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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商业贷款新政

发布时间: 2022-06-07 12:25:48

⑴ 9月1日起买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1、首套房缴纳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减半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二套房缴纳规定: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2%;

3、三套房缴纳规定:不论面积契税税率为3%。以上契税税率标准为住宅收费标准,如果是40年产权的商业,不管多大面积或第几套房,一律统一都是3%,但也有部分城市为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⑵ 2021上海首套房贷款新政策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以居民家庭名义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上海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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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贷款的总体原则:认房又认贷,有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就是二套房,全国贷款记录网上可查。

一是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本市无住房、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二是公积金贷款。

(1)购买第一套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第二套改良型购房,首付比例为普通商品房50%,非普通商品房70%,第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升10%;第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员工家庭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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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人用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由40倍降至30倍,补充公积金由20倍降至10倍。

(5)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将每月还款额降低到工资基数的40%以下。

上海限购政策

1.上海单身:限购第二套。

沪籍已婚:限购第三套。

三是非沪籍。

(1)已婚家庭在上海只能有一套,单身限购。

(2)夫妻双方必须至少至少一人的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并在购房前63个月缴纳60个月。

⑶ 西安楼市新政:按已拥有住房面积调整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西安楼市调控再加码,将按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面积调整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12月1日凌晨2时03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此次通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以及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方面,《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具体来看,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将按已拥有住房的面积来分三种情况:
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通知》明确,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通知》显示,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通知》还提到,要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西安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通知》显示,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从房价表现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0月,西安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12位;同比上涨7.6%,排名第10位。二手房方面,10月份西安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3%,在70城中排名27位,同比上涨1.2%,排名第40位。

⑷ 九月新政内容是什么

帮你在网上找了一下:

一是 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 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 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 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 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应该影响不大,国庆节房子不降价,市场还是很稳定.

⑸ 二套房贷款差异: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怎么认定

自从三部委出台二套房公积金新政后,咨询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明显增多。据小编了解: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认贷不认房”。

首套房贷款还清后,二套房贷款首付降至两成,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其中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3.25%,商业贷款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5.15%。以上利率从9月1日起执行。

本文以北京市为例,谈谈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政策差异。

购房者名下有房,公积金认定算二套

经过了5月份的降息和8月份首付降低后,“史上最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让不少人有了要动一动公积金的想法,吴女士就是其中一位。不过,吴女士曾经在北京贷款买过一次房子,贷款已经结清,房子也并未卖出。“930新政”之后,吴女士曾经咨询过,像她这样的情况,再次购房银行如何判定。当时,吴女士得到的答案是按照最新的政策,她在银行贷款买房,已经可以被认定是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吴女士想使用公积金再次购房,并且她希望能够贷到公积金额度的上限120万元,但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发现,像她这样的情况想使用公积金买房,只能被认定为是二套房,最多只能贷款80万元,首付比例最低20%,执行最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专家指出,目前商业贷款执行的政策为“认贷不认房”,购房人只要名下贷款还清,再次买房就可以被算作首套房,如果购房人名下有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只要没有贷款记录,再买房仍然算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而且各家银行针对购买首套房且个人资质较为良好的人群能够给予八八折或九折的利率折扣。与商业贷款不同的是,公积金贷款的判定标准为“认房不认贷”。对于名下有一套未卖掉住房的人来说,按照现行政策将被算作二套房,首付比例为20%。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像吴女士这样的情况被认定是二套房,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比商业贷款利率5.15%低近不少,如果80万元的额度够用,仍是使用公积金贷款比较划算。

是否是首套以贷款时间为准分期 首付方式可取消

与吴女士不同,公积金上限120万元的贷款额度对于改善型置业的李先生完全不够用,公积金新政对他影响并不大,但是“930”后,商业贷款首套房的认定却给他帮了大忙。

李先生去年9月初以640万元的总价在北五环某新盘购置了一套房子,当时还只符合二套房购买资格的他选择了开发商提供的首付分期优惠,先期交了30%的首付款,约定今年8月底前,将剩余的40%交齐。近日,李先生的置业顾问电话通知他,由于房子的工程进度原因,贷款的时间可能要提前,如果李先生仍选择七成首付,需要在近期把剩余的首付款交齐并办理贷款。不过,以李先生的情况,如果前一套房子的首付款已经还清,那么可以以首套房的方式贷款,不仅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同时首付也不用再补交了。

李先生咨询银行的个贷经理得知,像他这样的情况确实符合首套房的贷款资格,因为银行对于是否是首套房的认定是以提出贷款的日期为准,与他购房的时间无关。个贷经理还透露,从“930政策”实施之后,他手里几乎就没有办理过二套房贷款,大部分客户都会选择还清之前的贷款以首套的身份购买。

