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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金融线上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11 00:17:51

A. 为什么国家严厉打击网贷,而现在在诸如手机应用商店,融360等上市公司平台依然存在,且依然存在砍头息

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

B. 小心互联网金融"现金贷" 稍不留心就摊上"高利贷"

尽管现金贷满足了很多人的消费需求,但是也会出现诸如利息、服务费“滚雪球”、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盗用等毒瘤,这个市场还需要整治

近期一段时间,现金贷饱受舆论质疑:利率过高、野蛮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层出不穷。媒体的争相报道也将现金贷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对于当下看似“失控”的现金贷发展现象,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对《投资者报》记者分析称,现金贷“失控”并不是普遍的行业现象。他表示,问题可能在一些细分的领域有所发生,比如校园贷,但在监管介入后问题得到控制。此外,个别的环节存在失控,比如说暴力催收。局部的失控往往是处在高速发展的行业常态,并且因为从业者鱼龙混杂,难免会发生一些问题。只要将问题控制在局部范围内,失控的现象可以正常看待。

现金贷以利息和服务费盈利

有研究数据表明,国内约有50%的人得不到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面对这块尚未大规模开放的市场,互联网金融开始介入,2015年左右现金贷业务兴起。至今,据第三方媒体的不完全统计,市场上打着“现金贷”旗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上千家,活跃用户约为3000万人。

为什么现金贷业务突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告诉记者,“现金贷”泛指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的小额贷款业务,其模式主要是借鉴了国外的“发薪日贷款”。薛洪言则指出,现金贷的爆发与消费金融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对于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有场景的就可以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没有场景的只好去做现金贷,这就导致现金贷业务呈现出爆发的现象。

综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特点,一个概念或者一种模式产生并有不错的前景时,往往有多家企业蜂拥而上。那么现金贷的利益点在哪里呢?一位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管对记者表示,现金贷宣传的往往是日息(每日利息),甚至有“无息贷款”,一般急需用钱的人看到,感觉短期借用“还蛮合适”。但是,用户还要这笔借款付出高低不等的服务费,这笔费用在借款发生时可能企业并未明示,实际上费用可能很高。

该高管表示,大部分规范的平台则一次性按照借款金额的5%左右收取服务费。但有的平台会按天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名目各异,信审费、管理费、手续费、平台运营费等。如果累计,到最后费用一定不菲。“用户在借款时一定要仔细看相关合同,留意收费条款。”

而对企业方来说,是以正常还贷人群的利息和费用来弥补欺诈人群以及未还钱用户带来的坏账。“只要坏账不低于50%就可以继续”。一位现金贷从业人员甚至如此表示。此外,利息再升高,就可以覆盖获客成本、运营成本等,逐步实现盈利。而现金贷企业通过大数据风控等技术手段,识别欺诈,判断用户信用水平,还可以逐步降低坏账,这样盈利就可以实现增长。

现金贷出现三大毒瘤

现金贷在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舆论的指责。利息和服务费“滚雪球”、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盗用成为用户不得不防的现实。

以“XX贷款王”为例,期限一个月的贷款,日息千分之一,还有5%的一次性服务费,单月总费率为8%,8%×12+5%就是年化的总费用率。

如果是每日收取服务费的现金贷业务,则最终还款金额更加惊人。以一个现金贷平台为例,其日利率为0.03%,每天收取借款金额的0.97%为服务费,此外还要加收借款金额6%的平台运营费。若借5000元为期一个月,利息仅需45元,但服务费和平台运营费则要1755元。因此一个月后本息一共需要还6800元。如此计算下来,该平台的实际年化利率达到了366%。

此外,民间金融行业的潜规则也让用户防不胜防,部分平台会有“砍头息”的操作,让用户在借款后来不及后悔。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把利息2000元扣除,只给借款人8000元,而借款人则给出借人出具了1万元借据,即借据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数额。

利息与服务费等变相增加,导致有些用户最终还不上贷款,反而越积越多。而企业为减少坏账,对这些用户实行催收,过程会产生一些恶性事件。有观点认为,饱受指责的“裸条”事件其实就是现金贷的乱象之一。出借资金的平台滥用借款人信息,向借款人好友发送借款人照片,以此威胁还款,是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此外,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用户一旦在一家平台注册贷款,会有更多的平台来联系推销现金贷。当然,这在其他行业也多有发生,但因为小额借贷的用户往往急需资金,可能会多家之间周转。一旦出现还款不及时,最终承担的本息将大大超出用户的承受能力。

