足突然性提存和经济环境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的资金需求。
(2)季节性贷款。这是中央银行为帮助商业银行应付存贷款规模的季节性波动而提供的贷款。
(3)紧急信贷。它是商业银行遇虱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件时,中央银行所提供的贷款。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多采用再抵押和再贴现的方式,纯粹的信用贷款比较少见。可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有政府证券、承兑汇票、外汇票据等。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以买进商业银行已贴现票据的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再贴现的票据与做为再贷款抵押担保的票据种类一样,但在质量合格性审查方面更严格一些。
在英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由11家贴现所组成的英国贴现市场成为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中介人。当工商企业需要资金时,可持票据向贴现所要求贴现,贴现所和商业银行之间在资金不足时也可相互贴现。当社会上资金普遍不足时,贴现所可向中央银行要求再贴现。
(二)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Inter-banking Offer)是银行之间发生的短期借贷行为。最初,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用于调节自己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头寸,随着资金转移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同业拆借市场已实际上成为商业银行稳定的筹措资金的场所。
银行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大多数国家同业拆借为1到7个营业日,也有部分国家同业拆借期限可长达3个月。一般来讲,大商业银行和中心城市银行多为资金拆入行,而小银行和边远地区银行,以及长期业务居多的金融机构,多为资金的拆出行。同业拆借的安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拆借双方通过专门的短期资金公司或经纪人来安排,另一种是银行之间直接进行交易。现在,同业拆借一般利用通讯网络系统进行,交易则通过中央银行借记和贷记双方账户来完成。银行同业拆借在各国的做法不一样,美国称之为联邦基金,其交易额一般在100万美元以上,实行无担保制度;日本的同业拆借则实行有担保原则,国债和优良票据是主要的担保物。
(三)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s)是指资金需求者在通过出售证券购入资金时,同时签订在将来一个约定的日期按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回这些证券的协议。在这种融资方式下,金融证券实际上起到了担保作用。
商业银行普遍采用回购协议借入资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回购协议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成为银行调节准备金的灵活工具;第二,有些国家不要求对政府证券担保的回购协议资金持有准备金,从而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第三,这种融资方式的期限灵活,比较安全,其期限短则1天,长可至几个月,而且有证券作为抵押。
(四)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在国内银根紧缩或告贷无门的情况下,大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到欧洲货币。欧洲货币是指在本国境外被交易的以本国货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它们大多数是存入境外外国银行或本国银行驻外分支机构的本国货币存款。欧洲美元市场是最大的欧洲货币市场,除此外,还有欧洲德国马克、欧洲英镑、欧洲日元、欧洲法郎等市场。欧洲货币存款期限很短,对利率极为敏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形成巨大的“游资”。在各种借款途径中,借入欧洲货币的利息成本较高。

