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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融贷款失败的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5-28 21:29:30

❶ 关于个人向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处置的案例

当个人还不上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打电话给用户催缴,当催缴无果后,银行又会派人上门催收,会产生双倍利息和罚息。

如若银行上门催收仍无效果,那么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用户,在开庭之日不管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最后会进入不良信用记录。

(1)有关金融贷款失败的案例扩展阅读:

个人找银行贷款技巧:

1、用户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用户需要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在还贷方面的优势,这一点可以用银行的个人信用做证明。

2、借款人应该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包括所有的资料背景和家庭情况等等,以保证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3、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贷款者可以适当的降低贷款数额、

4、如果是抵押贷款,还需借贷人提供抵押物做抵押,如果是无抵押贷款的话,借款人在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资产证明材料,是将有利于成功获得贷款,并且提高贷款额度

5、向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信用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办理信用贷款的时候,如果借贷人在两年内连续出现3次或累计出现6次不良信用记录现象的话,那么就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贷款

❷ 求银行败诉的案例

对一起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的银行败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1997年8月6日,A公司因生产急需资金向B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1998年8月5日贷款到期。由于A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按时还款,1998年7月24日A公司向B银行提出借新还旧,延长还款期限。为了降低贷款风险,B银行同意借新还旧,并要求A公司对新贷款提供担保。1998年7月28日,A公司持空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担保意向书请求C公司为其担保,C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位置及担保意向书上盖C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998年8月4日,B银行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6个月;C公司是担保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其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贷款人可以直接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次日,A公司将10万元借款按事先约定偿还了拖欠B银行的旧贷款。贷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如期偿还。1999年3月15日,B银行直接从C公司帐户上扣收10万元抵偿。C公司认为自己不知道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担保合同应当无效;同时B银行未经其同意,擅自扣划其帐户存款,侵犯了储户所有权,请求法院判令担保合同无效,B银行返还被扣划的存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B银行与A公司恶意窜通,利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损害了保证人利益,C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B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帐户款项,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被扣划的存款,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二、案情分析
本案属于“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纠纷。C公司起诉时有两个诉讼请求,一是主张C公司担保行为无效;二是B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存款构成侵权。
(一)C公司保证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来判断。判断的标准就是看签订保证合同时,银行和借款人是否构成对保证人的欺骗,是否向保证人隐瞒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是否以欺骗的手段使保证人提供担保。如果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真实用途是借新还旧,则银行与借款人不构成欺骗,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借款合同的真实用途是借新还旧,则银行与借款人构成欺骗,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认定“借新还旧”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时,一般首先看旧贷款保证人与新贷款保证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旧贷款无保证人而新贷款提供了保证人。如果借新还旧中旧贷款与新贷款均有保证人,且保证人为同一人,即使在保证人出具保证时不知道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借新还旧的情况下,保证人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人用新贷款偿还了旧贷款,就立即免除了保证人对旧贷款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只针对新贷款,故较之债务人按照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款,保证人在债务人借新还旧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要小。比如,债务人按照实际贷款用途使用新贷,而不是借新还旧,如果资金不能收回,则旧债未了又出新债,保证人因而要承担对旧贷款和新贷款两笔贷款的保证责任。由此,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而借新还旧的,对保证人的不利影响很小,反而只须对后一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旧贷款保证人与新贷款保证人为同一人时,无论其是否知晓新借款合同用途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均应对后一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我国担保法有明文规定。我国《担保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借新还旧中,旧贷款没有保证人或旧贷款与新贷款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新贷款的保证人不知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借新还旧的,应按照《担保法》第30条第1款关于欺诈的规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为此种情况下的借新还旧,不仅是债权人(银行)与债务人(借款人)串通实际变更主合同的贷款用途,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可能是不良贷款,甚至是一笔死帐。原本就不能收回的贷款,却让保证人出具保证,显然对保证人不公平,违反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如果借新还旧主合同写明是借新还旧或以贷还贷的,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保证人知道借新还旧的事实还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说来,保证人在全面衡量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及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本案中,C公司不是旧贷款的保证人,A公司要求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只出示了空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且未说明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而作为贷款人的B银行也未履行告知义务,即保证人C公司不知道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因此依据上面的探讨,C公司的担保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贷款人B银行存在不作为过错,C公司对A公司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直接扣划C公司存款是否构成侵权
尽管银行的扣划存款行为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须承担借款人A对债权人B银行的连带还款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作为保证人的C公司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人位置及担保意向书上加盖了C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是“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贷款人可以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这一条款并非是C公司与B银行达成的协议,C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一条款的内容,它仅是贷款人B银行与借款人A公司之间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是非法处分C公司合法权利的行为,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不能约束C公司。因此贷款人B银行直接扣划保证人存款帐户内资金来偿还A公司贷款本息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有关建议
(一)如实填写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
在借新还旧中,除不能虚构借款用途外,还必须向保证人明示,避免保证人以“双方恶意串通,构成欺诈”要求免责。建议在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贷款用途”栏直接填明“本贷款用于偿还×××(合同编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以确保借新还旧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对借新还旧的贷款用途的填写切忌懒惰
鉴于目前立法对借新贷款偿还旧贷款问题涉及甚少,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同,为避免司法裁判风险,防止司法实践中判决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银行应当规范贷款操作并注意证据保全。银行与借款人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在旧贷款与新贷款均有保证人的情况下,无论保证人为同一人还是不同的人,一定要在借款合同的用途上写明“借新还旧”或“以贷还贷”,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保证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银行与借款人进行的贷款是借新还旧。
(三)落实担保措施
由于借新还旧的特殊性,对贷款的担保一定要保证其效力。原贷款为担保贷款的,要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新的担保方式的风险不能高于原担保方式。原贷款没有担保的,要补办担保,并保证担保充足有效。
(四)扣收保证人存款帐户要慎重
银行贷款业务中,为了回收贷款的安全和快捷,银行通常从债务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但是银行在直接扣收时,一定要注意合法有据。建议银行在采取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前,一定要与债务人达成扣收协议,并保存书面证据,如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或扣款协议书等。

