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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问题贷款的现状

发布时间: 2022-06-05 23:10:23

Ⅰ 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表现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 <br> 1.银行业呆坏账水平居高难下 <br> 2002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过多地强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不良贷款蕴含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不良贷款比率仍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仅仅是达到了我国15%的监管标准。 <br> 2.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 <br> 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2003年年初,央行宣布2003年金融机构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1.8万亿元以内。到了6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月份央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2.8万亿元以内。可到了10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2.8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br> 3.信用体制不健全,金融体系透明度不高 <br> 尽管2002年我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2004年所有银行都须报送按五级标准划分的贷款,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策者权责不对称等特性,决定我国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 <br> 由于信息的不可得、搜寻成本过高、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种状况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 <br> 4.金融体系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 <br> 由于历史原因,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银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银行与当地政府之间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经理、地方政府和商业机构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通过职权便利对信贷过程施加强有力的影响,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种特殊的关系扭曲了中央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例如,在2004年上半年的紧缩政策中,江苏“铁本”事件是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损失的银行资金、民营资本自然无法挽回。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是潜在的金融风险来源。因此,改进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将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这要求管理文化从过去的一致管理转移到个人责任管理,即对权力和责任的清晰界定和分割。 <br> 二、金融风险在我国进一步演变的趋势 <br> 1.融资结构扭曲,在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呆账坏账风险将长期存在并进一步升高 <br> 近几年,金融机构(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具体体现为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掩盖了潜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尤其是那些呆坏账比例已经偏高、融资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容易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终将转化为账面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会长时间存在且不断出现高峰。因此,单方面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加强银行监管并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贷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业银行在保持经营稳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 <br> 尽管监管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1999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之后,2000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了10%左右。此后,虽然监管当局不断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时有反弹。2004年,央行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一批拟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再次出现明显的双降。 <br> 2.房地产信贷潜在风险高 <br> 由于房地产信贷(开发、按揭等)业务中,银行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近几年房地产业的银行信贷偿还尚未出现明显的拖欠情况,呆账坏账率也不高。但是,个人住房的信贷风险是有一段隐藏期的,真正暴露出来可能要几年的时间。再加上目前的个人信贷保障系统尚未健全,大批买家申请楼宇按揭时所能提交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信息十分欠缺,令银行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另外,一旦出现断供、收入情况变化或者房产价格下跌,银行便难免出现坏账。 <br> 3.特殊国情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仍将长期存在 <br>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绝大部分业务,包括车贷、房贷等优质项目,普遍持有较强的流动性,是同业拆借市场上最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也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购买者。而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往往是资金的借入方,流动性不足,自我调节能力较差。这样一种严重不平衡的结构必然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增长的需要。随之发展起来的地下金融活动,兼具创造性和毁灭性,其规模已达地上金融活动规模的三分之一,监管当局很难对这一具有高利贷性质、与黑社会相联系的领域进行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不仅是金融冲击,更多的是社会冲击。 <br> 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 <br> 1.市场风险防范对策 <br> 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日趋复杂,建立一套完善的经营风险评估、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机制,对市场风险实施准确的量化管理,是有效管理经营风险的关键和未来趋势。笔者认为市场风险防范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把风险指标成为制定经营策略时重要的参数。2.以实现有效管理经营风险为目标,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策略,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稳定收入来源。3.商业银行必须实施科技兴行经营策略。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设立明确的科技进步目标和主攻方向,运用先进信息科技技术,为在经营管理中快速高效地收集和处理信息、进行优化决策和管理经营风险奠定物质基础。 <br> 2.操作风险防范对策 <br> 首先,清晰界定操作权,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是酿成银行操作风险的根本原因。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这意味着,操作过程中银行职员责权利无法充分匹配。在这个背景下,银行职员行使操作权,出于“经济人”的自利目的,在利益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怠工,不使用或少使用操作权,或者“反生产性”使用操作权,极力推卸责任;而在责任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越出操作规程的规定,滥用操作权,极力追求私利。前者是“怠用”操作权,后者是滥用操作权。因此,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员工、部分的操作权,就能够做到权清而责明,为全面提高员工执行力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坚持不懈地进行员工技能和企业文化培训在清晰了每个岗位的操作权后,员工并不一定就能够避免操作风险,因为操作风险的形成并不一定全部是由员工怠工或滥用权力造成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由于员工专业化程度和执行力的欠缺造成的。 <br>