借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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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负债决定资产”到“资产决定负债”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主要的资金来源,而且由于居民投资替代品较少,各银行在存款方面的竞争也主要依赖于设置分支机构等成本较高、灵活性极低的竞争方式。因此,银行在负债方面的竞争并不十分激烈。 [3]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的存款出现了大量流失,商业银行在负债方面遇到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发放了期限较长的工商业贷款和房地产贷款的银行,由于存款被支取而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被迫采取创新措施,主动从金融市场借入资金,以弥补存款被支取所出现的资金缺口。在此过程中,银行发现,从金融市场借入资金不仅是扭转存款被支取这种被动局面的临时性措施,而且可以是大幅度增强银行管理主动性的经常性措施。自此,借款成为商业银行创新的又一重大领域,借款在银行总负债中所占比例节节上升,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银行“负债决定资产”的传统经营原则,逐渐形成了“资产决定负债”的新原则。
在“负债决定资产”的原则指导下,银行经营是“量入为出”,先有资金来源(以存款为主),再去寻找资金用途,这就使得资金往往得不到充分利用。一方面,为了防止存款人临时支取存款,银行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从而使这一部分资金难以得到充分运用;另一方面,在有了资金来源以后,很可能不能在短时间内找到符合银行要求的运用项目,如果仓促之间运用出去,又可能造成资产质量的下降,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危及银行的安全。
在“资产决定负债”的原则指导下,银行的经营是“量出为入”,先找到资金用途以后,再去寻找资金来源,这样就使资金能得到更充分的运用,从而能更好地实现银行的经营目标。因为相对于存款来说,借款具有非常明显的优点:
(1)主动性强。在存款业务中,存款的时间、金额、期限均取决于存款人,银行的影响很有限,而在借款业务中,银行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借款的时间、期限和金额。这一特点使银行能够更好地满足借款客户的需要,只要客户的借款符合银行的要求,银行就能够满足,而不会受到已有资金来源的限制,这样就能够建立起与客户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有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2)利用率高。由于银行在借人资金之前已经寻找到了资金用途,因而就不存在因无法运用出去而出现资金闲置的问题;同时,银行借入的资金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因此能在不保留准备金的前提下完全运用出去。这两方面的因素大幅度提高了借入资金的利用率。
(3)流动性风险低。由于借入资金一般都事先确定了明确的期限,不存在需要提前支付的问题,这就大大降低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4)非利息成本低。一般来说,由于借入资金不需要像吸收存款那样建立大量的分支机构,也不需要支付与清点、保管和运输现钞等相关的费用,所以,借入资金的非利息成本通常要低于存款资金的非利息成本,从而能够增加银行利润。
但是,通过借款支撑“资产决定负债”的经营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弊端和风险,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需要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银行的借款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金融市场的状况,只有在金融市场非常发达的情况下,“资产决定负债”的经营模式才有可能成功。
(2)利息成本高。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说,银行偿还借款的顺序次于存款,银行借款的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要高于存款人所承担的风险。因此,借款的利率一般高于存款的利率,这对银行资产的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波动性大。借款的利率敏感性比存款高,这使得借款的波动性远大于存款,金融市场的变化或者银行偶发事件的影响,都可能会引起借款的大幅波动,并有可能使银行借款来源被完全关闭,从而将银行拖入危机或破产倒闭的境地。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东南亚国家的很多商业银行,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入短期资金为国内的长期项目提供融资,最后在国际投机者的冲击下,原来借入的资金恐慌性出逃,银行又无法借入新的资金,最后导致危机的爆发。因此,商业银行在借款管理中,应综合考虑借款相对于存款的优势和成本,充分发挥借款的主动性优势,促使银行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
短期借款的管理
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
(一)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的行为,主要用于支持资金的临时周转。同业拆借最初的交易动机是调剂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即法定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向有超额准备金的银行借入资金,这样拆入方就能够以简单的方式补足准备金,避免中央银行的惩罚,而拆出行也可以使盈余的资金利用起来,提高资金效益。出于这种交易目的的同业拆借,期限一般都很短,甚至只有一天或一夜,因而有时也叫隔日或隔夜放款。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同业拆借已成为商业银行日常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期限也在不断延长。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同业拆借的定义是:“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时,还对交易的方式、利率、合同、期限、限额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等特点,从而能够反映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因此,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从2007年1月4日起正式运行,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11:30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对外发布,为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了1年以内产品的定价基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与纯粹以信用为基础、没有任何担保的同业拆借相比,债券回购的风险要低得多,对信用等级相同的金融机构来说,债券回购利率一般低于同业拆借利率。因此,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要远大于同业拆借的交易量。
1.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2000年4月30日起施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期限最长为365天。”
2.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规定:“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券种的所有权归属不同。在质押式回购中,融券方(逆回购方)不拥有标的券种的所有权,在回购期内,融券方无权对标的债券进行处置;而在买断式回购中,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融券方在回购期内拥有标的券种的所有权,可以对标的债券进行处置,只要到期时有足够的同种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即可。因此,买断式回购能够降低对现券的占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债券的流动性和融资功能。
但是,相对于质押式回购来说,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更高。因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期间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账户冻结。”
(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从法律上来说,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筹集的资金属于存款而不是借款。但是,由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提前支取的可能性极小,而且银行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通过调整发行这种存单的数量、期限、利率来决定所吸收资金量的多少,具有与其他形式借款类似的特点和优势。因此,从本质上来看,这种存单更接近于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1月11日修订后发布施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规定:“对城乡居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1年);采用记名方式发行;不能提前支取;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业务。”
(四)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在需要时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但是,商业银行一般只把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融资的最后选择,只有在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借到足够的资金时,才会求助于中央银行,这也是中央银行为什么被称为“最后贷款人”的原因。同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事实,一般会对外严格保密,因为这会向银行的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整个金融市场暗示,这家银行已经陷入困境,从而无法通过别的方式筹集到足够资金,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同时,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借款套利,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能够借款的限额和频率都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规定:存款总额在2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连续期限最多不超过5周,在26周内累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8周,借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2%;存款总额在3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连续期限最多不超过2周,在26周内累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4周,借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和再贷款两种途径。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为了取得资金,把已对客户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长期借款的管理