❸ 高分求此次次贷金融危机中浙江民营企业的相关案例

先是冰雪灾害、特大地震、通货膨胀,引起原材料价格猛涨;后是金融风暴引起市场萎缩,汽车行业市场销售整体滑坡。我国实体经济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然而,上汽通用五菱却是早作准备,主动应对,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市场的深入挖潜。2008年过去,该公司依然在国内微车市场上继续领跑:销售突破65万辆,超额完成了62万辆的目标,市场占有率接近50%,在国内微车领域市场连续3年占据第一。该公司不仅不裁员,还给员工加薪,同时还增发了3个月的工资。

在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的情况下,上汽通用五菱依旧保持这么快的发展势头,关键在于重视市场研究,对市场变动早有准备。该公司狠抓管理,靠严格管理降低成本,把科学管理落实到各个流程环节中,提高工作效率,消除浪费,持续保持低成本运行。与此同时,该公司认识到,人是公司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提出让全员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到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去。近年来,员工提出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等合理化建议达7.1837万条,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人数由原来的1000多人到现在的6000多人,合理化建议实施率达95%,合理化建议累计为该公司节约成本达1.8亿元。为了进一步激励员工,该公司从2008年7月起给员工加薪;同时还在2008年10月,发放两个月的固定工资慰问金;12月,在全面完成年度产销任务后,给员工增发一个月的岗位工资。

面对不利形势,上汽通用五菱公司还十分重视内外挖掘,与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的整条产业链同甘共苦,共同应对严峻困难。面对原材料价格大起大落、市场需求严重下滑等严重冲击,该公司通过柔性安排生产,加快对供应商付款流程,拿出几亿元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补贴等,与供应商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在下游经销商方面,对经销网络进行精耕细作和对经销商队伍系统培训,经销商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2008年整个销售体系依然运作良好,增产、增销、增收。

为了应对更为严峻的2009年,该公司及早决策,制定措施,为“车市寒冬”仍有作为作充分准备。目前,该公司进一步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在已经很高的本地配套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供应商到本地设厂配套,同时严格控制零部件质量,提升产品质量;继续与供应商结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使合作方无论在技术研发和生产服务方面,都与该公司保持同步;扩大销售渠道和网络建设,继续深化县乡级网络的拓展,加强与全国近千家经销商的紧密合作。

昨天,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小高一到单位,就感觉怪怪的,台阶上所有租赁的花木被搬走了,办公室大门全都敞开,一片凌乱,电脑等值钱的东西被搬抢一空。