专家分析道,从整体买房入市的人群来看,首次买房的置业人群占了成交主体。尽管公积金新政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60%-70%调整为20%,使得二次置业人群受益更大,但是二套房的最高额度仅为80万,很多二次换房人买房都选择了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相反首次买房的置业人群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频率较高,这部分人群买房大多挑选一些小户型住房,房屋面积多在50-80平方米之间,因为房屋总价偏低,因此贷款的额度多在80万-120万元之间,排除个人缴存偏低等情况以外,大部分购房人都用足最高120万的贷款额度。

此外,吴昊还提醒,相比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在使用上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对于换房群体,如果曾经使用过国管公积金贷款,必须要等到结清贷款满五年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而不是还清即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另外,如果名下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是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购房的。

小编提醒,购买二套房灵活利用现有购房政策政策和利率政策,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负担,减少成本和利息支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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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央行出台“认贷不认房”新政 首套房可享七折贷款利率 是房贷利

是的,是房贷利率。具体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情况。

央行和银监会今日出台“认贷不认房”新政,对首套房贷已结清的家庭,贷款购买二套房时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综合来看,名下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购房者以及“卖一换一”的改善住房人群将会享受首套购房优惠,首套房认定进行调整后,将导致首付由六成变成三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标准,相当于购房门槛降低一半,或将促使此前因政策误伤的刚需重回市场。

⑺ 国庆后实施新政 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5.4%

根据央行此前的公告,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北京地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5个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已经有银行按这样的定价规则确定客户房贷利率。按照央行8月20日公布的5年期LPR4.85%的水平计算,北京市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是5.9%。该水平与北京当前主要中资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新政以最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就此,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的房贷利率定价都是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乘以一定比例系数。比如,此前北京首套房贷款主流利率为基准利率4.90%上浮10%,即5.39%;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即5.88%。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乘法方式显现出明显弊端,当基准利率处于低位时,被乘后效应会相应变小。而现在用LPR加点的方式之后,就可以解决效应变小的问题,使计算方式更为直观。
调整后房贷利率与当前水平基本相当
目前,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为基准利率上浮10%(大概为5.39%),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调整后北京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55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
按照最近一次公布的5年期LPR(4.85%)计算,北京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房是5.9%。该水平与当前主要中资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公积金贷款利率暂不调整,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仍为2.75%,6-30年期为3.2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为3.025%,6-30年期为3.575%。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确定的加点下限并非一成不变。业内人士介绍,会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形势的变化和LPR的波动情况,指导北京地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时适度地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的下限。
多家银行准备就绪
根据央行的规定,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当然,如果部分银行已经准备就绪,在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可以选择按照LPR加点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地区一些银行已经按新规确定房贷利率。据介绍,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已开展了相应的工作。
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向媒体介绍,目前工行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个人住房贷款LPR定价模式系统正在测试,9月中下旬可以完成该系统的准备工作。建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黄有纲也披露了建行有关的六方面工作。目前已经研究梳理了政策的宣传素材和客户的问答题库等,完成了政策过渡期间客户答疑工作的准备。
分析
各地市场利率定价
自律机制将发挥作用
此前央行公告明确,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未来LPR会上下浮动,房贷利率会不会一路走低?会不会因此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指出,LPR会浮动,如果加点不变,确实会使房贷情况发生变化,但加点也可以浮动,也会影响房贷利率,不会使得房贷利率只能单边下行。当前房地产调控强调“因城施策”,各地情况不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地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计,如果出现个别城市因为LPR变化带来房贷利率变化,导致当地房地产市场矛盾比较紧张,那么市场利率指导就会相对频繁一些,比如一两个月就会调整一次。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经纬认为,未来抵押贷款利率将更加突出地反映各银行的区域货币政策和信贷战略。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和不同时期的抵押贷款利率差异将更大,更能反映城市政策。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前已有13个省市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下周或将相继落地。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也表示,新的抵押贷款定价规则对市场的影响有限,而且仍然是以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它可以维持整体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保持稳定,既不下降也不会显着增加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这将有助于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同时促进企业贷款利率的下降。

⑻ 银行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以家庭为单位,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例如:一套房屋市场价格是200万,评估价180万,那可以贷180万的70%,就是126万,剩余的房款200万-126万=74万是作为首付的),利率打折(基准利率的85%);

2、政府将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家庭,贷款的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3、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⑼ 房贷新政的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国务院发布《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