商业银行除了大量利用短期借款以外,还在特定情况下利用长期借款,以弥补长期资金的不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进行,具体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一)普通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了详细规定。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借入长期资金,具有很多优势:
(1)由于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所以利用率比较高。
(2)由于期限比较长,银行可以长期稳定使用。
(3)发行债券均需满足监管当局所规定的条件,因此,能够发行债券本身就代表商业银行达到了这些条件;同时,在发行债券时以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发债银行必须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接受债券评级机构的评级、跟踪评级以及跟踪评级信息披露,因此,发债具有明显的广告宣传效应。(4)债券发行时及其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都会充分反映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从而能够有效地促使银行改善经营管理。
这些优点使得发行金融债券成为商业银行筹措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二)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于2004年6月17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次级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非常突出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次级债券的期限比较长,一般为10年,最低不短于5年,属于银行可以长期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
(2)次级债券可以计人银行附属资本,可以有效地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于发行股票补充资本的方式来说,发行次级债券程序相对简单、周期短,发行成本比较低;
(3)具有与发行普通金融债券同样的广告宣传效应和市场约束作用,而且,由于次级债券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要高于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发行次级债券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比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更强。
(三)混合资本债券
混合资本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既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2006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公告》,规定混合资本债券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期限在15年以上,自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自发行之日起10年后发行人具有一次赎回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混合资本债券的利率。
(2)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如果同时出现以下情况: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红利,则发行人必须延期支付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发行人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复利。
(3)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4)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待上述情况好转后,发行人应继续履行其还本付息义务,延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将根据混合资本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同时,2007年7月3日修改后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混合资本在达到一定条件以后,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计入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
从上述条件中可以看出,混合资本债券比次级债券的期限更长,稳定性更高,从而能为商业银行长期稳定使用;同时,混合资本债券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比次级债券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更高。因此,混合资本债券能发挥更强的市场约束作用,也能更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
(四)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有如下三个突出特点:
(1)债权性,即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债券持有人可必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即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即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可转换成股权是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债券持有人仅拥有转换的权利,而没有转换的义务。因此,如果到期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债券的利率,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助于降低其筹资成本。同时,2007年7月3日修改后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在达到一定条件以后,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计入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从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因此,可转换债券是商业银行借入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进而影响公司现有股东的所有权,因此,往往会受到现有股东的反对。
借款需求预测与借款方式选择
借款对银行的重要意义体现在“量出为人”上。因此,要真正发挥借款的作用,关键在“量出”,即必须准确预测商业银行对借款的需求,并选择不同的借款形式。
(一)借款需求的预测
借款需求的预测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预测银行的总体资金需求,二是预测以存款方式能够吸收的资金,两者相减即为银行需要通过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确定借款需求时,不仅需要预测需求总数量,还要预测在不同时期内、不同时点上需求的具体数量,以及有可能偏离这一预测值的幅度和概率。
1.银行总体资金需求的预测
银行的总体资金需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发展性资金需求,即用于实现银行总体计划所确定的资产增长11标、预期利润目标所需要的资金,比如,满足新增贷款、新增投资的资金需求,或者提高资本充足率;
(2)利率敏感组合资金需求,即为了达到最佳筹资组合、降低利率风险的目的,在调整不同负债的到期期限、利率等的过程中形成的对某一类型负债的特别需求;
(3)流动性资金需求,即满足客户支取存款、临时申请新贷款的需要而出现的资金需求;
(4)再筹资资金需求,即当某一项资金来源到期之后,必须重新筹集该类资金所形成的需求,也就是保证现有资金来源不萎缩所形成的资金需求。
2.存款资金的预测
要准确预测以存款方式能够吸收的资金,必须对目前存款客户的行为进行仔细分析,确定现有存款的稳定性,尤其是要密切关注大客户的动向,确定他们可能做出的会对银行产生较大影响的存款决策;分析潜在客户变成现实客户的可能性,分析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状况及利率变化走势,分析竞争对手的竞争战略以及存款替代品的特征,分别确定其对银行存款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就能计算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吸收的存款总额。
(二)借款方式的选择
在确定了借款需求后,就需要选择借款的具体方式,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资金需求特征、借款成本、借款风险、市场状况、银行条件和监管规定等。
1.资金需求特征
资金需求是决定借款方式的首要因素。如果只是满足结算过程中的I临时资金需要,则应选择短期同业拆借;而如果需要在长期稳定占用资金的同时提高资本充足率,则需要发行次级债券或混合资本债券。
2.借款成本
借款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营业成本两大类:利息成本是商业银行按照约定的利率,以货币的形式向债权人支付的报酬;营业成本是指在筹资过程中发生的除了利息以外的所有开支,如广告宣传费、筹资人员的工资、筹资所需设备和房屋的折旧费摊销、筹资过程的管理费以及为客户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等。通过计算并比较不同借款方式的成本,选择成本最低的那种借款方式。
3.借款风险
在选择借款渠道时,需要充分考虑借款方式的利率风险和履约风险。一般来说,利率风险与期限有关,期限越短,利率波动幅度就会越大,利率风险也就越高。履约风险与银行的现金流有关,必须确保所选定借款方式的现金流与银行的现金流相吻合,从而保证银行能够按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4.市场状况
金融市场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借款的成本和风险。因此,银行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目前的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选择不同的借款方式,并设计某一借款方式的具体条件。比如,在利率比较低的时候,可以借入期限比较长、利率固定的资金;而在预计未来利率下降时,则可以缩短借款期限,或者选择浮动利率。
5.银行条件
商业银行的规模、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等条件,会对借款方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相对来说,小银行适于选择短期融资,而大银行则在长期借款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
6.监管规定
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通过不同方式借人资金会有许多不同的限制和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商业银行通过借款方式融资的基本前提。

