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商业地产经营性贷款
扩展阅读
租来的车能抵押贷款吗 2024-10-04 13:16:35
忠县大学生生源地贷款 2024-10-04 11:24:50

商业地产经营性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5-25 01:41:34

Ⅰ 央行关于“经营贷”又放话:依法追回“作假骗贷”贷款

连日来,部分企业及个人违规将经营贷投向房地产的情况备受关注。
4月12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对于发现的因为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
“近年来经营性贷款在满足小微企业的临时的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营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邹澜表示,“但在部分房价上涨预期较强、炒作氛围较浓的热点城市,也出现了骗取银行经营贷实际用于购房的现象,甚至有些还涉及有组织的违法活动。”
邹澜强调,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遏制,不仅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会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至于实际整治“经营贷”的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其实,“现在并没有很好的办法完全杜绝经营贷流入楼市,只能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经营贷”已是公开秘密
“经营贷”是在2020年推行的,其初衷是为了便于资金相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拿到利息优惠的贷款,挺过经营难关,但却被一些“有心人”利用而沦为炒房资金。
资料显示,经营用途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比较典型的做法是:购房者找垫资方垫资,先全款购买房产;然后注册公司,以房产作为抵押,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经营用途贷款放款后,将垫资部分归还垫资方。
在这个链条上,部分房产中介、贷款中介诱导、协助购房者包装材料、申请贷款,与银行从业者串通合谋,是背后的推动力量之一。
公开报道显示,全国多个城市,用经营贷炒房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其实,经营贷业务的初衷本是好的,但有些人借机钻了空子,用经营贷的钱买房,享受更低的利率,更长的还款期限。
一般来说,经营贷的利率低于按揭贷款,经营贷利率为3%至4%,而按揭贷款利率为5%至6%。
比如,同样是贷款300万元,20年时间,经营贷的利息比按揭贷款的利息少了82万元。但是使用经营贷去违规购房,不仅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还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不良的影响。
财经评论员侯宁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目前,楼市小涨格局给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治理带来压力。“房住不炒”的政策已实行多年,今年政府又加大了违规查处力度,但楼市依旧整体顽强。这是最大的难点,即存在盈利预期,但监管部门限制趋利资金买入,所以经营贷就会通过各种暗门操作流入楼市;此外,股市通过一年多结构性上涨也存在风险,所以资金没有去处。
无锡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张斌认为,涉及经营贷的问题,信贷员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他们普遍认为贷款只要还得起利息和本金即可。对贷后资金的使用途径,往往“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
“对于经过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确实是因为违法违规活动和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立即识别的问题,应该也是在银行基层员工和基层行的尽职免责范围之内”,4月12日,邹澜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发现的这些因为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涉及购房人由于是受不法机构和人员的蛊惑、欺骗,通过作假的行为获得了贷款被银行追回造成损失的,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数亿元违规资金被查处
“前一段时间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自查,个别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了监管检查,初步已经摸清了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关键的违法环节。”邹澜在发布会上称。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住建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三个环节着手,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通知还特别提出各地要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路径,联合排查违规线索。
邹澜表示,“我们认为这种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也会持续地跟踪和关注相关调查的进展和最后的处理情况。”
资料显示,目前,多个一线城市已经开始对“经营贷”做出稽核调查行动。
从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商业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专项稽核调查,近日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公布。
截至目前,该次监管稽核调查已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与此同时,3月中旬以来,一场针对银行贷款端的缉查风暴迅速席卷广东楼市。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广东(不含深圳)已排查出2.77亿元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而深圳也发现21笔、5180万元贷款涉嫌违规。两者相加,超过3亿元违规贷款被发现。
严查、反复查、彻底查,肯定是杜绝经营贷的办法,但严惩有代表性的违规入市更有震撼力。“中国目前对楼市的防范心理主要判断在于楼市泡沫尚未消化完毕,但全球利率宽松放水的大环境下,美国楼市也涨了许多,所以,单有防范还不够,还得因城施策,多管齐下,因势利导。”侯宁表示。
盘和林续称,因为资金天然有逐利性,它们会找利润最高的领域进行投资。当前楼市火爆,所以经营贷就自然而然向楼市流动。不过,经营贷的查处可以通过多部门协同,通过金融系统的资金跟踪来监控。同时对经营贷,银行可以实施专款专用的用途监管。

Ⅱ 经营性物业贷款有哪些风险 需要格外注意什么

经营性物业贷款的风险
一是把握市场风险。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较长,贷款期内不确定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经济发展周期和房地产市场周期变动、借款人高估抵押物价值或将市场租售情况不理想的项目抵押给银行,都可能导致抵押不足,项目出租率和租金水平降低,从而影响贷款安全。因此要真实客观地评估抵押物市场价值,严格贷款用途,杜绝借款人降低注册资本、抽减股本、不当分配利润等降低所有者权益的行为。
二是把握客户和项目风险。贷款对象须是信用等级和开发资质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商业地产开发业绩优良或物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招商引资能力和市场培育、运作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经营性物业原则上是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并投入运营一段时间,出租率较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低风险项目。

