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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短期流动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5-31 08:37:22

① 银行的短期贷款是指多久

银行贷款按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一般指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其中,三个月以内的称为临时贷款,三至九个月的为流动贷款,九个月以上为周转贷款。现在,一般将一年期以内的贷款统称为短期商业贷款

②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③ 银行短期贷款最短为多长,利率是多少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短期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主要可兑换货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最短极限情况情况:银行过桥借款期限1天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各项贷款
单位:%
一年以内(含一年)
5.35
一至五年(含五年)
5.75
五年以上
5.90

④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年

短期贷款的期限通常是1年以内(含1年)。
一;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它反映的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目前,我国有关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户贷款管理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
二;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我国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若干种,主要有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短期借款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经营周转贷款: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临时贷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 款额 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三;结算借款: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票据贴现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样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⑤ 商业银行贷款有哪些种类

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IT 解决方案具有“业务复杂、系统繁多、接口广泛”的特点,要求IT 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对客户需求的理解程度、对系统架构的设计水平、对开发技术及各项标准的掌握程度等多方面有较高的技术能力。

国内具备一定规模的IT 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这些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基础。对于市场潜在进入者,将受到行业经验和知识、产品和技术水平、客户忠诚度等多方面的限制,所面临的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⑥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产品特点

①流动资金占用形态具有变动性。
②流动资金占用数量具有波动性。
③流动资金循环与生产经营周期具有一致性。
④流动资金来源具有灵活多样性。

⑦ 银行同业拆借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

短期贷款亦称银行同业拆借
期限在一年以内
借贷双方无须签订合同
全凭信誉商借
。典型的同业拆借是为调剂商业银行结算资金余缺而设立的
隔夜
拆借市场

银行的短期贷款通常是指企业临时性,季节性借款,也可称为流动资金贷款

⑧ 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从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来核算。在收到贷款时,应根据贷款银行设相应的明细科目,做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XX银行

⑨ 银行的短期贷款是指多久

银行贷款按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一般指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其中,三个月以内的称为临时贷款,三至九个月的为流动贷款,九个月以上为周转贷款。现在,一般将一年期以内的贷款统称为短期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