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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 2022-06-11 00:15:56

Ⅰ 中小企业项目如何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现阶段国家开发银行已商业化转型,不存在政策性贷款业务,中小企业的建设项目如果想申请的话,可与各省的分行客户处或与当地政府的经委等部门联系,开发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很多是由当地政府推荐。

Ⅱ 东京金融市场的东京金融市场详细介绍

进入20世纪,日本经济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金融业走上了集中的道路。东京金融市场的规模随着海外市场和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而扩大。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的金融资本高度集中,完全置于军国主义政府的统治之下,资金首先满足侵略军军需产业的需要,使东京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外汇市场的活动几乎完全停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金融机构经过整顿,到50年代初期,东京金融市场恢复正常活动。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东京金融市场也成为世界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
金融机构 大体可分为中央银行、民间金融机构、政府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①中央银行。即日本银行,是日本金融机构的核心(见日本银行)。②民间金融机构。有13家城市银行(包括1家外汇专业银行)、64家地方银行、3家长期信贷银行、7家信托银行、69家相互银行以及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 林、渔 )业协同组合、农林中央金库等等。此外还有21家人寿保险公司、22家财产保险公司和短期资金公司、住宅金融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机构的主体。③政府金融机构。有进行贷款业务的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等10家公库。此外,还有吸收民间资金的邮局、资金运用部简易保健年金等。政府金融机构的作用是从政策方面补充民间金融机构活动之不足。④外国银行。在东京设立营业机构的有70多家。
特点 主要是:①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日本企业的外部资金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向资金供应者(个人和企业)筹措的,即个人和企业将多余资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它集中起来提供给企业,因此通常称为间接金融。间接金融在金融市场上约占60%。直接金融指个人和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购入证券(主要是股票),直接向企业投资,它在金融市场上所占的比重还不到5%。
②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大。
③民间大银行经常发生超贷现象。民间银行特别是承担对大企业提供资金的城市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经常超过自己筹集的资金。
④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筹集和运用不均。城市银行用于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资金超过所吸收的存款和以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而其他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资金则少于筹集的资金。城市银行的资金不足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过剩通过短期拆放、金融机构贷款和票据买卖市场进行调节。
东京短期资本市场 有短期拆放市场和票据买卖市场,这两个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对每天营业活动中发生的临时性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进行调节的市场。还有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和附带条件的债券买卖市场。政府的短期证券国库券在市场上虽有买卖,但尚未形成单独的市场。
①短期拆放市场。创始于1945年,是日本历史最长的短期资金市场。在市场上,城市银行是经常的拆进者,其他金融机构是经常的放出者。交易种类有当天借进、当天偿还,第一天借进、第二天偿还(如果拆进者不主动偿还,放出者也不催收,可无条件延期)以及7天期的交易等3种。交易时由短期资金公司充当经纪人。
②票据买卖市场。1971年创设。具体做法是由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开出票据,通过短期资金公司在金融机构之间买卖。交易期限为1~4个月。日本银行也参加短期拆放和票据买卖市场,通过本身参加交易调节市场资金的过剩或不足。
③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创设于1979年,是企业和各种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的市场。创设目的在于适应企业和各种团体运用大额剩余资金的特点,促进利率自由化,扩大短期金融市场调节金融的机能。定期存单每笔金额在 5 亿日元以上,期限3~6个月。
东京长期资本市场 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日本发行和流通的证券有股票和公债(包括国债、公社公团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包括事业债、金融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又都是由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构成的。东京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统称证券市场)是规模仅次于纽约的世界第二大市场。
①股票市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公司约1400家。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为83家。
②债券市场。由于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不十分发达,新发行的债券在很大程度上靠金融机构认购,个人通过证券公司认购的比重较小。因此,本来应该反映长期资金供求的债券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金融机构资金头寸变化的影响,很难形成适当的价格。
东京外汇市场 广义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与一般顾客间进行的外汇交易。通常仅指银行同业间的交易市场。东京外汇银行间交易市场的成员为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经纪人和日本银行。日本银行作为大藏大臣(财政部长)的代理人参加市场,以政府外汇资金特别会计为后盾。视需要来干预市场交易,发挥调节作用,以防止汇价发生异常的大幅度波动,维持市场秩序。
东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场 1972年4月成立。在此之前,日本的外汇指定银行间调节短期美元资金的过剩和不足,均在欧洲美元市场上办理,东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场成立以后,基本上可以在国内市场上进行。美元短期拆放市场的成员和外汇市场相同。资金的流向是:城市银行将从欧洲市场上筹集的美元资金和对外贸易中获得的多余美元资金在市场上放出,由为筹集外贸交易需要美元资金的中小银行拆进。1980年末,交易余额为117亿美元。 随着日本经济国际化的急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Ⅲ 有谁清楚日本金融体系,谢谢

2008年9月以来,源自华尔街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日本经济以重创。在很短时间内,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迅速出现战后少有的急剧下滑,2008年财年GDP增长率下降3.5%,出现战后最严重的衰退。但经过大半年时间的艰苦努力,从2009年5月起,日本经济的主要指标逐渐回暖,6月政府正式宣布“触底”。日本经济何时复苏?后金融危机走向如何?对世界经济以及中日经贸关系将产生很大影响。

