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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质押贷款模式

发布时间: 2022-06-11 11:24:56

① 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质押存货贷款的流程:先由当事人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存货作为质押物;然后由贷款机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评价意见;再由双方依法订立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最后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相应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② 存货质押贷款的业务类型

存货质押贷款主要包括就地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质押单存货融资三种形式。
一是就地仓储融资。
银行根据协定雇用第三方(通常称为就地仓储公司)充当存货控制人(银行)的代理人来管理存货。
二是信托收据融资。
借款人将货物存入公开仓库,或就地保存但无需第三者参与货物保管,当货物销售后,借款人当天应将销售收入转到贷款者账户。
三是质押单存货融资。
是近年来国外银行普遍开展的存货质押贷款业务。质押单是一个由第三方定期签发给贷款银行的文书,在这个文书上,第三方保证作为贷款质押品的存贷数量的存在。实际上,第三方的此种业务替代了银行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监管。

③ 存货质押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由于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申请。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④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公司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公司一定的存款金额、利率、期限,并且可以流通的一种存款凭证。办理方法:1.公司借贷人凭借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做抵押;2. 向银行机构申请企业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⑤ 质押存货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先签订协议,其次,收货验货,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最后,收款发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⑥ 什么是以公司名义存款质押贷款

企业存款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⑦ 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哪种使用的多

仓单质押。

质押范畴不同:存货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有形的货物交由监管企业代资金方保管并设定质押,属动产质押范畴,仓单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仓单直接交由资金方进行占有并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

资信要求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监管企业承担的是监管责任,即按资金方要求妥善保管库存货物并监督其变动情况,资金方可随时知晓库存货物的相关情况,对库存货物的控制力较强,因此对监管企业的信用要求相对要低,仓单质押业务下,资金方控制的仅是仓单凭证,因此对仓储公司的违约偿付能力有较高要求,须对其核定相应的额度。

接受动态模式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如融资方采用动态质押/总量控制模式,则融资方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自由换货,仓单质押业务下,由于仓单已质押资金方,且仓单的部分分割难度较大,因此资金方不接受动态模式的仓单质押业务。

⑧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什么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存货(现货)质押的特点首先, 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 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管、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现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再次,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提取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 因此,存货(现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⑨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

企业存款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 2、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 3、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

⑩ 质押方式 分为哪几种

质押贷款方式一共有6种:

一、存单质押贷款

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仓单质押贷款

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

四、保单质押贷款

指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五、国债质押贷款

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六、股票质押贷款

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