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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贷款关联企业

发布时间: 2022-05-24 13:15:29

㈠ 如何识别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文号:财会[2006]3号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㈡ 我单位从金融企业贷款 另一企业作担保,我们之间是关联企业吗

不算关联企业,只是一般的担保关系。
关联企业是指两个企业在股权上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样才是关联企业。例如A企业向B企业投资100万,占其股本的30%,二者就会关联企业。

㈢ 如何识别和防范企业关联交易风险

杨 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业务范围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趋错综复杂。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但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在信贷实践中,一些集团公司盲目扩张、管理混乱、缺乏诚信,利用关联企业多头套取银行资金,往往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并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甚至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金融债务,给商业银行贷款带来严重风险。 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信贷风险 首先是信用膨胀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别获取银行信用,放大了单一企业所能获得的银行信用,实际上虚增了企业的承债能力。通常采取的手法是:注册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再通过关联交易占用该关联公司资金,用占用的资金再设立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如此反复。如果将集团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关联企业的银行信用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其次是信贷集中性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单凭表面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企业贷款。客户信息系统不健全,很容易发生分支机构对同一企业集团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一旦某一关联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就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关联企业集团的贷款风险集中爆发。 再次是贷款被挪用风险。由于关联企业是一个共同利益集团,当某个关联企业需要资金而又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时,往往在集团内部调配资金,当集团整体自有资金调配出现困难时,往往又由集团内具备融资能力的企业出面向银行融资,然后将融到的资金通过关联交易挪用到实际需要资金的关联企业。这样做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最后是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关联企业制度之所以能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原因之一是银行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方面。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关联企业集团真实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信贷决策潜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原因之二是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数量众多,内部财务往来关系混乱而且频繁,集团母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虚增资本、虚增资产和虚增利润的目的,当一方发生风险时,这种风险会迅速波及到另一方,使风险变化呈现联动效应,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的难度;原因之三是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使各银行都争相抢夺集团企业客户,忽略了对集团企业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并且形成了银行间信息交流的障碍。 控制和防范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对策之一:对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将关联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实施统一授信。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确定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开证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的授信方案。统一授信可以从整体上考察关联企业集团授信承受能力,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的集团授信总量高估,降低集团整体信用风险,从而避免集团信用膨胀风险。统一授信时要注意集团成员企业授信额度的合理分割,做到整体风险和个体风险的双线控制。 对策之二:做好贷前调查,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关系,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贷前调查是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第一关。为此,客户经理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了解收集关联方信息,掌握集团客户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客户关系,尤其要弄明白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规范、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是否明确。同时,要对借款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其他关联企业对借款企业还贷能力的影响。 对策之三:完善授信管理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对企业集团客户的授信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操作,由商业银行总行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兑、开证等表内外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企业集团客户的风险敞口。为有效实施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应从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运作上构建与关联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制定关联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 对策之四: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一般借款主体应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实际产生还款来源的企业,即还款现金流的产生者。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 对策之五:规范关联企业担保业务,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增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比重,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即使选择第三方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如果母公司拥有较多投资股权且该股权易于变现,也可要求母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而将母公司与借款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对策之六:加强贷后监控,采用多种手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对关联企业的贷后管理中,不仅要严密监控借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且要关注整个企业集团尤其是控股企业以及还款来源所涉及的集团成员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密监控关联交易行为,关注集团内部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集团成员间各项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要做好关联企业客户贷款后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根据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潜伏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㈣ 关联企业贷款

你可以看 一下下面的参考资料:
wdppniengr16573463442011-10-12 5:53:40 根据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这类贷款的利息扣除是有限制的。根据财税〔2008〕121号,首先这类贷款的数额不能超过权益性资本的2倍,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其次这类贷款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再次,必须要有合法的票据,无票据的也不能扣除。

㈤ “关联贷款”是什么意思

“关联贷款”是指:企业通过构建具有多层次股权关系的企业集团,以及利用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构成贷款担保链,形成一个看似合法的融资平台,并以此获取远远超过企业负债能力的巨额银行贷款。

㈥ 企业贷款要查询关联企业的征信干嘛吗

企业贷款时要查询关联企业的征信,要看这个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是否征信良好,是否出现过恶意骗贷的情况,这样才方便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㈦ 商业银行如何识别贷款企业虚假的财务报表