一、日本未发生金融危机,而是发生了经济危机

国际金融危机对日本金融机构的直接打击有限,但对实体经济打击沉重。2008年第4季度实际GDP增长率骤降14.4%,创下战后以来的新低。2009年第1季度又降为14.2%。不仅如此,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均开始出现雪崩式下滑。美欧市场的萎缩导致日本出口迅速下降,2008年度出口同比减少16.4%,贸易顺差下降了90%。2009年第1季度,出口下降26%。此前日本之所以从长达10几年的长期萧条中挣脱出来,主要是由出口扩大带动的。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日本整个出口企业沉重一击,而汽车企业首当其冲,受害最重。出口产业受挫,引起工矿业生产迅速下降、设备投资下滑、企业经营恶化,而生产的减少以及企业效益的下降又引起就业形势的恶化,经济危机的特征十分明显。这说明在日本并未发生金融危机,而是发生了经济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经济急剧下滑,且比震源地的美国以及其他欧洲主要发达国家更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日本经济是在旧伤尚未痊愈的情况下,进入新一轮的周期性衰退,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创,因此表现出比美国和欧洲主要发达国家更严重的症状。

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日本政府在2008年8月、10月和12月先后采取了“紧急综合对策”、“生活对策”和“紧急经济对策”措施,被称为“三级火箭助推”。三次政策措施共投入财政资金12.4万亿日元,相当GDP的1.9%,预计将带动75万亿规模的事业投资。

三次经济对策主要包括支付定额消费补贴金(2万亿日元)、下调高速公路收费、改善就业政策、住宅减税、实施医疗、看护、社会福利政策等措施。同时,为了加强金融系统的稳定,出台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对策(担保规模扩大到30万亿日元)、增加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公共注资(12万亿日元)、成立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股票回购机构等。

在货币政策方面,日本银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向短期金融市场大量供给资金,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金融市场提供美元流动性,两次下调无担保隔夜拆借利率的诱导目标,2008年10月从0.5%下调至0.3%,12月从0.3%下调至0.1%。2008年12月,又实施购入长期国债、购买一般企业商业票据(CP)等特别措施。直到2009年6月,日本银行一直维持0.1%的低利率不变,继续增加货币的流动性。

鉴于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经济恶化速度加快,日本政府又于2009年4月决定出台新的“追加经济对策”,追加额高达15.4万亿日元,相当于GDP的3%,这是近年来最大规模的财政投资,预计带动56万亿日元的事业规模。据预测,此举将推升2009财年GDP增长率2个百分点。

上述一系列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已初见成效。2009年5月份以来,日本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开始出现若干回暖迹象,节能汽车减税及绿色补贴、定额消费补贴金等对策已产生效果。据预测,如果不实施经济对策,2009年度实际GDP将为超过-5%的负增长,而实施经济对策后,将维持在-3%左右。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日本经济走势

尽管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日本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但对其金融体系和社会结构并未造成太大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家实力并未出现实质性变化。正因为如此,日本的经济危机呈现出“来得快,走得也快”的特征。2009年5-7月份,日本银行与政府与双双连续三个月对经济运行做出上行判断。日本银行在6月份“金融经济月报”中指出:日本经济持续改善。7月的“月报”进一步指出;经济逐渐好转。内阁府在6月份“月例经济报告”中时隔7个月首次取消了“恶化”二字,认为经济已出现部分改善,虽然不能说复苏,但也已触底。7月份的“月例经济报告”又进一步认为,尽管形势依然严峻,但经济已全面改善。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第一个宣布“触底”。这意味着日本经济已从危机阶段进入后金融危机的疗伤阶段。为了判断未来经济走势,还应分析一下日本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日本经济实力雄厚,特别是国内金融系统仍然稳定,不良债权早已处理完毕,经济基本层面尚好。另外,日本对金融创新和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一直持慎重态度,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远比美国严格,这也是日本金融系统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免遭重大直接损失的主要原因。再者,日本刚刚经历长期萧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事实上,目前美国所采取的扩大公共投资、零利率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也都借鉴了日本的经验。

(2)周期性衰退接近尾声。从战后日本出现的13次景气循环来看,衰退期平均为17个月。第14次景气循环从2007年11月开始进入衰退期,到2009年7月达20个月,经过长期调整,新一轮经济周期即将来临,加之前两个季度跌幅较大,第二季度止跌反弹情在理中。

(3)库货减少,生产可望回暖。自去年秋季以来,出口锐减,企业减产,大量积压的库货开始减少,到2009年3月库货已接近正常水平。加之美国市场出现回暖兆头,最大贸易伙伴的中国经济保持相对高速增长,3-5月份,出口连续保持降幅缩小态势,工矿业生产指数也分别出现1.6%、2.3%和5.7%,连续3个月正增长,企业信心指数得到提振。

