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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6-11 16:16:14

❶ 大额存单质押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2、客户和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3、银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4、客户按照约定使用贷款;5、客户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6、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

法律依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三)单位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账户、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存款行是否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了确认;(六)单位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七)质权的实现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❷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公司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公司一定的存款金额、利率、期限,并且可以流通的一种存款凭证。办理方法:1.公司借贷人凭借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做抵押;2. 向银行机构申请企业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❸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可以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在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时候采取进行质押登记。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

❹ 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有哪些

法律分析:质押的存单包括个人定期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个人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❺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

不超过存单面额90%的质押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❻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

企业存款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 2、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 3、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

❼ 存单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贷款流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地或他人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单作为质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持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单。

2、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存单面值的90%。

3、借款申请所需资料:⑴借款申请书;⑵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⑶出质人存款信用社开具的有效个人存单原件和“个人存单确认书”;⑷出质人的质押承诺书;⑸存款社的止付通知书;⑹贷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❽ 什么是以公司名义存款质押贷款

企业存款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❾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

法律分析:不是。但是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存在风险,在贷款的审批和办理过程中,存在利用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款的情况。规范存单质押:从存单存期上缩小可质押定期存单范围;从贷款期限上缩短存单质押贷款存续期;从资金源头上堵截定期存单的派生;从处罚力度上加大虚增存贷款的违规成本。

法律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❿ 用存单做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情形如下:
各项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十二条 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不得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贷款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