Ⅱ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用风险管理机构方面存在问题。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是贷款部门的贷款员)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

     2.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而言)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主要凭借个人主观意愿)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时审查)都缺少科学而完整的客观评价)且缺乏完善的贷后检查工作。贷款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企业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状况及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问”的做法必然导致逾期、呆滞、呆帐贷款的增多。另外)贷款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明确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3.信贷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企业信用分析时)采用定性方法者较多)缺乏系统科学的定量分析)信用风险分析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比例分析阶段)缺乏建立在统计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方法基础上的信用风险量化测量工具)如缺乏对企业违约风险分析模型、企业破产失败预警模型等科学定量模型的开发和使用。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也主要是由各个银行自己进行)评级的主观性强。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起步较晚)很多银行缺乏关于企业详尽完整信息的数据库)缺乏像美国JPMorgan公司那样的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专家系统。

     4.信贷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缺乏大量的德才兼备的人员)信贷人员素质不高)风险意识薄弱)缺乏自觉维护银行整体利益的观念。信贷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信贷人员的违章操作、越权、人情贷款、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皆有发生~

Ⅲ 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经济,金融体系也不够完善。发展到今天,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讲,尽管发展趋势已经逐渐清晰起来,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风险状况并不乐观,风险管理经验还不成熟,缺乏风险管理方法。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起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远远落后,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二: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
三: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四: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
五:企业特征
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六: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 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 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Ⅳ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及解决途径——以农行为例 谁能帮帮我