『捌』 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流动性风险的管控手段包括( )。

你好!根据查到的资料,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手段一共是五个,有:
一、现金流量管理,现金流量管理是指以现金流量作为管理的重心、兼顾收益,围绕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而构筑的管理体系,是对当前或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动在数量和时间安排方面所作的预测与计划、执行与控制、信息传递与报告以及分析与评价。现金流量管理的具体内容既包括与现金预算的分工组织体系有关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安排及其实施的预测与计划系统和由收帐系统、付帐系统和调度系统构成的执行与控制系统,又包括借以报告一定时期终了母系统和各子系统综合运行最终结果的信息与报告系统以及对现金流量管理系统、现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现金流量信息本身的分析与评价系统。
二、限额管理,限额管理是实行预算拨款的建设项目,其年度用款,采取最高额度的控制指标的一种预算拨款管理办法。
三、融资管理,融资管理是指企业向企业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管理活动。主要内容:
(一)明确具体的财务目标
(二)科学预测企业的资金需求量
(三)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四)确保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四、压力测试是指将__金融机构__或__资产组合__置于某一特定的极端情境下,如__经济增长__骤减、__失业率__快速上升到极端水平、__房地产价格__暴跌等异常的市场变化,然后__测试__该金融机构或__资产组合__ 在这些关键市场变量突变的压力下的表现状况,看是否能经受得起这种市场的突变。_压力测试确立系统稳定性的一种测试方法,在软件工程、金融风险管理等领域应用比较普遍。通常在系统正常运作范围之外进行,以考察其功能极限和隐患。
五、应急计划。
希望答案可以帮助到你!

『玖』 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不相匹配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即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存款、同业拆借、央行存款、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其中具有短期性质的存款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贷款、贴现、证券投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其中贷款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构成中占了绝对比重,

而这些贷款以盈利性较高的中长期贷款为主。在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下,当市场发生突然变动,客户大量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如果其它要素不变,银行便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将其资产变现而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经济环境的变化

1、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控制的影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资本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在这其中,无论是从市场规模还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来看,股票市场都居于领先地位。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场的资金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市场化将对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理财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3、经济过热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内经济开始加速发展,投资需求旺盛,房地产、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呈现出过度投资的迹象,除少部分资金外,绝大部分投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信贷,信贷资金大规模集中于几个行业的发展,中间孕育着很高的流动性风险,

