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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业贷款合同取不了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2-06-02 00:06:18

A. 买房子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买房子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有需要的话,当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因为住房公积金每年是可以提取两次的

B. 商业贷款想取公积金,但是贷款合同没了怎么办

贷款同和一式三份,贷款银行一定有一份合同。你问银行把合同借用一下。原件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看看,复印件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C. 商贷房没有贷款合同怎么提取公积金

可以以其他的条件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D. 商业贷款能取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购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银行卡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E. 没有贷款合同不能提取公积金吗

没有合同,也可以提取

F. 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丢失,取不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你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原件丢失了,现在只能给复印件,但是不能盖章,这个不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需要银行盖章才可以提取,还是和银行协商一下。
提取公积金。
平常咱们工作中单位都缴纳一部分的的住房公积金,也有一些已经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朋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少则也有上万元,多则可能都有十几万元,一些朋友咨询到,自己交了那么多年的公积金,现在急用钱应该怎么提取出来,或者是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那,因为每个地方公积金的支取方式是不一样的,这里就给大家一块来介绍一些公积金支取的方法,也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起到一些参考的作用。

第一,购房提取,这种需求提取公积金是理所应当的,毕竟我们缴纳公积金的用途就是为了以后买房子用,所以咱们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就可以了。

第二,购房贷款提取,如果自己有正在偿还的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的组合贷款,按照规定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这个前提条件是我们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比如朋友小周,他每个月公积金缴纳一千多元,在每年的一月份,基本上都是在春节前,小周都会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把自己上一年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偿还房贷。

第三,租房提取公积金,目前有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政策,咱们可以拿租房合同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但是支取公积金的金额不可以超过自己一年的房租费用,如果是想全部支取自己的公积金的话,目前仅靠租房这种方式提取是行不通的。

第四,房屋装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装修或者是老房子改造这样的方式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是需要提供自己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以及其它的必要材料,比如公积金支取单等,办理时所需要的证明,公积金办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会告诉我们。

第五,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这种提取方式一般是很难遇到,比如说你自己欠了别人的钱,一直没有归还,别人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将你公积金账户中的钱直接转移到别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变相的提取公积金,这种方式虽然说是理论上的一种方法,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手续也是相当的繁琐的。

另外,销户提取,离职,退休,出国定居以及户口迁移等方式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所以,这些方法基本上涵盖了我们生活中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果是我们需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话,先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一下,看看自己如何提取公积金才是最妥当的。

G. 贷款没下来能否提取公积金

能不能提公积金和贷款是否下来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一般来说,只要你能够提供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房凭证就可已在所购房屋总价的范围内提取你本人就配偶名下的公积金,一般有房产证或有房地局编号的正规购房合同就能提。

H. 没有贷款合同原件怎么提取公积金

没有房屋贷款合同是不能够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