(4)政府的紧急对策将逐渐显露效果。如前所述,面对国际市场恶化和日元升值,日本政府自2008年秋季以来先后出台了四次紧急经济对策,累计财政支出规模超过GDP的5%。发放到每位居民手中的定额消费补贴金和2008年财年补充预算以及提前执行的2009年度公共投资等均在第二季度产生效果,支撑经济回暖。央行及时下调利率,向短期金融市场提供大量资金,还采取回购长期国债、回购民间企业发行的CP等非传统金融手段,企业融资环境已明显趋好。

(5)国际经济环境的若干有利变化。面对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国际社会频频出手,采取协调行动,这些对策可能在2011年上半年显露效果,全球经济可望逐渐回暖。另外,国际油价、粮价的大幅度降价对严重依赖进口的日本经济利好,会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交易条件改善,但前一时期这种利好为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波所淹没,经济触底后,这一利好就会逐渐显现。

2.不利因素

(1)设备投资短时期内难以恢复。据内阁府的最新调查,反映半年后设备投资增长的机械设备(除船舶、电力外)订货金额出现连续四个季度大幅度下滑,这意味着半年乃至一年后的设备投资仍将持续下跌。据内阁府预测,2009年度设备投资将为-15.9%的大幅度下降。设备投资约占日本GDP的15%,设备投资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设备投资大幅下降,首先将严重影响内需的扩大。

(2)失业状况继续恶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到2009年3月底已有10几万“派遣临时工”失去工作岗位,正式员工也岌岌可危。从失业率来看,2008年1月仅为3.8%,2009年1月上升为4.1%,5月又攀升至5.2%。同月有效求人倍率(有效求人数/有效求职数)下降至0.44,为战后最低点,失业人口总数高达347万人。估计未来一段时间,失业率还将上升。严重的失业问题已开始演变为社会问题。

(3)个人消费增长困难。个人消费占日本GDP的56%,对自律性经济复苏影响巨大。消费疲软是日本经济陷入萧条的重要特征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个人消费基本处于停滞或负增长状态。2002年3月以来的69个长期景气过程中,由于收入未能增加,个人消费也基本处于微升和停滞状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不仅收入没有增加,反而出现大量失业人口,压迫社会总收入上升,其结果导致个人消费更加疲软。

(4)财政状况日趋恶化。如前所述,到2008年度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长期债务余额达860多万亿日元,与GDP之比接近180%。前一个时期,由于政府严格控制国债发行额,财政状况曾出现过好转迹象,但突遭金融危机袭击,不得不再次采取凯恩斯主义手法,扩大发行国债,使财政再陷深渊。倘若危机长久持续,能否筹措到“第五次经济对策”资金似乎都很困难。

(5)政局将持续动荡。日本最晚将在2009年8月30日举行众院选举。据媒体预测,在野的民主党获胜可能性较大,但即便民主党掌握掌权,也难以保证政局的长期稳定。政局的动荡难以保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不利于紧急经济对策的推行。

3.近期走势

由于外日本需依存度较高,只要美国经济不复苏,世界经济不复苏,日本率先实现明显的V字型复苏很难想象,但出现U型复苏的可能性较大。日本这次经济衰退,出口下降、生产减少、设备投资骤减、就业形势恶化以及个人消费减少等萧条特征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同时出现。来势凶猛,触底也很快,但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继续走向复苏,尚需时日,由于美国经济、世界经济尚未恢复以及经济下滑惯性等因素的影响,2009年度日本经济仍将是-3.3%左右的衰退。

最近世界经济出现若干复苏的端倪,在强有力的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刺激下,估计日本经济在第二季度有可能出现正增长,在继续持续一段正增长后,到2011年第二季度前后,随着经济对策效果的减弱或消失,设备投资和个人消费等民需又难以跟进,因此可能再次出短期波动,亦即出现双底的W型变化。倘若2011年下半年以后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出现复苏,日本经济也将随之复苏,2011年度可能转为1%左右的正增长。

4.中期走势

这里的中期是指未来5年左右的期间,亦即后金融危机时期。这一阶段是对金融危机后遗症进行处理、疗伤的阶段。由于设备投资低迷、失业压力还在增大、个人消费持续疲软、财政困难以及外需环境不稳定等不利条件的存在,日本经济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很难出现较高增长。

日本财政咨询会议把近中期经济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危急阶段”,大体在2009年。这一阶段的对策是:为了切断金融危机和实体经济恶化的连锁,要强化内需的支撑作用,提前实施公共投资计划项目,扩大就业。目前这一阶段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第二阶段为“触底阶段”,大约在2011年前后。在这一阶段为了使景气不再下跌,应当加强空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第三阶段为“恢复和增长阶段”,大约在2011年以后。

虽然日本经济在2008年出现了大衰退,但由于日元升值,按美元计算的实际GDP反而比上年出现大幅度上升(从4.3万亿美元上升至4.9万亿美元),继续保持世界第二位的经济规模,而且世界金融大国、债券大国的地位也未发生变化。尽管面临各种挑战,但日本经济实力犹在,资金雄厚、企业创新能力旺盛,具备经济再生的基础条件。因此陷入类似90年代的长期萧条的可能性不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望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点的绿色经济、节能环保领域,日本具有压倒优势,占据着制高点,加之支持力度又在加大,今后有望进一步成长。财政困难、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少子老龄化问题属于长期和超长期结构性问题,对近中期日本经济的影响有限。