参加过国有商行全国性审计,因为贷款组是问题导向,进点后直奔重点贷款企业,筛出可疑名单后调贷款档案。有疑点的就要外调,领导教导我们,不要闷在屋子里,出去走才有成果。好吧……

1. 去税务调取纳税申报表。这招最最最好用,简单粗暴。一般税务局还是很配合,还积极帮我们协调,毕竟查出线索他们也可以借用。看过最夸张的报表是给银行的报表上各项指标都漂亮,收入几十个亿,给税务的报表上净资产为负这种类型的把税务报表拿回去,就要谈话了,铁证如山,企业不认账的话就移送税务,不是骗贷就是漏税,自己选吧。

2. 直接去企业实地踏查。看一下实际资产,实际开工情况,判断企业的真实状态。毕竟财报是假的,公司和人是真的。这类情况可以带着重点去,比如怀疑财报上货币资金真实性,可以要求核实银行对账单。遇到过一个贸易企业,开了一百多个账户,涉及国内外各大小银行,各个货币品种,余额还有为负的,统计起来相当麻烦,核实过后水分不要太多哦。还有要注意敏锐度,注意各类疑点。比如一个企业挂两块牌子,要注意是不是有关联交易,查查银行流水,很容易发现虚假交易虚增销售收入。老企业贷不出款,新建个空壳公司去贷款,固定资产八成是虚的。多查查裁判文书网和企业工商信息公示网上的内容当作参考,细心一点儿,假的就是假的,真不了。当然,现如今企业报表含水分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财政一份税务一份银行一份,目的不同内容也不同,我的疑问是事务所出的审计报告假的那么明显他们怎么也敢盖章。但毕竟审计这类检查治标不治本,报再多大案要案,也改不了企业为了贷款做假报表的侥幸心理,可能认识不足吧。就我所知,我们报的几起骗贷和违规放贷案,从行长到客户经理一撸到底,公司法人被判刑,还是有些警示作用。从行长到客户经理一撸到底,公司法人被判刑,还是有些警示作用。

㈧ 企业贷款有不良记录的,其关联企业是否可以贷款

你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那些?
我分析,第一种如果关联企业是你的担保企业,那肯定会有影响啦
第二种情况是,你所说的关联企业如果是你的上下游客户,这个没有一点影响了

㈨ 如何判断借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的概念及其特征定义: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二.与关联方有关的几个概念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一)一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投资,且达到受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一定比率50%以上(不含50%)。表现情况: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例:A企业对B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达到B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51%以上→母子公司 (直接控制)例:A企业对B企业进行投资达到51%,B企业对C企业进行投资也达到60%,则A对C构成间接控制,例: A对B投资达到51%,B对C达到20%,另A对C直接拥有40%, 则直接控制+间接控制=60%。(二)投资没有达到50%以上甚至没有进行股权性投资,但却对其有实质的控制权。(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基本特征:(1)两方或多方共同决定某项经济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合营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2)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合营各方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相同,并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合营各方虽然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同,但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3)共同控制是以合营合同来约束的。重大影响和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单选或多选)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有:(一) 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二) 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三) 企业与其合营企业(四) 企业与其联营企业(五) 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其中关键管理人员是指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例:A对甲企业进行投资,A与甲企业即是关联方,且A的配偶B与甲企业也是关联方。(六)企业与受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例:甲企业的董事长是A,,A是B的配偶,B对乙企业投资,拥有其有表决权资本的20%,A和甲、B和甲、A和乙、B和乙、甲和乙是关联方。例: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是H,H拥有B企业60%,此时A企业与B企业之间就是关联方关系。例: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是Y,Y的儿子拥有B企业60%,A企业与B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部门之间,不包括部门与部门之间。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通常是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例:A向B投资,达到30%,B向C投资达到20%,A和B、B和C是关联方关系,A和C不是关联方关系。3同受一方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但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以及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通常不视为关联方。例:A向B投资,达到60%,A向C投资达到51%, B和C是关联方关系。例:A向B投资,达到30%,A向C投资达到20%, B和C不是关联方关系4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如果存在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5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 公用事业部门 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 供应商或代理商,通常不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6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看其关系的实质,即,视各方关系是否存在着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

㈩ 银行给企业贷款前查关联企业征信需要关联企业出具什么资料

如果是银行给企业贷款之前,要查询企业征信情况,需要企业出具征信报告,只有征信良好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