一.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原因
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除了部分国有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和财务管理遇到困难以外还可以分为外部经济环境和商业银行内部的因素。
第一.外部经济环境为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提供了赖以生存的条件。
1.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扭曲了政府、企业、民众的经济行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地充当了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调解人,过多干预银行事务,从而变相误导了银行的经营作为,扭曲了部分贷款的合理投和向。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政府、企业和民众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商业化、贷款市场化、交易的诚信原则不能很好理解和贯彻,从而形成的经济、金融、法律、社会和民事环境,银行的权益受到伤害,不良贷款日积月累,积重难返。
2.一些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银行贷款被用作铺底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占用的资金是不等量的,其最低额是企业必须经常占用,在需在资金最少的时候也不会空闲出来,这种最低限额的铺底资金,应该使用资本金,而不宜使用银行贷款,使用了贷款就无法归还。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方面,老企业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几乎完全依靠向银行贷款,甚至于有的新企业基本上是使用银行贷款建成的 。这就使得一些国有企业负债过高,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到期收回。
3.信用观念的扭曲。由于企业拖欠贷款的现象存在多年,而且大多数拖欠者都没有受到利益的损害,有些甚至还得到了好处,天长日久就使得人们的信用观念转变、扭曲、颠倒,加之少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维护社会信用不力,默许一些国有企业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国有商业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正确的观念,对贷款能否及时收回注意不够,对到期的贷款催收的工作也抓得不紧,这些都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致使银行的不良贷款加重。
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因素对不良贷款的增加和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贷款管理机制落后,自我约束力不够。近十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突飞猛进,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贷款管理上存在着重数量规模,轻质量效益的粗放经营倾向,重贷轻管,重放轻收,跟踪不到位,约束力不够,特别是违规操作比较多。可以说贷款管理机制的落后、管理环节上的薄弱是不良贷款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2.贷款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认为信贷管理重物不重人,缺乏对企业法人或经营主管的品质、素质和个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信贷风险监测制度不完备,限于风险贷款的统计工作,缺乏贷前、 贷中和贷后环节的风险评估,不能做到及时掌握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盈亏情况的变化:预警机制没有建立,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监测信贷风险。
3. 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眼睛向内,找准突破口,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更新观念,把不良信贷资产提升到一种可挖掘利用资源的高度加以认识。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存在带来的后果
2006年外资银行在中国正式享受国民待遇,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如果不良贷款比例不降下来的话,银行的经营效益首先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不良贷款的贷款利息难以收回,银行还须支付储户存款的利息,另一方面,银行大量的资产沉淀在不良贷款上,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大大地降低,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随着银行商业化进程加快。银行的政府色彩将会越来越淡,银行要凭自身在社会上的信誉,靠银行的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来蠃得客户,如果不良贷款的比例高而效益下降,银行就会难以生存,将会在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1.不良贷款的存在不利于银行业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存款,不良资产过多,许多贷款无法收回或不能按期收回,就有无法支付到期存款、发生存款支付危机的可能。我国商业银行现在存款支付没有发生问题是因为有多年来形成的良好信誉,加之有国家作为其强大后盾,能吸收到大量新的存款,可以利用新存款支付老存款。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某家银行的新存款减少,老存款的支付就可能出现困难。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困难,则我国银行甚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就可以出现动荡。
2.不良贷款的存在会助长企业互相拖欠贷款,使社会信用恶化。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和国有企业拖欠国有银行贷款,是当前社会信用恶化的两种主要表现,而且它们的根源是相通的、互为因果的。企业相互拖欠,销货企业不能及时收回销货款,归还银行到期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就会增加。反之,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等于接受了被拖欠企业转嫁过来的损失,减轻对企业催收贷款的促进和推动力度,等于银行放纵和助长了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因此,只有采取坚决措施解决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问题,才能促进和推动企业间清理贷款拖欠,使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得到了改善。
3.不良贷款的存在损害了银行和经济的发展。经济要加快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信贷支持。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则银行不仅要用于贷款的资金减少,而且不敢放手发放信贷,从而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对银行业务的发展危害也很大。一些国有企业信用状况不好,主要表现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不守信用,而对外资银行却是守信的。加入WTO后,我国同外资银行的竞争加剧,外资银行必然千方百计地同我国商业银行争业务。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国有银行同国有企业的借贷关系,彻底消除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 现象,则我国商业银行将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不良贷款的存在使银行改革无法进一步深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实现股份制,已实行股份制并具备上市条件的其他商业银行逐步实行股票上市。实行股份制和股票上市需要增加透明度,公开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达到有关标准。如果不能把不良资产降下来,就达不到上市标准,就不可能上市,即使上市了,股票的出售也将成为问题,这就会推迟我国银行业的改革进程。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了迎接竞争,把我国商业银行建设成世界一流的银行,就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多的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三.运作盘活不良贷款的方式方法
要充分应用市场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消化不良资产,通过落实债权,建立不良资产垡回收责任制,依法处置贷款抵押品及垡企业资产,出售债权或更换债务人,资产证券化,减免贷款本息及核销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1.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银行应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的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用各种方法冲销,适当提取呆帐准备金,增大冲销力度。
2.国有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银实行股份制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公开发行股票在,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还可以使企业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
3.在企业、银行界和全社会开展遵守信用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应 采取有效措施,使破坏信用的企业借不到款,打击逃债赖债,破坏信用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逃债赖债行为,依法办理,并形成声势,给意欲破坏信用者以震慑。
4.国有商业银行应逐步实行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应变成真正经营货币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不再承担政策性贷款的业务,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健全股东监督制度,以提高新增贷款的质量。
5.对不良贷款进行分层处理,对现有的不良资产不能简单粗放地处理,而要细化分类,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不良资产在采取措施时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
6.调整信贷结构,对不良资产增加审查环节。对不良贷款单纯地围追堵截,终究是亡羊补牢的措施,应增大对新增贷款客户的营销、评估、预警、审批、贷后管理。回收监测、中间业务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注入的贷款是安全、有效的。
7.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约束人的行为。权力和责任永远是相伴相随的,构建讲效果和节约的市场经济的贷款营销理念,责任到人,逐级考核,合理奖惩。建立和完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审批。经营。风险控制相互制约,权、责、利相结合,分级管理。分级经营的新型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审批个人负责制,使权责统一。