此外,在经济高涨时期,央行将会执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货币供应规模下降,银行筹集资金的成本上升,主动性负债的能力受到削弱,从而负债的流动性下降,也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9)贷款承诺降低了商业票据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扩展阅读

现状

1、流动性缺口客观存在。从商业银行近年来经营的实际情况看,流动性供给无法充分满足流动性需求,客观上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缺口。

2、资本杠杆比率偏高。近年来,由于各商业银行资本金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存款的增长速度,资本杠杆比率越来越高,近两年均超过50%。自有资金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逐年下降。

3、资产形式单一,变现能力较差。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标准衡量,合理的资产形式及其结构应该是多元化的。但是,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形式单一的问题,资产的大部分被贷款所占据。

4、信贷资产质量低,资金沉淀现象严重。目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已成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成为流动性风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使得占全部资产较大比重的信贷资产缺乏流动性,从而影响了资产的总体流动性。

5、流动性负债比例上升,潜在风险加大。目前各商业银行流动性负债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加大了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和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拾』 解释什么是流动性,以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指资产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它是一种所投资的时间尺度(卖出它所需多长时间)和价格尺度(与公平市场价格相比的折扣)之间的关系。即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它的流动性越强。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我们说一个银行具有流动性,一般是指该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
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资产的流动性,二是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当银行的流动性面临不确定性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负债方和资产方。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商业银行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变现资产或者被迫以较高成本融入资金来满足负债持有人即时提取现金的需求;资产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表外业务的贷款承诺。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不相匹配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即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存款、同业拆借、央行存款、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其中具有短期性质的存款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贷款、贴现、证券投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其中贷款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构成中占了绝对比重,而这些贷款以盈利性较高的中长期贷款为主。在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下,当市场发生突然变动,客户大量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如果其它要素不变,银行便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将其资产变现而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因为银行流动性保持是一个在时间上连续的过程,现期的资产来源和运用会影响未来的流动性需求和供给,靠短期拆借来维持流动性只能产生恶性循环。
(二)经济环境的变化
1、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控制的影响。
首先,从总体上看,我国股市的发展还很不成熟,经常大起大落,当熊市转为牛市时,大量的短期性银行存款便从居民的存款账户上转到居民的证券账户,使短期内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激增,在流动性供给不能相应增加的情况下,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而在牛市转熊市时,银行短期存款大量增加,不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而且这种存款很不稳定,易带来流动性风险隐患。
其次,众所周知,我国的新股发行一向一本万利,因此常常获得超额认购。许多企业和机构出于追逐利润的目的,在新股发行时将大量资金在企业存款账户和证券公司间来回转账,随着股市的大起大落,来回转账既造成了银行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又扩大了流动性负债的波动性,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第三,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变了很多企业的融资方式,那些经营良好、效益突出的企业为了降低筹资成本,纷纷改制上市,从证券市场吸收资金获得发展,而这些企业很多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和贷款对象,当这些企业改变融资方式,资金需求从长期性贷款需求转向短期性的周转性贷款之后,从总体上说,银行的贷款质量下降,流动性风险增加。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场的资金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市场化将对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理财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例如,当预期利率要下降时,为了减少财富的损失,此时居民储蓄存款会相应增加,而贷款则会因为未来成本的下降而转为在未来进行,此时贷款需求减少,这时银行一般不会产生流动性风险;而当居民和企业预期利率上升时,为了减少未来融资成本,现时企业的贷款需求会突然放大;而居民的储蓄意愿会向后推迟,造成银行的预期资金来源减少,从而造成银行流动性供给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此外,当银行存在资金利率缺口时,利率的变化将会对银行利率资产和负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流动性。
3、经济过热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内经济开始加速发展,投资需求旺盛,房地产、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呈现出过度投资的迹象,除少部分资金外,绝大部分投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信贷,信贷资金大规模集中于几个行业的发展,中间孕育着很高的流动性风险,一旦行业进行周期性调整或者市场需求发生变化,银行的呆坏账必然大量增加,资产遭受严重损失,从而资产流动性下降,流动性风险增加。此外,在经济高涨时期,央行将会执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货币供应规模下降,银行筹集资金的成本上升,主动性负债的能力受到削弱,从而负债的流动性下降,也会产生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