三是把握利率风险。关注通货膨胀率和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实际利息收入的影响。四是把握贷后管理风险。经营行要及时掌握项目租售情况,准确估算项目经营性现金流量,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有效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注意:
1、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必须是借款人自己拥有的、位于商业繁华地段的、用于对外出租并以所收取的租金作为还款来源的的贷款。
2、贷款可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合法合规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
3、抵押物的价值必须由具有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具有二级(含)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

Ⅲ 现在很多银行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固定资产支持融资),想请问银监会哪好文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2003年要求,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势贷款科目发放。

Ⅳ 经营性贷款用来买房可以吗

不可以,经营性贷款买房后果严重。经营性贷款的资金是不允许流入楼市的,一旦被银行检测到,银行可以要求用户一次性还清所有的经营性贷款。这样一来,不仅会造成用户的还款压力加大,甚至还有可能导致逾期。并且如果情节严重,银行可以以骗贷的名义来起诉用户。

用户如果是买房缺少资金,那么应该申请的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而不是经营性贷款,经营性贷款的资金只可以用于经营。

贷款买房的几种贷款方式:

1、公积金贷款:对已经缴纳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买房时,首先选公积金贷款方式,贷款利率低,具有政府补贴。但是贷款额度相对来说比较小。

2、商业性贷款: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信用良好的贷款人来说,买房用商业性贷款也是一种解决办法。一般首付不低于30%的房款,商业性贷款最多能借到70%的房产总额。但是贷款利率相对于公积金贷款来说,比较高。

3、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80-120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Ⅳ 严查“经营贷”违规入房市 开年强监管持续升温

(记者 冯樱子)2月23日,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据测算,1月,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轮楼市从2020年市场翘尾到2021年小阳春,核心原因是信贷政策,特别是与经营贷入房市有关。调控效果如何,就看严查资金违规入房市政策的执行力度如何。

春节前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陆续开始严查经营贷流入楼市,严控政策持续升温中。

银行经营贷严控政策持续升温

“银行大力排查消费贷、经营贷违规购房的情况,查企业的流水和征信,空客公司肯定不行,刚注册的公司也不行,必须要真实经营的企业。”有银行从业人员透露,已筛查出有小微企业在刚刚完成注册后,就网签学区房,并从多家银行申请数百万经营贷。

近年来,由于个人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利率,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

以北京地区为例,2020年受疫情影响,北京不少银行的房抵经营贷利率最低降至3.85%,个别优质企业甚至能达到3.65%,已基本处于公积金贷款水准。而同期,北京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约5.2%,二套房房贷利率5.7%。

春节前,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并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同期,广东省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也提出类似要求。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北京银保监局还开展了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

同时,北京、深圳、上海等地银行提高了经营贷准入门槛,部分银行上调了经营贷利率。银行还特殊客户进行严格审查,如短期内既申请了经营贷,又申请了个人按揭贷款的客户。其中,有媒体报道,深圳部分银行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个人,半年内再申请经营贷,银行将不予批准,6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授信。

某地方金融监管局内部人士对媒体记者表示,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与中央三令五申“坚持房住不炒”背道而驰,任其发展,带来的危害将不可小觑。于个人,抬升了居民杠杆,加重了家庭偿债负担,势必对个人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促销费扩内需畅循环;于房地产业,伺机炒作、投机房地产将死灰复燃,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于银行,将会可能出现触碰监管底线与蕴藏市场风险,偏离主责主业,挤占中小企业与三农主体资金额度,导致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出现失衡。

房贷增量空间有限

实际上,自2020年以来,房地产金融监管不断收紧。监管机构已先后采取多项措施限制房地产企业加杠杆。去年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会议形成了重点房企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的三档规则,即“三道红线”: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 。“三道红线”从房企负债层面对行业进行约束。

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并设定了房地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条红线”。

此后,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房贷额度开始吃紧,甚至多家银行出现“停贷”情况。北京地区银行批贷基本正常,但部分银行因额度分配等问题放款节奏有所放缓。

2021年初以来,政策保持趋严趋紧态势。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各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多达70次。其中,1月累计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40余次;2月中上旬,各地进行的房地产调控20余次。

尽管央行发布数据显示,1月全国房贷增量走高。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一线城市的贷款额度管控不会放松。整体而言,虽没有大幅收紧,但房贷增量空间不大。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分析师范剑平在公开场合提出,国内资金过去对房地产行业属于超配,目前虽然没有实施紧缩,但已不做增量。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实施,就是让金融机构内部消化,防止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增量。