四.借鉴美国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大大增加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因此探索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方法,对于尽快处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美国政府机构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采取的措施。面对日益深化的银行业危机,美国政府部门采取了包括收购和接管、存款清偿以及营业银行救援三种方式。美国政府依靠公开拍卖和暗盘竞标的方式 ,将其接管的大批破产商业银行的资产(贷款和不动产)出售给了民间企业,并与民间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美国政府作为有限公司的合资者,以其所持有的破产金融机构的资产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安排融资:民间投资者则作为一般合资人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另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和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成功地处置了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
2.美国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措施。在银行业危机中,美国一些大银行内部也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问题,它们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了这些不良资产,摆脱了困境。
提取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增强了银行消除贷款损失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调整债权结构。根据贷款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和程度,银行与债权人重新协议商业银行贷款条件,或减免利息,或延长贷款期限,或追加担保和资产抵押,以尽量增加项目的潜在价值,提高商业银行的优先清偿地位。
通过法律手段。商业银行通过法律手段,取得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并以资产拍卖收入偿付贷款损失。
好银行加坏银行模式。将母银行的不良资产按公平市价连同已经分配好的储备一并转让给一家单独成立的子公司,母银行由于转让了不良资产而成为资产优良、资产充足的好银行,而子公司由于接受了不良资产而成为坏银行。
3.美国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是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美国机构从全国性和制度性的角度出发,在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加快了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步伐,大大减弱了银行倒闭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动荡。改善了银行的经营环境,增强了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能力。
其次是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为迅速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再次是及时地解决。面以严重的银行业危机,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解决,处理得及时,效果明显,还创造出新的处理措施使不良资产得到很好的解决。
这些富于创新的措施和手段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市场,在追求不良资产处理速度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对于新的措施可以对我国处理不良资产的措施带来一些新的方向和解决途径。

Ⅳ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Ⅵ 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着哪些挑战

行业呈现出强者恒强、尾部偏弱的格局。具体来看,银行业的竞争状况表现为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及若干上市股份制银行盈利相对稳定、资本充足率较高、客户基础也较为优越,总体而言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而与之相对的未上市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在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以及客户基础等方面的表现相形见绌,抗风险能力较弱。

银行业未来利润或被侵蚀且不良承压较强。由于我国经济、金融周期并非完全吻合,金融风险如不良贷款风险的暴露较为滞后,外加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的临时性延期还本等政策安排,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达2.04%,不良贷款余额达2.61万亿元,同比增长21.1%,未来银行业可能会面临较大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其中,在贸易摩擦以及疫情等多因素的影响下,以轻资产、服务型为特征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逾期现象加剧,甚至有部分企业因经营难以为继而不得不选择将已办理的信用贷款断贷,银行面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增大。同时,受疫情影响银行业零售贷款的风险可能会比对公业务提早暴露。

银行业存款市场压力同步上升。自2020年初疫情暴发以来,央行采取降准、降息以及再贷款等多项措施扩大货币供给,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而与此同时,2020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持续走高,多家上市企业争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引起业内对于息差套利、高息揽储以及资金空转的担忧。从结构上看,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增加的规模与幅度均显著高于大型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反映了疫情下中小银行因存款揽储能力弱引致存款荒,而不得不发行结构性存款缓解负债端压力的困境。

