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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03 20:56:59

㈠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贷款申请书:一式两联。由借款申请单位申请贷款时填写。一联由借款单位存查,一联提交贷款银行资金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二、借款借据:一式四联。银行资金部门同意发放贷款时与借款单位签定并共同遵守的契约。
第一联:贷款银行资金部门留存;
第二联:(代贷款通知)贷款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第三联:贷款银行会计部门记帐依据;
第四联:借款单位留存;三、贷款凭证: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接到资金部门贷款通知,办理贷款时使用。一式五联。
第一联:借方传票;
第二联:贷方传票;
第三联:收帐通知。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后交借款单位。
第四联:回单。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后交资金部门。
第五联:代卡片帐。贷款逐次收回、结欠的明细记录。四、贷款收回凭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收回贷款时使用。一式三联。
第一联:贷方传票;
第二联:回单。银行会计部门收回贷款后退借款单位,做收回贷款的回单。
第三联:回单副本。收回贷款后送资金部门。五、收回贷款利息凭证:采用现行的利息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

人民银行分(支)行:编号
根据下列情况向你行申请贷款,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一切规定。

┌─┬────┬────┬────┬────────────────────┐
││贷款种类││贷款金额││
│├────┼────┴────┴────────────────────┤
│申│贷款期限│个月,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
││贷款用途││
│├────┴──────────────────────────────┤
│请│原因分析:│
│││
│││
││申请贷款银行 行长(章)业务负责人(章) │
│书│(公章)│
││19年月日│
├─┼───────────────┬───────────────────┤
││ 行长审批意见 │计划资金部门审批意见│
│审├───────────────┼───────────────────┤
│批│││
│栏│行长(章)│ 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
││││
││19年 月日 │19年月日│
││││
└─┴───────────────┴───────────────────┘

贷字第号
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第一联)

一.借款方:二.贷款方: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三.借款金额(大写)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还款时间(一次或分次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八.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给予罚息处理。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执行,贷款全部偿清后以上条款即自动解除,在以上条款有效期内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贷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第二联贷款通知)

一.借款方:二.贷款方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三.借款金额(大写)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还款时间(一次或分次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八.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给予罚息处理。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执行,贷款全部偿清后以上条款即自支国解除,在以上条款有效期内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贷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第三联)

一.借款方:二.贷款方: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三.借款金额(大写)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还款时间(一次或分次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八.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给予罚息处理。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执行,贷款全部偿清后以上条款即自动解除,在以上条款有效期内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贷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第四联)

一.借款方:二.贷款方: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三.借款金额(大写)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还款时间(一次或分次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八.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给予罚息处理。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执行,贷款全部偿清后以上条款即自动解除,在以上条款有效期内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贷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三联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放款收回凭证(贷方 传票)字第 号

──────────────────────────────

┌────────┐┌─────────┐
│科目:│ 19年月日 │对方科目:│
├────────┼────┬────┬────┼─────────┤
│借款单位名称│放款由号│放出日期│到期日期│收加放款金额│
│││││(位数)│
├────────┼────┼────┼────┼─────────┤
││││││
├────────┴────┴────┴────┼─────────┤
│备注:1.结欠金额:│分录:│
│2、已收利息:│贷:─────│
││借:────│
│││
││复核员记帐员│
└───────────────────────┴─────────┘
第一联红色7.5×17.7
三联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放款收回凭证(回单)
─────────────────────────────
19年月日

┌────────┬────┬────┬────┬─────────┐
│借款单位名称│放款帐号│放出日期│到期日期│收回放款金额│
│││││(位数)│
├────────┼────┼────┼────┼─────────┤
││││││
├────────┴────┴────┴────┼─────────┤
│备注:1.结欠金额:│上列款项已如数收讫│
│2.已收利息:││
│││
│││
││ 银行盖章 │
└───────────────────────┴─────────┘
第二联黑色
三联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放款收回凭证(回单副本)
─────────────────────────────
19年月日

┌─────────┬────┬────┬────┬────────┐
│││││收回放款金额│
│借款单位名称│放款帐号│放出日期│到期日期│(位数)│
├─────────┼────┼────┼────┼────────┤
││││││
├─────────┴────┴────┴────┼────────┤
│││
│备注:1.结欠金额:││
│2.已收利息:││
│││
│││
││复核员记帐员│
│││
└────────────────────────┴────────┘
第三联送信贷部门绿色
五联
1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借方传票)编号
──────────────────────────

┌───┬───┐┌───────┐
│科目││19年月日│对方科目│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种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贷款金额│金额│
│人民币(大写)│(位数)│
├───────────────┬───────┴───────┤
│贷款用途│备注: 分录: │
││借:│
││贷:│
├───────────────┴───────────────┤
│上列款项根据单位申请已转入帐户│
└───────────────────────────────┘
会计(主管)出纳复核记帐
第一联蓝色7.5×17.8
五联
2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贷方传票)编号
─────────────────────────

┌───┬───┐┌───────┐
│科目││19年月日│对方科目│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处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 金额 │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位数) │
├───────────────┬───────┴───────┤
│ 贷款用途 │备注:分录:贷:│
││借:│
│││
│││
└───────────────┴───────────────┘
会计(主管)出纳复核记帐

第二联红色
五联
3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收帐通知)编号
───────────────────────────

┌───┬───┐┌───────┐
│科目││19年月日│对方科目│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种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贷款金额│金额│
│人民币(大写)│(位数)│
├───────────────┬───────┴───────┤
│贷款用途│备注:│
││ 银行盖章: │
│││
├───────────────┴───────────────┤
│上列款项已转入你单位 帐号: │
└───────────────────────────────┘

