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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关联到商业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02 16:18:54

❶ 公积金如何和已有房贷绑定

一般贷款与公积金绑定后,公积金里的金额固定会打给银行房贷里面的账户,银行会统一从房贷存折里扣除,当公积金金额不足时,需要补充足够的贷款金额,不足部分需要你直接存入房贷存折里。

住房公积金,绑定银行卡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和银行借记卡到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取业务承办银行或发卡银行所属的承办提取业务网点办理绑定手续。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公积金客户号是公积金的账号,每个身份证都会对应一个公积金账户。

(1)公积金账户关联到商业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❷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每月或一次性抵扣商业贷款吗

可以。

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有两种具体介绍如下:

一、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二、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2)公积金账户关联到商业贷款扩展阅读: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❸ 商贷购房后怎么关联公积金还款

呼作金玉盘。

❹ 苏州公积金可在长三角其他地区购房,也可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9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苏州经验”加速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的文章,对于市场最为关心的“异地贷款”问题,文章指出,“随着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深入推进,异地贷款功能将会逐步实现。”只要市民在长三角其他地区符合当地购房条件的情况下,正常购买自住住房,就可以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的方式使用在苏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周俊指出,“市民现在就可以使用苏州的公积金,直接偿还长三角其他地区符合规定的住房商业贷款。”缴纳苏州公积金的市民,在长三角三省一市购买住房后,可以凭借身份证、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申请职工不是本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就能以还贷提取的方式,提取苏州的公积金用于还长三角其他地区的住房商业贷款,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在今年8月20日举行的“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首批一体化实事项目,这标志着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的正式落地。
据悉,今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将率先从9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长三角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长三角地区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购房提取异常地区警示公告、12329服务热线知识库共享、以铁路职工为对象试点异地贷款冲还贷业务、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按照国家标准分步推进业务同质规范化、合作开展资金融通使用等课题研究以及开展人员学习交流培训等,推动一体化发展。与此同时,通过优化使用政策,三省一市联动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将在“住有所居”方面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之后,三省一市将立足现有的信息基础,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业务标准统一、风险防范协同,持续提升异地服务的便捷度和普惠度,进一步将住房公积金业务拓展到人才、服务、管理等各项合作领域。未来我市市民也将享有更优质的“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包括三省一市范围内的业务受理标准统一互认、热线电话互接互转等等。
作为公积金制度的“先行军”,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率先推出全市业务通办服务,以市内“小通办”助力长三角“大通办”,为一体化融合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经验”。
截至今年7月底,苏州市9个服务大厅实现高频业务一窗通办,36项业务打破市内行政区域界限、做到通接通办。为强化与工业园区的数据端对接,6月份“苏州公积金”App上线“职工账户转入园区”功能,截至7月底共办理800笔、转移金额1126.49万元。10月份,市公积金中心还将再推3项业务通办,促进市内“小通办”进一步加深。在此基础上,市公积金中心还将联合青浦、嘉善两地研究公积金业务跨区域通办,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为区域内单位和职工提供跨区域公积金服务。

❺ 个人公积金怎样转入贷款银行卡上

如果是我行卡,要看是哪个城市,以北京为例: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须由单位办理,职工需将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具体所需材料建议联系单位经办人核实)。一般情况下,管理中心将在提取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工提取的资金划入职工银行结算账户。

❻ 同时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公积金余额可以还商贷吗

同时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公积金余额可以还商贷,但是需要向银行申请,分月还和年冲。月还款是每月用缴纳的公积金还贷款,但账户余额要有12个月公积金。年冲是每年一次将账户余额公积金冲抵本金。

❼ 请教怎么绑定公积金还房贷

若有公积金,应在申请贷款的时候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经申请商业贷款的话,是无法改成公积金贷款的。
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用来还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❽ 商贷购房后怎么关联公积金还款

商业贷款买房时,也可以同时用公积金还款,这种方式属于组合贷款,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❾ 住房公积金可以抵冲商业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商业贷款的购房本息,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9)公积金账户关联到商业贷款扩展阅读:

若符合商业银行还贷提取条件,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

职工家庭已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❿ 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首先到公积金管理领取申请审批表,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申请表上证实商业贷款本金金额及有无逾期等情况,审批并指定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银行网点,借款申请人将房屋权证原件交与担保公司总部,并用自有资金或用担保公司的资金将原商业贷款还清,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的他项权证,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交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