部分银行面临客户流失和产品规模萎缩的局面。在当前负债端压力不减的前提下,借助结构性存款来扩张规模的扩表方式,不仅与监管初衷相悖,而且在低利率环境和资产荒有可能长期持续的背景下,高息揽储将持续压缩银行利差空间,影响盈利能力。加之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影子银行业务、金融资产分类、反洗钱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贷款等管理日趋严厉,对银行业高质量盈利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不良资产损失一直是银行业的关注重点。此前欧洲及美国的银行已采取一些前瞻性措施,在贷款违约率以及信用卡逾期率并未产生较大波动的背景下依旧加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力度,并下调利润目标,

Ⅶ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1.经济增长下降
由于国内经济增长明显下滑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一些行业存在金融风险。经济增长仍然相对缓慢,这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2.政府干预信贷供给
为了支持某些行业的发展,政府影响了银行,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导致了一些不良贷款的形成。
3.信用和法律环境
信用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标准。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企业之一,银行的信用环境对银行影响很大,信用环境差的地区部分贷款客户诚信不足、道德水准低、企业文化建设基础薄弱。虽然他们的经济基础很硬,发展前景很好,但他们的优势无法与他们的弱点相匹配,其中一些在其中。
4.经营和投资失误
一些单位的领导通过关系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是,他们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导致无法获得预期的效益,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甚至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为了使企业正常运转,他们不得不再次向银行借钱。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经营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企业倒闭,银行的贷款无法偿还。其次,一些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不合理的分析,使得投资未能达到预期的回报,甚至出现亏损,从而使增加的贷款变成不良贷款,最终无法偿还。
5.银行缺乏风险防控意识
为了个人利益,单个员工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削弱了他们的风险意识或运气。这也是不良贷款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6.国有企业制度是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一个重要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最大债务人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的,产权关系不清。企业对货款的需求是无限的,产权关系不清导致国有企业贷款零约束,导致银行贷款利率高。一方面,这使得国有企业更难按时还贷,造成了借钱不还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体制落后,大量国有企业制度与市场脱节,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导致国有企业大量亏损。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企业倒闭,国有企业破产,大量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债务在收购、承包租赁等重组活动中被规避。
7.银行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贷款管理薄弱。
8.贷款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不良贷款的控制。由于贷款管理人员素质较低,银行的经营理念在贷款管理中无法有效实施,如缺乏严肃严谨的工作作风,未能严格按照贷款程序审批贷款,从而带来不良贷款产生的漏洞。贷款管理人员专业素质高,有利于贷款的安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的全部内容。
拓展资料
不良贷款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不良贷款的总称。逾期贷款是指因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而未偿还的贷款(包括展期后到期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因逾期(包括展期后到期的贷款)超过规定年限而未偿还的贷款,或未逾期或逾期不足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且项目已停止的贷款;根据相关规定,不良贷款分为不良贷款。

