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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的个人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 2022-05-27 19:24:12

㈠ 公司向股东借款按什么银行的什么利率计算呢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㈡ 企业向个人或股东借款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如果企业向股东或其他自然人借款,借款利息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但是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
具体说来:
1、就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相关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此处需要注意法律允许的主体是:股东、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2、为了避免企业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以及最大程度减小日后借款股东、自然人因此债务主张股权分红或债务纠纷风险,企业在向股东或自然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3、进行此操作企业应注意保留相关合法凭据以及协议约定,以免后续纠纷中无法主张权利。
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㈢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这个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
【拓展资料】一、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用某款银行企业税票贷产品举例说明:
假设张三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以该产品年化利率3.84%来进行计算,利息为1000000*3.84%*1=38400元。100万利息只有3.84万元,可以说成本是非常的低。
二、对申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放款机构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允许有断票情况出现。申请增值税发票,放款机构会调取企业近18个月的增值税开票情况,综合分析客户的经营情况。一般情况下放款机构允许近18个月出现6次以下的断票情况,但是不能够有连续3个月以上的断票行为产生。
三、据统计,大企业贷款中,大约有85%的企业可以以基准利率贷款,而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这个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在这20%拿到基准利率贷款的小微企业中,很多是偏中型企业客户,且贷款金额低,一些银行把这样的贷款划到了小微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银行希望争取到这个客户。
四、此外,贷款利率的高低跟行业有关。如果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各种资料齐全,那么可能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浮30%-50%,但是如果没有可以变现的抵押物和担保,财务报表还不是很完整,那么利率很可能上浮200%,也就是基准利率的3倍。
五、事实上,如今银行关心的更多不是抵押物,因为小微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经营收入,银行更关心借款人还款的能力、经营是否正常、还有是否有还款的意愿等,并且很多银行是以此来确定利率的。
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七、小微企业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法人担保1、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2、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优质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大型企业的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3)供应链融资业务中优质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二自然人担保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均要求授信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配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民营企业必须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配偶或家庭资产主要拥有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三)抵押物担保以符合条件的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符合条件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以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㈣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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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也叫逾期借款。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那么,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网友咨询: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需交哪些税?代扣个人所税的话,是不是可以并到个人的工资里一起报税?

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曲俊国律师解答:

按照《财政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民间借款利息怎么算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曲俊国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而该《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是应受法律保护的,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企业而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而言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属于个人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不可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是两回事。

㈤ 企业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提供收据就可以入帐,股东要不要纳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题中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在企业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其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以及超过规定借款本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应当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实际支付的数额,包括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㈥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房产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货币或凭证式国债等质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三种。
房产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符合银行规定的商品房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货币或凭证式国债等质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银行可接受的存款、凭证式国债等作质押发放的贷款。
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由银行认可并签约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申请的该笔贷款提供全程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单笔金额或授信金额最低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1500万元。
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不得为固定利率。根据个人信用情况、担保方式和抵押率的不同进行差别定价,最低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变化,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利率实行次期调整。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应收取罚息和复息,罚息和复息的执行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贷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可以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住房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别墅、厂房、写字楼、商铺等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

㈦ 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醒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4)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㈧ 企业向股东 借款利息

向自然人借款分两类: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满足两个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一是企业如果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二是金融企业的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5:1,其他企业不超过2:1。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
2、企业向除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
在向自然人借款利息的扣除尤其注意利率和非法集资:
1、国税函[2003]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中规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支付利息的企业在支付利息时,应要求收款方企业或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并注意区分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㈨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期通过折旧的方式予以分期摊销。

(5)(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参考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