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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能进行组合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2-06-04 07:13:31

⑴ 郑州二手房可以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

贷款买二手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流程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⑵ 郑州二手房组合贷款可以用吗

贷款买二手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⑶ 郑州能组合贷款吗

宜信是中国领先的小微贷款咨询服务专业机构,为微小经营业主、工薪阶层、农民、学生等高成长性人群推荐广泛的借款资金来源渠道,为个人客户进行合理全面的财务规划、量身设计最优的借款解决方案,同时为企业合作伙伴提供小微贷款业务的市场宣传和客户推介服务。 自成立以来,宜信凭借专业资深的管理团队、先进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丰富多样的贷款服务种类、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赢得了全国超过40个城市、数万名客户的信赖与支持。 郑州宜信小额信贷服务,额度可达30万。 手续便捷,仅需身份及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 无任何中介费用和贷前费用,费率业内最优!轻松月供还款,期限最长达48个月。 最快两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核放款,轻松解决您的资金短缺难题。 我的名字即是联系方式。

⑷ 请问郑州招商银行首套房纯商业贷款可以转组合贷么

不能。如果你的公积金是省直公积金并且缴纳6个月以上,你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如果你是市直公积金,就没法办理商转公了。商转组合更不可以了。

⑸ 郑州买房组合贷款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一方面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的还款额;最大程度地缩短商业贷款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公积金账户在抵充公积金月供后,余额就能抵充商业性贷款,这样节省的利息就很可观。

⑹ 郑州发布公积金新政 提高贷款门槛

近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据悉,此次新政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调整,包括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以及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为了调节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全文如下: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职工)、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重点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 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或退役未满3年复转军人的,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缴存未满12个月但账户状态正常的,按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 借款人配偶为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人的,按照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据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12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之和,缴存不满12个月的账户余额和无正当原因补缴的金额不计入家庭缴存余额。
(四)新增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新增贴息贷款中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金额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进行核定。
(五)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参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审批,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贷款和已有住房情况应当核实其真实性。
本通知第四项内容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执行日期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政策解读
为落实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5次会议决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郑公积金〔2021〕41号),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为了调节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继续坚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适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进一步细化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部分审批标准,旨在调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二、政策调整内容解读
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可有效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集中度,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职工,将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原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还贷能力认定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实行了相同的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该项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会带来大的影响,但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会稍有减小。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为新增加内容,以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只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询个人征信的要求,旨在引导人们树立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个人征信查询后,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新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原购房提取政策是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0号)实行的临时性政策,鉴于该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据当前资金现状,重新调整了购房提取的购房时间规定,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进行了提取限制。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于适度抑制提取,开源节流,更好地保障贷款发放对资金的需求。
此外,为了更好地延续执行原有贷款政策的其他内容,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还就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缴存账户余额认定、异地贷款申请材料核实以及组合贷款如何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事项重新进行了更加规范的表述。
三、其他有关问题解答
(一)新政策执行后是否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的内容中,除提取政策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设有1个月的新老政策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政策办理对应贷款业务。因此,不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政策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影响?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拟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继续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则不能再以购买该套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三)新政策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了哪些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需暂缓(待缴满12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还款能力偏低的家庭获得批准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会有所减小;三是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⑺ 郑州房贷政策

⑴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⑵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拓展资料:
一、起贷款比例是多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二、贷款期限是多久?
1.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20年,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
2.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缴存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到65岁,女职工到60岁)。
三、贷款利率是多少?
1.家庭第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约定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值约定贷款利率。
2.你可能会有个疑问,现在的房子总价比较贵,如果公积金最高只能贷款80万,那么首付就得付的更多,负担不起怎么办?
3.这时候就要用到组合贷款的方式了。除了30%的首付,其余的用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这样就能省一些利息。
4.不过郑州支持组合贷款的楼盘很少,而且支持组合贷购房者数量是有一定比例限制的,所以很多时候楼盘在不同时间,支持的贷款方式也会变化,每个楼盘都会有差异,大家在购买之前要具体咨询清楚。

⑻ 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郑州发布公积金新政提高贷款门槛

7月19日获悉,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悉,此次新政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调整,包括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以及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目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为了调节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继续坚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适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进一步细化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部分审批标准,旨在调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缴存未满1年员工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方面,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按照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可有效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集中度,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职工,将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将减小

《通知》还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原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按照新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还贷能力认定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实行了相同的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该项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会带来大的影响,但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会稍有减小。

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个人征信查询方面,此次《通知》中新增该项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该政策为新增加内容,以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只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询个人征信的要求,旨在引导人们树立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个人征信查询后,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度抑制提取,保障贷款发放对资金的需求

郑州在提取政策方面也做了部分调整,原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按照新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原购房提取政策是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0号)实行的临时性政策,鉴于该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据当前资金现状,重新调整了购房提取的购房时间规定,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进行了提取限制。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于适度抑制提取,开源节流,更好地保障贷款发放对资金的需求。

⑼ 2017年郑州买房还能组合贷款吗

房贷车贷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