富丽堂皇的总裁办公室,散落着好几本房产证,栋栋价值都在数百万元。桌旁一个巨大的鱼缸里几尾价值上万的龙鱼被捞走了,只剩下一些小热带鱼非常寂寥地游动着……

一切都非常突然。

这家中国最大的印染企业顷刻间轰然倾塌,董事长夫妇突然失踪,债主纷纷上门。

集团旗下的印染厂在这个国庆长假期间还在加班加点,10月6日工人突然接到通知:把手中的活都停下来;7日晚上,总公司各个办公室电脑等物被哄抢一空。

据可靠消息,江龙控股欠银行贷款达12亿,民间借贷至少8亿。而江龙的银行贷款还牵涉到当地不少龙头企业的相互担保。

传奇起家

江龙控股的起家颇具传奇,董事长夫妇来自江苏,2000年来到绍兴县,董事长陶寿龙当时只是绍兴县某工厂的一个外贸业务员,但是敏于思考,对资金的运作很有想法。

妻子严琪也就是后来江龙控股的总裁,行事泼辣,在贸易开拓上颇有一手。尤其是在中东地区,从事纺织贸易的客商几乎都知道有位头发长过腰际的中国女人做生意和喝酒都很厉害。

两人几乎在三四年间神奇地建起了江龙,并于2006年9月在新加坡上市,股票名为“中国印染”。

江龙控股的办公大楼外垂着一面红色的旗帜,上面金黄色的龙形图案气势恢弘,很远处都能看到。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家集纺织、印染、服装、贸易于一体的大型纺织企业,拥有总资产22亿元,员工4000多人,2007年销售额为20亿元。

出问题的还是资金链

江龙一直以来的作为还是很具思路的。

去年开始了“坯布超市”等一系列比较前瞻的做法,还投入2亿元进口11条先进的特宽幅生产线,这一生产线一旦全部投产,江龙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家纺特宽幅印花生产基地。

这也是江龙预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最大亮点。

公司融资部相关人士说,正是预备上市,公司把所有资金孤注一掷,抽调了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对正常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还有就是去年年底银根紧缩,银行收回了1个多亿的贷款。

然而,可怕的是,江龙在资金内外交困的情况下求助民间借贷。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高层均出面联系民间借贷。

昨天纷纷上门的债主说,去年是3分利,今年六七月份都开出了7分利。以6分利计算,利息就相当于本金的70%左右。

记者昨天在总裁办公室发现了一份今年7月22日绍兴企业家座谈会上江龙的发言稿,在谈到近况时,就反复强调了资金紧张。

政府曾试图拉一把

江龙的情况,当地政府也曾试图拉一把。

记者拿到了一份盖有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政策说明函”的复印件,落款日期为9月18日,上面有这样的内容:为帮助江龙集团走出资金困境,顺利实现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将对江龙集团予以政策扶持。

首先,江龙集团(包括下属企业)为“瘦身健体”而剥离部分非主业资产时,对双方均实行资产交易税费、生产经营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政策扶持。

其次,在增加现金流2亿~3亿的基础上,同意江龙将南方科技位于柯北的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并享受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政策。

这项政策一度让江龙和借钱给它的人都似乎看到了希望。

牵一发而动全身

然而,陶寿龙夫妇在10月3日把手机留给秘书之后神秘失踪。

目前可以证实的是,江龙欠银行贷款为12亿,而这些贷款全部由当地规模相近的企业提供担保。这些企业全部都是当地龙头。

江龙出事,这些担保巨资的企业也即刻陷入困境。

昨天,政府工作小组正式进驻江龙,集中给职工发放工资。但他们并不愿意透露江龙将何去何从。金融人士分析,如果清算破产,江龙估计是资不抵债的,银行就有可能立即对担保企业启动诉讼程序,而担保企业也往往有借贷在身,这样就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不破产的话,那就只能重组。无论哪一种方法,对绍兴县纺织产业来说都是一记重创。

目前,最让人头痛的是,江龙的总欠款一共多少,当地版本不一,说欠供货商的钱就至少2个亿,民间借贷更难统计,有消息说,当地一家企业兄弟俩借给江龙的钱(含利息)加起来就近亿元。

昨天晚上,给江龙提供民间借贷的人汇聚在一个小饭馆里,这些人中有纺织企业的老总,有外贸公司的老总,有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还有一些是能筹到巨额民间资金的“代表人”,他们坐下来就是要对一对江龙民间借贷的总数,还要商讨追讨的办法。(来源:都市快报)

❹ 阳光保险金融贷款逾期被起诉的真实案例

法律分析:看贷款合同的约定。 贷款只要逾期超过90天,贷款机构就有权起诉借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❺ 商业银行短期商业贷款业务失败的典型的案例

太多了,比如一笔存单质押贷款,银行放松了对贷款需求、数量、其他风险缓释的要求,结果出质企业出了法律纠纷,质押资金被冻结,无法处置,贷款无法偿还。当初应按照规定,核实贷款需求合理性、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等。

❻ 有哪些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最后失败的例子

巴林银行,非常典型的案例。

巴林银行破产之前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日本股市指数——Nikkei225的期货和日本政府债券的期货之上,其把赌注押在股市的上升上。从1992年起,里森陆陆续续买进了许多Nikkei225期货。啊1993年和1994年上半年,日本股市基本处於牛市,Nikkei225从1993年1月的不到17000点一度曾升到21500点,上升了4500点。然而,最终伴随着日本股市的崩盘,巴林银行也倒闭了。