第三联送借款单位黑色
五联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回单)编号
4──────────────────────

┌───┬───┐┌───────┐
│科目││19年月日│对方科目│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种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贷款金额│金额│
│人民币(大写)│(位数)│
├───────────────┬───────┴───────┤
│贷款用途│备注:│
│││
│││
├───────────────┴───────────────┤
│ 下列款项根据单位申请已转入帐户 │
└───────────────────────────────┘
会计(主管)出纳复核记帐

第四联送资金部门绿色
五联
5正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贷款帐)
────────────────────────

┌───┬──────┐
│科目││19年月日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种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贷款金额│金额│
│人民币│(位数)│
│(大写)││
├─────────────┬───────────┴─────────┤
│贷款用途│备注:│
│││
│││
│借据编号:││
分├─┬─┬─┬──────┬┴──────┬──┬────┬──┬───┤
期│年│月│日│收回金额│结欠金额│日数│积数│利息│复核员│
收││││(位数)│ (位数) ││(位数)│(位│章│
回││││││││数)││
记││││││││││
录└─┴─┴─┴──────┴───────┴──┴────┴──┴───┘
会计(主管) 复核记帐

10.5×17.8公分第五联
五联
5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贷款帐)
───────────────────────
分期收回记录

┌─┬─┬─┬──────┬──────┬─┬─────┬────┬──┐
│年│月│日│收回金额│结欠金额│日│ 积数 │利息│复核│
││││(位数)│(位数)│数│ (位数) │(位数)│员章│
││││││││││
││││││││││
││││││││││
│││

㈡ 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基准表2021

2021年最新银行利率、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一览,银行信息港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
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本利率为2021年最新银行利率,银行存款贷款基准新利率)以下银行信息港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更新于2021年1月1日):
一、我们的优势在哪里

我们专注于贷款咨询服务,主力市场为上海地区。普通客户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贷款产品,面对利息、条件等都不同的纷杂机构,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一款很重要。不如找一家专业的贷款服务机构,快速、方便的将贷款拿到手!我们一直秉承的理念,没有最好的贷款,只有最合适的贷款。极尽所能帮每个客户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保驾护航

㈢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以及合法发行的各种债券利率的确定、调整、执行、管理和监督,都应当遵守规定。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利率管理的主管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工作。第二章利率的制定第四条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第五条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要包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第七条金融机构之间为弥补头寸不足、相互借贷的短期资金利率为同业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最高幅度内,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审批和管理。
国家债券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商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第三章利率管理职责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利率政策,拟订有关利率管理的法规草案,制定利率管理基本规章;
二、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或授权,确定、调整存款、贷款、同业拆借和各种债券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调整利率的种类和档次;
三、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
四、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和各项利率的实施情况;
五、协调、仲裁、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管理规章。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利率管理基本规章,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实施细则、规定、办法;
二、监督本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执行情况;
三、协调、仲裁本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
四、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指导本辖区内金融同业公会有关利率的协调工作。第十二条利率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第十三条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管理规章,加强内部的利率管理工作。第十四条金融机构以及与本规定有关的单位,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监督,有义务如实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帐簿、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拒绝或提供虚假情况。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利率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利率管理监督责任制,上级行负责考核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应当在每季度初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的利率浮动情况、贷款加收利息的情况、同业拆借利率变化情况、违反利率政策、规定的查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利率的情况和问题,书面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第四章结息规则第十七条活期存款半年结息一次,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为结息日。定期存款的存款提取日或利息提取日为结息日。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计收复利。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不计收复利。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计收复利。第十九条金融机构不得采用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对擅自降低、提高或以变相形式降低、提高存款和债券利率的金融机构,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按其少付或多付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对少付利息的,责令其向存款方如数补付;对多付利息的,责令其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专户、无息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直至该存款到期。

㈣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21年9月最新存贷款基准利率:2021年9月份最新银行利率、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一览,银行信息港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本利率为2021年9月份最新银行利率,银行存款贷款基准新利率)

银行信息港特别提示:这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更随一起降低。

以下银行信息港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9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更新于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份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2021年9月份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银行信息港提供) 利率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利率
三个月 1.10
半年 1.30
一年 1.50
二年 2.10
三年 2.75
各项贷款 利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公积金贷款 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以上为2015年9月24日降息后2021年9月份最新存款、贷款、公积金最新基准利率!

㈤ 目前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规定的上浮区间是多少

准确的,今年新调整的贷款利率,在基准4.425‰的基础上有个浮动区间,不再设定上限,各家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来确定利率的高低。但是规定下限,就是4.425‰.对于存款利率你也说对了,是相反的,各家根据自己的经营可以下浮。

㈥ 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

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1)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调整后利率为4.35。

(2)中长期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调整后利率为4.75;五年以上调整后利率为4.90。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调整后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调整后利率为3.25。

拓展资料

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商业银行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㈦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可能有所不同,也可能一致,具体的信息可以到银行咨询。

以央行为例:

短期贷款:6个月(含),贷款利率为4.35%个月至一年(含),贷款利率为4.35%;

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含)贷款利率为4.75年至五年,贷款利率为4.7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的贷款利率均与央行一致。

法律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按合同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

再贷款展期,贷款期限不累计计算,按展期日相应档次的再贷款利率计息。再贷款逾期,按逾期日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归还本息,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是多少呢

1、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㈨ 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再贷款,是什么四个选

你好,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和第27条的规定,信用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中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再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