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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金融中心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04 18:17:26

❶ 大邑买商品房能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品房如果开发商没有限制可以使用。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经办行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向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条件的职工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协议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在部门的批准文件;
4、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6、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7、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物或担保人相关资料;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情请洽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就近农行网点工作人员

❷ 成都公积金贷款在哪办

城中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

电话:028-86279227

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65号人居置业1楼

电话:028-85324726

城北服务大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电话:028-86436775

城东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建设南路3号成都市总工会东郊职工群众惠民服务中心北侧一、二楼

电话:028-84350774

城西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29号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体中心三楼。

电话:028-64064608

龙泉管理部

地址:龙泉驿区北京路155号

电话:028-84854180

青白江管理部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028-83611321

新都管理部

地址:新都区育英路区新政务中心A区四楼

电话:028-83995136

温江管理部

地址:温江区柳城镇凤溪大道中段89号

电话:028-82728061

双流管理部

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银河路四段100号

电话:028-85815585

简阳管理部

地址:简阳市河东新区人民路简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电话:028-27028993

都江堰管理部

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5号2楼

电话:028-87290123

彭州管理部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

电话:028-83885794

邛崃管理部

地址:邛崃市东街109号

电话:028-88764330

崇州管理部

地址: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

电话:028-82313871

郫都管理部

地址:郫都区和平街139号

电话:028-87864707

金堂管理部

地址: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

电话:028-84997702

大邑管理部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大楼5楼

电话:028-88296912

蒲江管理部

地址: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3号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028-88554268

新津管理部

地址:新津县五津北路1号

电话:028-82523108

❸ 中山的公积金可以在四川大邑县买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8

❹ 大邑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流程

1、购房贷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由中心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贷款人持《提前还款申请》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2、申请提前还款人在受托银行结清贷款,持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单交信贷科,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信贷科人员须在《提前还款申请表》存根栏上注明该购房贷款人已结清贷款并签名。

3、提前还款人持信贷科签署意见的还款结清单到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借款人还要办理结算手续。借款人带着身份证、还款卡、借款合同,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结清贷款手续。

借款人需要注意,一般只能在每月工作日的8:30-11:30之间办理,而且每月扣款日和扣款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是不予办理的。

❺ 办公积金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