Ⅵ 上海银保监: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消息,为督促辖内商业银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Ⅶ 经营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营贷款都有哪些条件
然而并非所有环境下都可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此类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小企业贷款,其业务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更高。该贷款具有贷款额度高,贷款时间长,担保方式多样等特点,因此,各银行一般只在经济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好,且个人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分支机构中挑选办理个人经营类贷款的经营机构。那么,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到个人经营性贷款呢?
首先,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用途有所规定,申请所有贷款,需用作借款人合法经营的投资项目中,其中,制造业、批发业、零售商贸业、物流业等式鼓励申请的,而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高能耗、高污染等行业则不能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其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对抵押物也有所规定,一般抵押物包括本人名下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借款人公司或其控股的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也可异地城市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申请贷款。在满足了经营用途,抵押物条件以后,申请者可携带相关所需资料,到银行办理贷款。

(1)借款人经营活动情况良好。个人消费类贷款重点看借款人及其家庭的个人性收入,而个人经营贷款属经营类贷款,重点看借款人多经营的企业收入。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能正常偿还的直接性因素,看企业过去、现在经营是否正常,预测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经营是否顺利,面临哪些重大的风险,在贷款期内现金流是否充足,这些都是贷款公司非常关心的问题。
(2)借款人经营年限要达到一定要求。很多贷款公司要求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经营年限要达到3年以上,有的贷款公司可能要求甚至更长。这一点主要看借款人的经历与资质是否丰富,经验丰富的客户,在经营活动中失败的几率较小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Ⅷ 多地严查经营贷“房住不炒”加码

近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相继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现象,多家银行要求违规者提前还本付息。这是继“三道红线”以及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后,金融监管部门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的再一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各地相继出台房地产健康发展调控政策,增加供应调控需求,加强监管。特别是在银行信贷资金整体较宽裕的环境下,堵住了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渠道,有效抑制楼市非理性发展。

何为经营贷?

经营贷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

国家为支持实体经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实体经济遭受到重创,资金流转出现困难,为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国家下放了不少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据悉,这类资金一般利率较低,年限也相对较长。

经营贷初衷是好的,但却被部分购房者钻了空子。部分经营贷利率低至3.6%-3.8%,远远低于同期的房贷利率。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3月份中国房贷市场报告,全国重点城市的房贷利率整体水平进一步上涨。2021年3月份,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28%;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7%。

除了利率低外,办理程序简单也成为经营贷流入楼市的重要原因。记者了解到,只需注册一个公司,公司法人利用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将房产抵押,就可办理经营贷,经营贷款项即打入三方账户,客户在三方见证下进行提现用于购房。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名下没有注册公司,中介仍有办法帮助办理经营贷。

“目前,全国楼市的运行态势和2015年、2016年类似,从深沪一线城市,蔓延到广州、北京以及其他热点二线城市,都市圈的热度明显回升。不控制做经营贷的资金流向将可能助推模式新一轮泡沫的攀升。严打经营贷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是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工作,这关系到今年的楼市能否稳定下来。”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李宇嘉表示。

各地相关部门相继“亮剑”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此外,针对长期以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乱象中借款人违规成本过低、守信意识不强的问题,《通知》强调完善合同约束机制,要求银行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3月3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新政同样提出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对记者表示,杭州此次新政重点提及此项内容,有利于减少投机炒房行为,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降温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也呼应了此前央行出台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于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加强监管,体现了政府对于促使资金脱虚向实的决心。

3月19日,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向各会员银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倡议书》主要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及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近期北京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投机炒房苗头,金融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密集亮剑,严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倡议书》的发出主要是为配合《通知》落实执行以及监管部门近期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抑制楼市过热

自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严查经营贷,据统计,广州银保监局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约为2.77亿元,目前以责令银行限期整改并对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深圳通报显示,已责令银行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叫停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除此之外,金融机构等还要求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对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严查,体现了对房地产金融的强管控信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举将有效降低违规炒房者操作空间,让贷款回归本质,抑制楼市非理性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显示,2月份70城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指数来看,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价格较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深圳较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主要是原因是深圳1月份以来不断加码调控为楼市降温,市场热度有所回落。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与上月相同。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整体来看,2月份受到多地政府“就地过年”号召以及多数售楼处春节期间“不打烊”影响,加之政策下的恐慌情绪蔓延,热点城市市场热度走高,但是随着多城加码调控,信贷政策收紧等影响下,后期市场热度或将逐渐回落,房价涨幅或将收窄。

Ⅸ 多家银行示警: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楼市

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还在持续。继今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日前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记者查阅发现,此前,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经营类、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

根据农业银行5月14日发布的公告,用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同日,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提到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用户若违反要求,银行可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规定。

而更早前,4月15日,邮储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也有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透露,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

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在王红英看来,定位于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也会开展相关工作。经记者统计,近期,连山农商银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新兴农商银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太湖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个人经营类或消费类贷款违规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

防止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趋严

各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显然与监管机构加大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排查力度有关。

今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要求,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多地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了通知,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例如,4月初,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5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

记者发现,近期来自监管机构查处的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罚单也密集现身。5月14日,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原因,被处以215万元的罚款。而不久前,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等也因个人消费贷款或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被处罚。

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当中。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的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红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