综合各种不利与有利因素,笔者对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日本经济走势持谨慎乐观预测,2011年以后,日本将会逐步告别凯恩斯主义政策,而重新走向财政结构改革之路,做好后危机收口工作。目前日本有关方面明确表示,2011年度的财政预算规模将小于上年度,国债发行额度也将会相应缩小。倘若经济能够顺利复苏,日本将在2011年以后逐渐提高消费税,并择机再次解除零利率,使金融政策回归常态。在美国经济、世界经济回暖的大前提下,后金融危机时期,日本可望保持与潜在经济增长率相应的1%-1.5%左右的稳定增长。
希望采纳

Ⅳ 日本,韩国的银行怎么样妥善解决广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帮助以政策性融资机构为主,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日本政府分别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
韩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以政府出资建立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为主,同时积极培育风险资本市场和第二板市场的发展。韩国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包括:
(1)韩国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韩国中央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中央银行将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作为再贷款优惠利率的考核指标之一。韩国还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它是由韩国政府投资的之策性银行,政府持股占该行股份的77%。该行的成立对中小企业融资起了促进作用,在韩国全部的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占16.5%的份额1,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帮助中小企业渡过了难关。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承担的重要职能是发放专项贷款。专项贷款是根据各种安排或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包括政府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生产设备投资和开展研发活动。
(2)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政府部门建立了政策性基金,面向中小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近年来,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呈上升的趋势。政策性基金不直接给中小企业,而是以借款的形式向指定银行提供资金,制定银行以借款利率加1-1.5个百分点2的利率向中小银行提供贷款。政府部门还可根据其产业政策向重点需要援助的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政策性贷
款,以培养有潜力的需要风险投资的中小企业。除了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外,地方政府对成立两年的中小企业提供地方小企业培育基金,向企业给予年息7%,期限为8年的创业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建立了非盈利机构一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该公团的全部预算由政府拨款,主要负责对国内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援,指导经营及技术培训人才,促进国际合作等工作。
(3)建立风险资本市场和高斯达克市场,促进融资多元化
韩国通过发展风险资本市场和建立第二板市场一高斯达克市场,专门为高科技新兴公司及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也为追求高风险、高盈利的投资者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

Ⅳ 中小企业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需的条件:
1)企业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开票额不少于150万;
3)有固定经营的场所;财务状况良好;
4)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为10-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贷款申请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公司简介或组织文件等;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主要人员及拥有1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厂房、办公室、仓库等经营场地的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财务证明(如企业增值税专业发票汇总表等)等;
5)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Ⅵ 日本商业银行的发展

