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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官网

发布时间: 2022-05-30 01:01:33

A.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怎么登陆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查询步骤如下:
1.点击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
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
方式一:“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
(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方式二:“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
(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方法三:拨打开行热线电话(95593)进行密码重置。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看完上面小编的详细介绍,你知道该怎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了吗

B. 重庆生源地助学贷款官方网站多少

http://www.ehust.net/RuleDetail.aspx?RuleId=55

C.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哪儿可以找到麻烦详细点,谢谢了!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专项贷款---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

定与承诺书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D.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料(重庆)

我妈在那儿工作,她刚刚告诉我的一些资料,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一、认真组织2010年秋季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 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45号)要求,各区县负责组织本地区内高中学校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工作;各普通高校负责完成本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渝教财〔2008〕46号)。 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材料由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并负责寄送至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负责将本校首次申请生源地的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后交学生本人,由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提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区县资助中心应根据预申请和往年贷款情况,认真做好贷款需求测算,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预算。 7月中旬,各区县可直接办理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认真做好贷前受理的前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认真做好提前还款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开行发〔2008〕271号)规定,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是开行固定提前还款日。各区县资助中心对申请提请还款者,请于7月1日前将还款申请书、提前还款申请汇总表等资料报开行市分行审核;7月10日前,应根据审核结果,将提前还款资金从学生账户扣转至县资助中心账户,再由县资助中心账户划入开行市分行账户。 三、已获得贷款学生2010年合同续签问题 自2008年秋季学期以来,贷款学生是按“一年一签”模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方便群众,简化手续,借款学生和家长可凭已签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前往区县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乡镇或居委会签章)后,直接续签2010年贷款合同。如学生(或其家长)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乡,可由其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后,授权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四、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一)规范贷前审查程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贷款办理的高峰期。各区县、各高校应本着“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贷款中心和开行市分行备案。同时,各区县应严格按国家和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贷前审查职责,精心指导贷款学生和家长填报贷款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管理工作 《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是国家开发银行审核贷款材料的必备资料之一。各高校应在“绿色通道”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回执》收集、汇总和向区县资助中心统一寄送等工作内容。在规定时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资助中心寄送《回执》,将视为学校已对该生给予了免除学费资助,国家开发银行将不再批准该生贷款。 (三)切实做好贷款风险防范 在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各高校应积极配合区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完成债务确认手续后,分别寄送各区县资助中心。各区县资助中心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与借款毕业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贷款催收相关记录,积极配合开行市分行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其他 2010年6月至9月期间,开行市分行与市贷款管理中心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区县资助中心对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贷前调查、贷款资料审查、档案管理及日常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考察评估的区县和时间另行通知),并将结果纳入本年度区县资助中心业务考核内容。 各区县资助中心要及时将提前还款、贷款办理、年终还款等信息录入it系统,做好系统数据维护。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系。 市教委联系人:胡志铭、付桂玲;电话:略; 国家开发银行行市分行联系人:张可、仲文弟;联系电话:略。 附件: 1.2010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2.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E. 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表怎么填写啊

给你一份重庆市万州区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办理,其操作流程如下:新贷学生(2010年需新办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高考新生) 一、网上注册
(1)登陆网址 https://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点击“同意”注册用户协议条款。 (4)录入基本信息。录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万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录入“毕业中学”。 (6)录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如找不到学校名称,则该高校学生不能贷款),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内容填写;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358888888。以上各类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就学等信息均可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网上申请登陆网址www.csls.cdb.com.cn,输入登录名、密码和验证码或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进入,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1.录入申贷信息。依次录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贷款原因描述”。 注: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贷款年限=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贷款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录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单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依次录入“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3.录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能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父亲或母亲。 4.录入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重庆)”。 5.打印申请表。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除“签字”、“日期”、“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申请表不需到街道、乡镇签章。 三、签订合同 高考新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网上申请表(一式两份)、已签章的预申请表(一式两份)、录取通知书、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分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按原定贷款时间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合同(一式两份)、贷款受理证明和温馨提示。 四、邮寄回执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贷款回执,由就读高校将贷款回执邮寄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备注:网上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敬请贷款学生再三核对。

F. 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

贷款学生可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申请提前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一)正常还款
正常情况下,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度偿还利息,两年后开始还本付息,每年12月20日为国家开发银行正常还款扣款日。
请于每年11月20日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查询本年度应付本金及利息,并于12月15日前将该款项存入相应的贷款账户,银行于12月20日自动扣收。
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在还款日前五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如手机号码、邮件地址变动的学生请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进行变更。