❼ 滴滴金融借款失败是什么原因

可以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1.不符合借款条件:虽然显示有额度,但是申请借出来的时候,滴滴金融仍然会审核一次,所以如果不符合借款条件的话,就会导致借款失败;
2.信用不好:因为滴滴金融是查征信报告的,所以如果近期征信报告有逾期记录的话,也会导致借款失败;
3.负债高:因为负债高会有还不上钱的风险,所以负债太高了也会导致借款失败。
目前,如果是因为第一种原因导致的借款失败,那么只需要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良好的贷款习惯,并多使用滴滴金融APP进行理财就可以重新借款了。
如果是因为第二种原因导致的借款失败,那么在逾期记录消除之前,将很难在滴滴金融成功借款了。
如果是因为第三种原因导致的借款失败,那么可以把现有的欠款还清,然后等过一段时间再重新申请滴滴金融贷款即可。
【拓展资料】
2019年伊始,滴滴又有了新动作,“金融服务”频道在其产品端上线。这是滴滴整合升级金融业务的重要举措,金融业务被提升至一级入口,集中对外展示。撑起此次升级的,是“点滴相互”这一网络互助产品,这是滴滴自主开发的拳头类金融产品。但此前蚂蚁金服“相互保”上线一个多月被迫转型为“相互宝”,另有一家“相互保”上线两天后也悄然下线,互助保障这一“擦边球”式产品还没有清晰界定和监管定调,逆风上线的“点滴相互”并不被业内看好。滴滴的回应是:目前金融服务的定位仍是助力出行产品,提升生态用户体验和安全、优化生态效率。“希望通过发挥出行生态优势,输出数据风控能力,为司机、乘客、合作伙伴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使金融科技惠及更多的出行场景。”
从大环境来看,滴滴金融今后不依托出行场景做贷款业务机会不太可能,且根据澎湃新闻公开数据可知,滴滴旗下具有针对司机、乘客的“滴水贷”信贷产品,以及针对合作伙伴的汽车金融解决方案,并且未来滴滴金融服务希望能在未来打造成金融科技服务平台,通过自身的技术实力,承接合规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随着滴滴金融频道的低调上线,未来滴滴可能会借助于自身科技的发展依托以下6大场景,恰当地推出6系列贷款产品口子,实现大出行相关场景的金融+科技的完美蜕变,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
从这些内容当中可以了解到滴滴金融贷款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的选择,然而现在滴滴金融也可以为大家办理非常多的替代服务,能够方便大家的生活,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身体之前应该通过各方面去判断是否真正的安全可靠,避免盲目的做决定,最终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

❽ 求国内外金融风险案例!!!麻烦各位了~~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
一、案例分析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先后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
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图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随后几个月的挤兑行为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漫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同时宣布从关闭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施实清理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商银行,现金提取量不多,没有造成过大的社会震动。

二、原因分析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可以说,海南发展银行建立本身就是一个吸纳海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怪胎。1992年开始海南房地产火爆,1993年5月以后,国家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房地产热逐步降温,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5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制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
(二)违法违规经营,海南发展银行建立起来以后,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正式开业的。成立时的股本16.77亿元。但仅在1995年5月到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到账后的一个月,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拿走。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 启示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大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尽管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的匡算结果有不同,有的说20%左右,有的说30%左右,不论那一个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的泰国(7.9%)、马来西来(6.4%)、印尼(17%)、韩国12%、日本12%、台湾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资产的原因虽有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由于体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过多行政干预造成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例下只所以还能正常运转,根本一点在于广大民众相信国有银行不会倒闭,因此不但不挤提,还照样存款。海南发展银行一开始了就染上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病,长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而由于它不是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国家信用保证,因此,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挤兑,引发支付危机而难以为继。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是裹着国家信用大旗掩盖着高额不良资产的病灶,如果不能尽快把不良资产比重降下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深入,就极容易引发类似海南发展银行这样的风波。

(二) 合规合法经营是商业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发展银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开业就违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35条、第36条、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而海南发展银行完全违背这些规定,贷款不问用途,贷款不搞抵押,通过贷款的方式抽逃资本金,前门拿进、后门拿出,拿来多少、带走多少,如此违法乱纪经营,岂有不垮之理。
(三) 中央银行的救助是防止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化解银行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发展银行出现储户挤兑时,中央银行紧急调动34亿资金予以支持,当发现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机发生时,中央银行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从而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保护了私人储户的利益。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对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在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偿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总付,以体现投资者(这里为存款者)自我承担风险的原则。这一案例,充分显示了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和化解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线的地位。