日本在其特有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其发展已历经两次兴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兴盛发展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及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日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日本模式;借鉴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模式评述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历史回顾 1.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1970—1973年)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即将结束,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宽了金融紧缩政策,银行投资开始活跃,金融界也开始追求“产业结构的知识集约化”经济。 资料来源:[日]秦信行,上条正夫:《风险金融的多样化》,日本经济新闻社,1996年,第34页。表中所投资数量截至1974年9月。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数是以大银行、证券公司出资为中心成立的。由于这一期间还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存在的环境,一方面新兴企业很难上市融资,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兴企业的资本市场,政府也没有制定有关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逐步背离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初衷,开始把投资、融资的重点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坚型企业,并进行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如借贷、商业票据、租赁业务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很快就结束了这次风险投资浪潮。 2.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日本各界逐渐意识到日本产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通过技术革新走节省能源及“轻小化”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日本对暂不能公开上市的盈利性风险企业开展了“店头”市场(Oven-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业务,建立了店头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店头市场公开基准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激化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此时日本的各大企业正面临着经营不景气。所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寻找资金的出路,也为了奠定未来的业务渠道,纷纷转向风险企业,从而为此次风险投资浪潮的到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金融环境。 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次浪潮中,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心,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大企业和国外资本为出资中心的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地方银行为回避风险也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但由于银行偏好于低风险,所以更愿意把资金贷给传统产业,因而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较大制约。从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风险投资最主要的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占年风险投资额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这次浪潮中,银行领导的风险资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形成了长期持续领先的优势。 (二)日本风险投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及缺陷分析 附属于大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模式。在日本,70%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设立的,其管理层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委派,因此其性质更接近综合性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和真正的“投资”还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和间接融资属性虽然能够提供比较雄厚的资金,但同时也制约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只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屑机构,在投资决策上,投资公司经常会受到由大银行委派的管理层的过多干预和影响,致使决策程度复杂化,运作比较保守,往往使得风险投资演变成普通投资,背离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初衷。 第二,银行的贷款是以资产担保的形式来取得的,这对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意味着很难取得充足的贷款;要取得非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才中心”的高新技术认证,而这一过程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花费时间长,往往致使企业丧失重要商机。 第三,由于养老基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家庭个人具有传统的储蓄情结,国外风险投资家很难进入,致使日本的风险投资缺少稳定、相对独立的资金供应,并可能由于风险资本的高失败率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第四,商业银行不具备独自进行风险投资的能力。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保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能担负起风险投资的潜在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受行业性质所限不能培育出风险投资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当时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风险投资人。 第五,日本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商业银行无法确保风险资本的收回。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优先考虑。但是在日本,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场不发达,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股份的变现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场。使风险投资资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形成,其次,由于日本企业之间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几乎不具备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功能,企业并购活动稀少,这就堵死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新发展 在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鉴于美国在1990年前经济摆脱长期不景气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贡献很大,日本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是实现经济转型、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风险企业列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日本银行业在饱受泡沫经济的巨大冲击,元气大伤之际,也积极寻求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银行将风险投资列为重要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1.三和银行制定风险投资培育制度,计划在1995—2000年5年内对500家企业提供200亿日元的融资或投资,其基本原则为: (1)创设对一家风险企业提供最高1亿日元的无担保特别融资制度,计划5年间融资150亿日元,融资对象以资讯、通讯、环保、流通业等风险投资型企业为主, (2)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事业组合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3)成立“企业经营支援室”,发掘风险企业及支援风险企业的经营,负责对风险企业经营业绩及投资可行性的评估,接受风险企业融资申请案件。 2.富士银行则设立支援基金,对多媒体、医疗、流通业等行业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资与融资。1995年8月,富士银行出资48亿日元与富士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投资事业专 内容提要:日本在其特有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其发展已历经两次兴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兴盛发展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及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日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日本模式;借鉴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模式评述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历史回顾 1.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1970—1973年)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即将结束,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宽了金融紧缩政策,银行投资开始活跃,金融界也开始追求“产业结构的知识集约化”经济。 资料来源:[日]秦信行,上条正夫:《风险金融的多样化》,日本经济新闻社,1996年,第34页。表中所投资数量截至1974年9月。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数是以大银行、证券公司出资为中心成立的。由于这一期间还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存在的环境,一方面新兴企业很难上市融资,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兴企业的资本市场,政府也没有制定有关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逐步背离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初衷,开始把投资、融资的重点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坚型企业,并进行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如借贷、商业票据、租赁业务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很快就结束了这次风险投资浪潮。 2.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日本各界逐渐意识到日本产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通过技术革新走节省能源及“轻小化”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日本对暂不能公开上市的盈利性风险企业开展了“店头”市场(Oven-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业务,建立了店头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店头市场公开基准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激化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此时日本的各大企业正面临着经营不景气。所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寻找资金的出路,也为了奠定未来的业务渠道,纷纷转向风险企业,从而为此次风险投资浪潮的到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金融环境。 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次浪潮中,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心,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大企业和国外资本为出资中心的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地方银行为回避风险也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但由于银行偏好于低风险,所以更愿意把资金贷给传统产业,因而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较大制约。从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风险投资最主要的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占年风险投资额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这次浪潮中,银行领导的风险资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形成了长期持续领先的优势。 (二)日本风险投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及缺陷分析 附属于大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模式。在日本,70%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设立的,其管理层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委派,因此其性质更接近综合性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和真正的“投资”还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和间接融资属性虽然能够提供比较雄厚的资金,但同时也制约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只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屑机构,在投资决策上,投资公司经常会受到由大银行委派的管理层的过多干预和影响,致使决策程度复杂化,运作比较保守,往往使得风险投资演变成普通投资,背离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初衷。 第二,银行的贷款是以资产担保的形式来取得的,这对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意味着很难取得充足的贷款;要取得非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才中心”的高新技术认证,而这一过程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花费时间长,往往致使企业丧失重要商机。 