Ⅷ 如何看待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和解决途径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和对策
我国由于体制和各种政策上的原因,整个金融系统存在巨大规模的不良贷款,巨额的不良贷款不仅影响着银行体系的稳定,而且削弱了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使得我国银行业隐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随着金融业的逐渐开放,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市场中努力发展和壮大自己,但这并不能自动地保证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因此正确处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已成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绝有76%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挤占了其他银行超过30%的不良贷款比重。由此可见,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是困扰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瓶颈。虽然不良贷款的总量和比率近年来呈现出双降的良好态势,但如此高的不良贷款对我国银行业仍是十分严峻的威胁。处理现有不良贷款并且控制新生不良贷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
金融企业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一般认为,主要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却不同,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不合理干预
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与银行服从大局,按国家意图发放贷款,开发项目,承担社会性负担,并接受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求企业和银行面向市场经营,追求经济效益,自已生存和发展。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银行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
(二)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方面,授予债权银行参与、监督涉及债务企业处理的权利不够充分,无法达到参与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在银行债权保护的某些方面尚欠缺相应法律规定。同时,对国际金融领域缺乏了解,对国际金融法规了解甚少,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下,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和进行跨国风险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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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不严。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被动。
﹙三﹚企业盲目投资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顾自身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双重的滚动性的负效应。企业通过各种关系向银行贷款,投资后缺乏资金又迫使银行继续贷款,若银行不再增加贷款,新项目无法投产,将造成以前的贷款无法收回。另外,由于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的不科学使得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严重缺失,即使建成后也无法形成良好的还债能力,这就使得一方面贷款在趋于不断增加,一方面增加的贷款更多的变成了不良资产。
(四)金融监管缺乏
我国金融监管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差,措施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不能及时防范金融风险;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和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监管人员被动地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检查工作,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银行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我国金融监管队伍中,监管人员的素质也存在许多不足。
﹙五﹚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环境不佳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征信系统还没有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实施横向联网 ,缴交支付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中 ,因而还不能掌握企业和个人更全面的信息资料。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大量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解决途径
(一)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应加快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设,建立明确的权责制,从体制上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尽可能多引入民营投资者和国外战略投资者,以消除行政干预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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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作风,按照国际同行的规则行事,以建立更为规范、科学的银行运作方式,构建一个产权明晰、政企分离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产权制度。
(二)完善法律制度
1.抓紧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立法体系,严惩信贷市场的失信行为,为规范信贷经营提供牢固的法律保障,切实保护债权银行的债权等。彻底改变我国长期以来信贷市场法律短缺的现状。
2.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法规。逐步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规章经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比较稳定的法律制度安排。
3.加强商业银行贷款人员以及企业的法律意识。银行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抵制不正当或不合法的贷款,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和贷款风险预警。
(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完善授信风险机制,建立风险

Ⅸ 银行信贷现状

一、个人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条件 1、首先由于我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在宏观调控上对拉动内需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而促进个人信贷信贷业务的发展就是拉动内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2、由于房价调控在我国不断的加强,房贷业务作为主要的个人贷款业务现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因此处于萎缩的阶段。所以现在金融机构开始对个人信贷业务上进行新的审视,希望能够将个人贷款业务当中的生活需求进一步的挖掘出来,试图能够将新的盈利增长点寻找到。 3、由于个人信用贷款市场当中将外资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引进来,因此加剧了这一业务领域内的竞争,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市场,开始纷纷推出新的个人信贷产品。现在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全面与国外商业银行在个人现代业务领域进行激烈的市场争夺。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快速发展主要影响因素 1、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属于一项新业务,并且现在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因此其发展空间相当大。 2、面对现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在对优质客户进行拓展以及开发的时候就开始逐渐的运用个人信贷消费这一有效的手段,因此个人信贷业务受到了银行的普遍重视。 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加快个人征信体系: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在采集和披露个人信用信息时,征集机构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法律保证,个人信用体系制度的建立以及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需尽快的出台专门针对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促进国内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不断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合作: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虽将金融领域中大部分的个人信贷信息记录下来,但记录范围仍然没有把包括住房公积金等在内的个人贷款纳入进来。因此,人民银行必须要加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应该在个人征信系统当中全面的纳入公积金个人贷款信用信息,从而能够有力的补充个人征信系统。同时还要与税务部门进行积极的合作,在个人征信系统当中全面的纳入税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最终促进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 (三)落实对个人信贷的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必须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的针对问责机制进行强化,致力于制度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针对那些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对监管要求不闻不问的、违规经营和隐瞒事实的的各个单位予以严惩,采用约见制度针对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理,并且要坚决追究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优化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在面谈制度的基础上,金融机构需要将借款人相关信息确定下来,以金融机构内部客户信息系统以及个人征信系统当中的信息作为根据,并且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结合,推动资信评估指标的不断改进,并且要对资信评估方法进行相应的优化,最终保证在个人信贷的各个环节当中个人资信评估体系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三、展 望

目前中国信贷政策从银行角度来说已经探索出初步的运行模式,但是从整体来说仍然 存在一定的障碍,除了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外,内在根源集中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上,博弈方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等,为此,有必要继续完善信贷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从技术、监督、财税等各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调动各主体自觉执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从长期来看,通过信贷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使政府、银行、企业和公众等信贷相关主体合力贯彻执行,真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