(二)提前还款
每年1-10月均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借款学生必须于每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新增申请或向当地县资助中心老师提出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我行于每月20日进行扣款。
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G. 关于重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相关问题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会。重庆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3.每年何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申请贷款学生因路途往返影响其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遵循“以人为本,学业为重,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每年在高考后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间,为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其它时间将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区县那个部门负责?
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已在区县教委(教育局)设立了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长期专职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受理、初审、组织合同签约和贷款催收等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8.如何领取申请表格?
答: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申请。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10.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当年高考录取新生由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审查,并签署意见。
(2)在校就读大学生,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在学校寒暑假返家期间,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就读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查。
(3)《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3.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答:学生在校期间及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14.提前还款加收其他费用吗?
答: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15.贷款学生到学校报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银行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贷款发放回执交学校签章确认将尽快寄回。
16.毕业离校前,应办理那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的债务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在就业后,应立即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通告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报新的就业单位及相关信息。
17.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在借款学生出现继续攻读学位、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与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8.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答: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应在还本付息日3日前,将应付贷款本息资金存入代理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19.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主要区别?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录取的重庆市生源的大学新生,同时,要求录取新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区县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各高校在校学生,需到学生入学后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学生拥有自主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权利,但不得重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重庆市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指定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组织合同签约等工作。
22.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何审核贷款学生就读高校信息?
答:学生就读高校分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庆市地方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类高校的属性必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cn首页中,点击“规划统计”版块,再点击“高等学校名单”,即可弹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网页,“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成人高校名单(仅限于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外),并逐一核实确认。
凡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23.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确认?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学生在高校录取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属在重庆市内者,应以父母户籍及居住地为同一地点的所在地为准。其父母户籍在外省者,应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父母户籍在重庆市内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父母完善户籍与居住地为同一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
2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父母离异的如何处理?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其父母离异者,应按父母离异时,法律确认的抚养权予以认定。由承担抚养权的一方的户籍及居住所在地为准。同时,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担抚养权的一方应提供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5.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认定?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应遵循“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实施求是、方便群众”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材料,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办理,由其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其父母履行相关义务和权力。
26.贷款学生签订合同时,需准备那些证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由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申请贷款的学生和家长(或法定委托人)应严格按通知签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签约现场,并携带以下证明证件及材料(需复印一套):
1.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或就读高校(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2.父母为共同借款人,应带上父母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籍簿。如父母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应带上其父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4. 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
27.签订贷款合同需注意那些问题?
答:是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是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学生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必须逐条仔细阅读,不懂之处应立即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请教,认真理解后签约。
28.借款合同签订后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一旦签约后,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本人的义务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本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直接影响到借款学生今后在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就业、出国、社会福利保险等诸多方面。同时,将承担因自身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罚息、罚金,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以及民事诉讼等。
29.贷款学生如何到校报到?
答: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凭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合同回执》和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学校后,在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相关流程即可办理入报到注册手续。
30.贷款资金如何支付到学校?
答:高校填报《合同回执》后,分别寄送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区县代理银行。区县代理银行收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学生当年贷款学费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并转付到学校指定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学校在收到银行支付的贷款资金后,应向学生开具收取学费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并作为支付当年学费的凭证。
31. 借款学生因故未到校上学的签约合同应如何办理?
借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后,因本人原因未到学生完成学业者,也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出现因故不能完成学业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原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在征得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正式终止该合同的继续执行。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经济责任(如终止合同前的贷款利息、罚息、罚金等)。
凡未完成终止合同相关手续者,均视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将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借款合同债务尚未偿还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力。

以下是重庆的一所高职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为辅。此外,我院还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我院还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我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国家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学金受资助人 3000元每人每年,
二等助学金受资助人 2000元每人每年
三等助学金 受资助人 1000元每人每年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新生学生应准备的材料:
1、家庭贫困证或者贫困证明
2、录取通知书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都要复印,用A4纸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老生应准备的材料: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需学校办理的程序:
1、联系自己的班主任,找班主任要助学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2、助学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学生填写好后,附件一到民政部门盖章。
3、助学金的附件二 民主评议一栏请班主任在推荐档次ABCD里选择等级,陈述理由由班主任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证实,并签字。认定决定一栏院系意见,由系主任在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上打勾,并签字。
4、确定前三个程序办完之后,在助学金的附件二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一栏由学生处在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打勾,学生处处长签字,并盖上学生助学贷款公章。出具学生下学期学费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 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并在学生处登记建档,经学生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2、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学院食堂、学院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管理等(一切以实际情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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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生源地助学贷款网站https://sls.cdb.com.cn/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网站为什么老提示登录用

4.2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高校助学贷款网址为htt 同学们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

注意事项

1、同学们在使用该网站时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2、新申请贷款的同学登录该网站需注册;已贷款的同学登录名默认为就读高校代码+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后进行系统登录。

3、毕业确认是同学们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了了解还款计划、确保自己能按时还款,请同学们在毕业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同时,也请同学们定期维护好自己的其他信息变更,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5、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在线咨询及投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暂不支持此功能。

I. 关于重庆市的上大学的助学贷款怎样申请

可以在生源地或者在学校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一、学生需办理事项: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的表格: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表1);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表2);
3.《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见表3);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见表4);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5);
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批)表》(见表6);
7.《授权书》(见表9-1)、《同意贷款同意书》(见表9-2,同意书只限未成年贷款学生填写)。
(二) 学生在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未成年人的时间界定以2009年11月1日为准。)
(2)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照片、学生姓名及注册页)。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少数民族申请学生,如用本民族文字开出贫困证明,必须同时用汉语开出相同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在A4白纸上书写,如不符合要求,必须粘贴在A4纸上。
②贫困证明上必须写明借款学生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对借款学生贫困证明无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或人均月收入超过300元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③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对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不受理只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借款学生家庭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