第二篇 外国金融风险案例
案例2-1
美国储贷协会的破产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发生了继30年代以后又一次商业银行储蓄机构破产的风潮,据美国立法机构统计,有问题的商业银行从1981年的大约200家增加到1986年的超过1400家,商业银行倒闭的数量从1950——1981年平均每年5家,1982年——1992年平均每年130家,1988年达到200家以上,储贷协会几乎全面破产。至1995年末,花费了纳税人大约1400亿美元。据美国总会计署估算,这场危机的保救成本要超过5000亿美元。在这场危机中,各种利益集团通过立法机关和政府胡整乱治,丑闻百出,在美国金融发展史写上了不光彩的一页。

一、案例介绍
美国储贷协会建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成立这个协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美国的中产阶级进行自顾,所以全称是“扶助储贷协会”。为了规范储贷协会的运作,国会创建了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FHLBB),而且建立了它的附属机构联邦储贷保险公司(FSLIC),为储贷协会的存款保险。储贷协会吸收公众的短期储蓄存款、并且用这些所得存款向当地的购房者提供20年和30年的抵押贷款,利率在抵押期内保持不变。
显然,如果储贷协会向储户支付的利率低于储贷协会发放的抵押贷款的平均收益率,则储贷协会就有盈利,可以正常经营,反之,如果储贷协会向储户支付的利率高于储货协会发放的抵押贷款的平均收益率,则该机构就会亏损。从3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利率很低,而且稳定,长期抵押贷款利率高于短期存款利率,即储贷协会的收益曲线总是向上倾斜的。在稳定且低通货膨胀率的时期,储贷协会的经营是很简单的。局外人嫉妒地拿储贷协会经理的“3——6——3”的经营方式(以3%的利率借款,以6%的利率贷款,每天下午3点打高尔夫球)开玩笑。不幸的是,在70年代中期,利率开始上升。最初,这一上升是温和的递进的,所以储货协会遇到的麻烦不大。但在70年代后期,不断上升的通货膨胀对利率施加了向上的压力,并将利率提高到了储蓄机构可以向储户提供的利率上限水平。为了防止严重的非中介化,立法机构授权储贷协会发行货币市场单据,这一新工具面值1万美元,并允许银行和储蓄机构参照6个月国库券的标准来确定利率。

❾ 关于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专业名词用的不好,请见谅!

我觉得首先是对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这种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这种证劵/投资产品简单来说就是把还没有被银行拿到的按揭款经过复杂的拆分和重组,变成可以被投资的金融产品。而投资者并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具体是什么(其实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谁会在未来付款,这种金融产品只有一个风险等级。但是这种产品把银行的按揭风险(也就是说买房人不能按时付款的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在中国,如果有这种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银行疯狂实行住房放贷,而不考虑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同时,由于中国人对一辈子有个房子看得很重,势必造成疯狂的借贷买房。这就会造成房价产生巨大的泡沫。当泡沫破灭时(也就是房价暴跌时),这种金融衍生品(MBS)会暴跌,银行将无法从这些证劵中获得流动性(也就是现金),那么银行就会收紧放贷,或者提高房贷利率,而这会使很多房奴突然还不起按揭款,而又由于房价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脱手,很多换不起贷款的人就会被强令迁出,甚至有无家可归的可能。所以,这种衍生品在中国如果监管不严,很可能有比美国次贷危机更严重的后果。因为中国人现在的钱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险性就是他把这两个投资市场的风险联系在了一起。不过我觉得国家现在对房市的控制还是很特意的,所以这种产品应该会被禁止。

对美国金融危机付主要责任的第二种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贷违约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是初始目的是为了避免风险,说白了他就是一种保险。比如说你买了莱曼的股票,你可以从保险公司(像AIG)买CDS这种保险,如果莱曼的股价跌倒¥10一下,那么CDS会给你赔偿。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错就错在这种保险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说你觉得莱曼的股价马上就会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从市场上买别人的CDS,然后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领取赔偿金。换句话说,这种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来投机。这在熊市的时候只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我认为在中国,金融保险这种东西可以实施,但是不应该被交易。 在中国这种不完善的股市,绝大部分人在投机,在升的时候买,降的时候卖(这种尤其危险),CDS只会进一步制造恐慌,从而拖垮市场。

我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讲,应该切实的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去采用可以降低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机的金融产品只会使少数人获利。

这只是我个人的分析,有什么不对的请指正。很抱歉,我对一些金融名词翻译的可能不太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