第三,由于养老基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家庭个人具有传统的储蓄情结,国外风险投资家很难进入,致使日本的风险投资缺少稳定、相对独立的资金供应,并可能由于风险资本的高失败率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第四,商业银行不具备独自进行风险投资的能力。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保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能担负起风险投资的潜在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受行业性质所限不能培育出风险投资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当时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风险投资人。 第五,日本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商业银行无法确保风险资本的收回。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优先考虑。但是在日本,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场不发达,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股份的变现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场。使风险投资资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形成,其次,由于日本企业之间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几乎不具备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功能,企业并购活动稀少,这就堵死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新发展 在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鉴于美国在1990年前经济摆脱长期不景气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贡献很大,日本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是实现经济转型、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风险企业列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日本银行业在饱受泡沫经济的巨大冲击,元气大伤之际,也积极寻求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银行将风险投资列为重要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1.三和银行制定风险投资培育制度,计划在1995—2000年5年内对500家企业提供200亿日元的融资或投资,其基本原则为: (1)创设对一家风险企业提供最高1亿日元的无担保特别融资制度,计划5年间融资150亿日元,融资对象以资讯、通讯、环保、流通业等风险投资型企业为主, (2)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事业组合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3)成立“企业经营支援室”,发掘风险企业及支援风险企业的经营,负责对风险企业经营业绩及投资可行性的评估,接受风险企业融资申请案件。 2.富士银行则设立支援基金,对多媒体、医疗、流通业等行业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资与融资。1995年8月,富士银行出资48亿日元与富士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投资事业专 门小组,计划向200家中小企业投资,原则上对每家企业的投资上限确定为5000万日元,另外对投资事业专门小组投资的企业提供50亿日元的无担保融资,而且设立业务审查室负责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和审核。 3.安田信托银行则于1995年8月开办“风险企业应收账款信托”,协助缺乏不动产等担保品和不易白银行取得融资的风险企业调度短期周转资金。 4.日本其他大银行对风险投资的融资与投资亦很积极,如:住友银行与多媒体者合资设立“多媒体融资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并与住友金融公司合资设立新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和银行通过它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每家最高500万日元,地方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地区性金融机构也相继投入培育风险企业的行列。 (二)政府大力扶持风险投资 1.设立面向新兴企业的证券市场,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1999年1月在东京创建了Tokyo Stock Exchange Mothers,2000年6月在大阪创建了Nasdaq Japan市场,地方证券市场也开设了面向风险企业的新兴市场,如:名古屋证券市场的“成长企业市场”,福冈证券市场“Q-Board”等,再加上店头市场的改革,为风险企业迅速上市提供了可能。风险企业能够实现“IPO”,这是风险投资获得高回报的最好出路,但并不是所有风险企业都能够实现“IPO”,为增加风险资金的流动性,还要使风险资金有不同的“出口”,如兼并与收购(M&A),管理层收购(MBO)等,这就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私募市场。为了活化私募市场,日本《产业再生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M&A、MBO等可以享受税法上的特例,简化商法要求的手续,并能获得财政、金融上的支持。同时,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流通性,1997年8月修订了证券业协会规则,9月引进了询价圈购(book building)方式,1998年12月,日本证券协会导人了做市商(market make)制度,这一制度作为买卖制度被MOTHERS证券市场采用。 2.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企业由于其超前性和新兴性,即企业评估的困难和没有实物担保,银行很难对其发放大额的贷款,通过政府担保,如“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的建立,使银行的风险融资信心得到了增强,在解决了新兴企业种子期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制定相关法律使风险投资的资金多元化成为可能。1998年实施、2003年修订的《中小企业等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法》,将作为民法特例的有限责任投资事业组合制度法制化,以便在法律上保证组合成员的有限责任,从而促进了商业银行作为个体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到2003年末,以此法为基础已设立了364个投资基金。 可以看出,日本的风险投资模式虽然没有彻底改变,但是转型的前景已经明朗,附属于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合作模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所取代,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商业银行的担保性融资开始向投资转化,这说明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法人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的参与风险投资,这不仅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业务创新,而且是日本经济制度与组织的一次重大创新,更重要的是随着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的加大,日本的高新技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日本的风险投资市场的运行机制也日臻完善。 三、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和日本的金融体制有好多相近之处,都是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拥有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储蓄资金系统,因此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积极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意义 1.促进金融制度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率 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制度选择往往是重视安全甚于重视效率。激烈的竞争使得商业银行在传统领域内利润率下降,现实迫使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从事风险投资。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的投资导向的变化历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在1992—1995年的经济增长期,经济发展对可贷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国家对国企改革的政策重点是抓大放小,因此商业银行纷纷提出“双大战略”,加大了对大企业、大行业的信贷投入;在1996年—1998年我国经济开始软着陆,买方市场日益显著,需求约束逐渐增强,好的大企业开始选择银行。在这新的市场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开始转移,对个人的住房信贷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日益加强,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说,调整信贷结构,参与市场竞争,投资高科技风险产业,这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因为,风险投资一旦成功,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 2.促进高新产业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日本第三次风险投资浪潮的进程表明,在一国经济低迷时,需要通过风险投资来突破经济发展的瓶颈。而目前我国的市场需求增长进入平台期,人们对未来的经济信心不足,商业银行如果能够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的风险产业的投资,促使高新产业尽快形成规模,那么将会为国民经济创造出多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3.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正加快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资金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加大对高科技风险产业的投资力度,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变,具有及其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1.分业管理体制对商业银行的严格束缚,使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政策空间 风险投资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这无疑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制约。 2.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工具 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控制交易风险,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一般是场外交易且金额巨大、结算分散、没有保证金制度和每天结算头寸制度,因而交易风险比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大得多,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存在诸多缺陷和约束,商业银行很难在资本市场上从事交易,也缺乏交易所必要的金融工具。因此,创新控制交易风险的金融工具就显得十分重要。 3.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成本高 首先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缺乏风险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很难利用资本市场进行风险投资,而非市场性交易往往会导致经济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其次是风险成本很高,由于整个社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缺乏优秀的资信评估、贷款信息搜集等中介结构。商业银行很难通过风险担保来分散和减少风险。 (三)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的建议 1.政府部门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我国应借鉴日本政府导向型经济模式下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和法律结构,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模式与日本战后的经济模式相近,而且我国的政府与日本政府都表现出强势。目前我国已在致力于建立一种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高科技领域,并籽出台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就风险贷款而言,中央银行还应该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比如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利率计息,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2.商业银行必须以一个市场投资者身份参与风险投资 日本风险资本产权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组织机构的附属性,而其附属性来源于缺少独立的出资人。只有独立的出资人,特别是基金组织,才不会对风险资本的各方面权利加以限制,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使具有双向激励与约束功能的独立的有限合伙制公司得以形成。这种有限合伙制有效的将资本与专业人才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了责、权、利,可以减轻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在我国,鼓励商业银行通过与国内外的投资银行、大中型企业、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及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从而成为风险投资市场上主要的投资主体,这也是降低商业银行参与投资的风险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最为有效的方式。 3.健全风险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这部分资金投入,目的不是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权的占有和控制,而是尽快收回流动资金并获得投资回报,因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就成了风险资本良性循环的关键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保障。我国虽然建立了面向新兴企业的“中小企业板市场”,但市场依然缺乏活力,尚需要各个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所以我国要尽快完善法制和非法制的内外相互制约的系统,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建成一个具有多层结构的成熟并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从而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渠道。

