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企业破产银行贷款保证人
扩展阅读
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得多久 2024-10-04 05:25:24

企业破产银行贷款保证人

发布时间: 2022-05-26 18:40:56

㈠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银行的贷款有抵押物和担保人,担保人怎么但责

如果抵押物是贷款人的,
需要先用抵押物清偿。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如果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㈢ 借款企业破产后的利息,银行能向保证人追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中第46条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依据该条规定,借款企业的破产申请,在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清偿的贷款须停止计息。但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保证人在追偿时,能否要求保证人对借款企业破产后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并无明确规定。因此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破产后债务利息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

㈣ 企业破产银行贷款还不上,保证人资产抵给银行还不够会被打入黑名单吗

担保人应该不会被打入黑名单,成为失信人的,因为现在是企业破产倒闭了,所以银行的贷款也就还不上了,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法人会承担全部责任,而保证人虽然说应该要替企业还清贷款,但是他不是欠款的人,不应该把他打入黑名单。

㈤ 我老公开公司破产,他是法人向银行借了款担保人有连带吗

我老公开公司破产,他是法人,向银行借了款,担保人有连带吗?你老公开公司破产了,他是法人,向银行借了款,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如果你老公还不上银行贷款,那么只有执行担保人的还款能力,要不银行贷款怎么能让担保人呢?一旦欠款人还不上,就得找担保人还贷款

㈥ 公司破产,欠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还吗疫情之下,可以和银行商议,减免一部分吗

首先,可以跟银行协商,不过,觉得最后能延长你的还款期限,也就是说能晚一点还行,想减免一部分贷款本金马上不可能的!再有就是,你的贷款有担保人,你还不上,银行一定会找担保人替你还的,因为就是怕你可能还不上,才需要的担保人,你跟担保人如果不还的话,银行就会起诉你,法院就会查封你和担保人的全部财产,很麻烦的!

㈦ 父亲公司破产,儿子买房开公司,银行贷款没还清,担保人怎么办

摘要 对于银行而言,收回贷款本金是第一要务。追责对象为债务人和担保人。据你描述是多人联保的方式进行贷款,银行有权力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责。另一方面,担保人应当对贷款有保证还款的义务,若不能还上。银行可以对其起诉综上所述,银行有权利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而且有权利要求偿还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㈧ 企业申请破产所代款项的担保人还需付法律责任吗

需要承担法律担保责任,理由是您为企业的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银行基于您的担保可能才同意放贷,这种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无论该企业什么状态,你都有偿还责任,银行也可以不向该企业主张而直接向您主张,即使该企业没有破产。因此,破产后你就先行要承担全部责任,不过你承担责任后,可以以权利人身份向破产企业清算人员申请债权,或许分得一部分财产。

㈨ 为有限公司公司做担保借款,公司倒闭了,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实际的债务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牵连。因为产生的效应直接是应当债务人还清。但担保人是公司担保的话,只要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担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偿还的。也就是说至要公司担保,在不破产或倒闭的情况下,债务人都是很安全的。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
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㈩ 公司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

不用承担的,有限公司就是以出资额对外债承担责任,公司的资产破产后按债务大小比例分配,法人和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你以后别想在这肖银行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