爆发与失控需合理加以控制

正如P2P网贷初期的发展一样,现金贷此刻正迅猛发展。对于同时出现的一些失控现象,薛洪言表示,现金贷“失控”并不是普遍的行业现象。只要将问题控制在局部范围内,失控的现象可以正常看待。

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称,现金贷的野蛮生长必然会引起监管的注意,当负面事件越来越多,监管应该会有举动,这也是该行业的洗牌节点。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一方面,不要“一棒子打死”,应允许“现金贷”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监管政策应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准入门槛、业务红线等,将行业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目前“现金贷”行业仍处于起步期,尚未经历完整的风险周期,部分平台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薄弱,但为了提升竞争能力,盲目比拼放款效率、授信额度,形成风险隐患。“用户本身还是要留意相关信息和合同,避免陷入不正规平台的借贷困局。”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管称。

C. 线上贷款线下面签后放款是不是骗人的

摘要 你好!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

D. 你好,近几年来在网络上出现这么多的网络贷款,国家金融机构为什么不去管理和控制呢

网络贷款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你说的应该是那种放高利贷的吧!或者是那种套路贷等等,这东西公安机关一直在打击的,只不过很多都特别隐蔽,或者是比较小,才被人忽略,这方面确实国家需要加大力度的去整治,减少受害者

E. 投诉网络贷款平台如何投诉

可在网络中搜索“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进入平台,举报前仔细阅读平台出示的举报须知,同意后点击举报。
一,网贷,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商业网络借贷。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在2012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二,2019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三,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四,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五,网贷平台监管,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

F. 重磅!三部门联合发文打击违规使用经营贷

3月26日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G. 网贷害了多少无辜的年轻人!希望国家打击网络贷款,杜绝网络贷款!老百姓期待的日子!

顶层设计 FB 导致金融乱象

中国现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年化利率=F*N*24/(N+1) (*这个符号代表乘号)。

F代表月费率,N代表借了几个月

刚才解答提问网贷9700,按15个月分期,每期还1056和365.41手续费, 扣除每月本金网贷9700元/15月=646.67,每期利息费用高达774.74, 可算出月费率=774.74/9700=7.987%

提问网贷的实际年化利率=F*N*24/(N+1)=7.987%*15*24/(15+1)=179.078%

铁定不合法!实乃暴利高利贷违法

受害者可参考 前面@now你仔细最 回答的经验:还不起就不还了,换个卡就好了,告诉你家里人信息泄露了,外地的号码不要接,拉黑了,就再也打不进了。所谓法院的催款通知是假的,过一个阶段,就再不会催你。没得卵事,小贷公司不合法,打官司,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我补充,遇到暴力催缴立马电110报警报案,索取受案回执书,电12389举报扫黑除恶

H. 哪些非法借贷将被严打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对相关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可发放贷款或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应当合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民间借贷活动情况复杂、涉及方面多,容易发生监管空白。通知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I. 江西严厉打击金融放贷乱象,你对此有何看法

对江西严厉打击金融放贷乱象的看法如下:

1、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放贷乱象必须得组织,一方面这会影响个人的征信以及企业的征信,金融放贷也称金融信贷,同是贷款,对于贷款方而言,这或许只是简简单单的贷款,但其实这样的贷款也会影响一个人的征信,而那些不法分子就是钻这个空子,让不少的人不知不觉陷入陷阱,有一些人会通过表面是金融信贷,打着专业,透明,公正公平,低息的口号去放贷,实则是高利贷,套路贷。而这样的现象多了,自然也就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欢迎大家补充讨论,欢迎关注提问!

J. 那些金融贷款公司,打什么电话投诉

当地的市长热线最有效
无论什么投诉,拨12345都基本上有一个明确回复
当然满意不满意另外再说
但是速度和态度是真心不错 的!
另外当地银监也可以,不过一般人都不知道银监的!
110太繁琐,工商估计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