Ⅶ 日本不良债权问题!

其它具体措施(1)金融缓和政策1995年以来,日本银行一直实行超金融缓和的政策,目的在于刺激景气并减轻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负担。金融缓和政策是政府放宽了管制,使得市场拥有足够的资金供给,因此,日本银行将市场上的短期利率调低,大体接近于零。由此,起到了提高股市、刺激住宅投资和减少中小企业破产等方面的作用。(2)实施“早期纠正措施”根据《金融机构等经营健全性确保法》,为尽可能避免严重的金融事态的发生,并减轻破产金融机构的处理难度,从1997年开始,日本政府针对银行业和保险业建立起了早期纠正制度。所谓“早期纠正措施”,就是大藏省和日本银行根据自己资本比例这一客观标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改善经营方面的行政指导;对于经营恶化的金融机构,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可发出业务改革和停止营业的命令,要求其尽早采取重建和处理不良债权的措施。(3)债转股1999年7月,日本政府在《产业再生关联法案》中,正式规定了债转股的实施条款,允许金融机构对经营恶化、无力还贷的企业实行债转股。这种处理方式可以解除企业的负债,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银行也可成为企业股东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认购的股票价格上升,还有机会回收已经放弃的债权。三、第三阶段不良债权的处理措施(2001年以后)2001年4月,小泉政府上台后提出“没有改革,就没有日本经济复苏”,强调要“忍住阵痛”,把解决不良债权问题作为最主要的政策课题,2002年4月,在公布了对11家主要银行的债权、债务特别审查的结果后,日本政府正式推出“紧急经济对策”,把改革重心落到了以彻底处理不良债权为中心的经济结构调整上,这标志着不良债权的处理进入新的高峰。为此,2002年下半年以来,日本政府相继宣布实施了一系列金融对策方案,加速处理不良债权问题。1.制定的新目标和新方案2002年9月,竹中上台接替柳泽担任金融大臣时,明确提出了不良债权的早期处理方案。该方案要求,截至2005年3月末,大型银行的不良债权比率(不良债权余额与贷款总额的比率)要降至2002年3月末的一半,并要求各大银行将2002年9月前的旧不良资产在两年内处理完毕,9月以后的新不良资产在三年内处理完毕,以实现不良债权的正常化。同时,小泉内阁提出削减不良债权的新方案,这一新方案的内容包括:第一,从严掌握递延退税资产计算标准,要求银行的资产充足率达到10%;第二,命令银行严格审查贷款债权;第三,在对大银行注资所形成的优先股中,把到期未能偿还的部分立即转成普通股;第四,对日本主要银行的贷款资产进行新一轮审计,以期发现是否有更多的坏帐。2.构筑新的稳定的金融系统小泉政府上台后,力图从根本上再造金融机构的体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掀起金融机构重组浪潮对于发生经营危机的少数金融机构,可以让其他正常的金融机构对其救助或并购。一般金融机构也愿意并购处于经营危机状态的金融机构,在对金融机构开设分支机构实行严格管制的体制下,配合日本政府的救济行动并购处于经营困境的金融机构,不仅可以获得来自日本政府的资金援助,而且还可以获得在正常情况下无法得到的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的好处。对日本政府来说,也可以大大减轻其处理该问题的直接成本。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卷入了合并的浪潮,在处理不良债权处理的金融再造过程中,形成了三菱联合金融控股集团、瑞穗金融控股集团和三井住友金融控股集团三足鼎立的格局。这样,缩减了金融机构的数量,避免了多家银行的过度竞争,金融机构也可以收回放贷利率决定权,使利率市场化。对于金融基础薄弱、无法恢复的银行,日本政府一般是通过强制性地注入,实施临时国有化的措施。例如,2003年5月向“利索纳银行”注入公共资金,2003年11月对足利银行实行临时国有化等。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消除了金融系统的总体不稳定,尽量地把由此造成的对其他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的影响降低了最小的限度。(2)进一步加强金融检查和金融监督首先,修订资产核查标准,严格核查银行资产,使银行自查和金融厅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要求各银行采取措施,缩小与金融厅检查的差距。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缩小自查与金融厅检查差距的银行,金融厅可下达业务改善命令。其次,加强银行经营的监督体制,具体措施有:发挥外部监察人的作用,加强外部监察的机能,严格地进行外部监察;在金融厅新设专门机构,加强对主要银行的监督;严格实施“早期纠正措施”和“早期警戒制度”,对于未实现健全化计划的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业务改善令,限期整改;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要宣誓财务统计的正确性,所有统计表都要有董事长签名。3.强化不良债权整理回收机构的机能不良债权整理回收机构一直以回收银行的不良债权为主业,在直接处理不良债权的方针出台后,日本政府在赋予其企业重组职能的同时,还采取了如下措施:进一步增强整理回收机构和企业重建基金的资金能力,最大限度提高其回收不良债权的能力;创设债权交易市场,提高不良债权的处置效率,并且使整理回收机构和政府系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加快转让回收的不良债权;扩充整理回收机构的证券化机能,推动债权担保证券的转让等。4.银行处理不良债权的方式由间接处理向直接处理方式转变日本各银行以往处理不良债权的方式主要是以间接方式,即由银行积累相应的坏账准备金,以防止贷款资金回笼风险。这样,即使贷款对象企业破产,银行也能运用积累的准备金扛过去。然而,其后患是不良债权继续在账面上挂着,对银行信用形成压力,出现不良债权越处理越多的结果。为此,日本政府于2001年4月6日出台“紧急经济对策”,把加速不良债权处理作为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决定按照市场原理,用直接处理的方式解决不良债权问题。所谓直接方式,即银行通过依法使贷款对象破产等做法,彻底理清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具体包括三种方式:第一,放弃债权;第二,以个别或打包的方式出售债权;第三,依法进行清算。金融厅将放弃债权作为最主要的手段,主要针对三年内经常账户可能出现盈余的企业。直接处理的重点是企业重组,其目的是通过企业债务重组,从根本上清除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直接处理可以彻底解除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直接地清除不良债权。5.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主要措施有:修改税制、投融资制度和商法的有关内容,继续放宽金融业的参入限制,加快面向中小企业的新建金融机构的审批,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中小企业重建的金融支持制度,确保对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制定中小企业健全化计划,对于在向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表现很差和未完成中小企业信贷计划的金融机构下达业务改善令;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的检查和监督等。6.促进产业和企业再生日本政府先后修改《产业再生法》、《公司更生法》、《民事再生法》、《民事诉讼法》和《民事执行法》等,为产业改组和新生创造了宽松有利的法律环境,并充实了有助于产业和企业新生的司法机能,使不良债权处理以及产业和企业新生得以顺利进行。2003年4月,日本政府出资505亿日元,设立了面向大企业的产业再生机构。产业再生机构以时价收购银行的贷款债权,然后推进企业的整顿和重组。产业再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向有希望改组、重建的企业追加融资、出资,并为其提供信托、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了促进企业再生,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主要包括:加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机能,增加向企业再生基金的出资,扩大企业重建的融资和担保;制定判断供给过剩的指导标准;促使来自国内外投资者的民间基金在企业再生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日本的企业再生真正走上了轨道。再生后的企业,银行可以重新融资。长期来看,比起让融资对象破产的做法,这种做法体现出了经济方面的有效性,即通过各项重组,能够最大限度地运用可生成现金流的经营资源。另外,日本民间也在形成了一些投资基金,与企业步调一致地实施企业再生的计划。

Ⅷ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

  2. 2.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3. 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4. .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5. .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6. 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Ⅸ 中小企业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中小企业贷款总体来说分为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

就现在的情况而言,普通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主要来源是三个方面:

一、银行

特点:贷款手续比较繁杂,信贷门槛高,限制资金使用范围,审批周期长,利息比较低。适合信用好,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和中长期资金周转支持。

虽然许多银行推出快捷贷款服务,但仍然无法满足普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比如: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等推出的中小企业快捷贷款服务仍然规定资金使用范围,贷款时间仍然比较长。

二、典当行

特点:贷款手续简单,几乎没有门槛,不限制资金使用范围,最快可以当天放款,借贷方式灵活,但利息比银行利息高。典当抵押贷款主要是实物为抵押,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

适合普通的中小企业中短期的资金周转。比如:华夏典当行、民生典当等推出的中小企业贷款服务,都是2-3个工作日可以放款。大大方便了中小企业中短期资金周转。

三、民间借贷

特点:除了贷款利率最高,风险比较高,以信用为担保。其它特点基本和典当行一致。如汇富贷。在这里区别分开主要是由于前两种融资方式是国家法律许可,而民间借贷有很多是和法律打擦边球,需要注重鉴别。

(9)日本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扩展阅读:

业务流程

1、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企业的贷款申请经深圳发展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Ⅹ 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拓展资料: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
小企业主贷款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小企业主支持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为大中型。
周转贷款:
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500万
贷款时间:1个月--5年
贷款利息:月利息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点五不等(1%~2.5%)
贷款范围:全国各地(1-2天放款)无需抵押,无需担保
贷款要求:必须是注册于中国的中小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贷款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银行流水
贷款流程:来电咨询---传真资料---通过审核---签定合同---成功放款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