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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贷款一般户

发布时间: 2022-06-11 17:26:20

A. 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利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详细一些贷款是否要分专项和一般贷款

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利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详细一些贷款是否分专项和一般贷款,这个应该是这样的,因为房地产贷款它不是小数目。

B. 什么是一般账户,基本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临时验资账户,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四大类(是单位办理的银行存款账户,平时接触的都是个人办的):
基本账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能办一个,能存现取现,转账结算等,是主办账户
一般账户,在基本户以外的银行办理的,注意是能存现不能取现,一般是借款的时候用
专用账户,是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办理的账户。。。如单位的社保基金就是用的专用户,金融机构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同业)也是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开办的,有效期最长2年,主要是: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活动、注册验资三种情形开办,一般是注册验资用的多,所以也叫临时验资账户
贷款账户,很好理解,就是借款时办理的用于发放借贷资金和还款的那个账户啦!
望采纳~~~

C. 房地产公司需要开立多少银行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3、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开立多个。

4、临时存款账户: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开立多个。

(3)房地产企业贷款一般户扩展阅读:

与国内理财产品5万元RMB最低认购金额类似,MMDAs需要维持一定数量的账户余额(如$2,500)以免除账户管理费。银行会将你存在该账户的钱用于投资风险较低、几乎旱涝保收的短期的商业债券、国债或CDs。

获取相比Savings Accounts更高的利率回报。比国内理财产品只能到固定日期赎回灵活的是,每个月可以签发有限数量的支票或者进行有限数量的取款/转账(如支票+取款+转账不超过6次)。

定期存单:这种账户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死期存款”。定期存单(Certificates of Deposit,CDs)有最低认购额(如$5,000)。

同银行约定从3个月到6年不等的存款时间来协商利率,存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通常情况下,存单开立后不可追加存款,也不可随时取现,到期前(Maturity)提前取款会损失很大一部分利息。

D. 办理中行房地产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中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
(1)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开发项目与客户自身资质等级相符。
(3)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金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得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可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项目自有资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2、申请土地储备贷款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
(1)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总体利用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7)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8)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金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 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3、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7、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8、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F. 企业向银行贷款,在该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户,钱直接打进该户,今后还款的时候也要从该户还吗

你办的贷款,一股来说放款的时候是从银行的贷款账户上打到你的一般账户上(你在一个分行下面一般账户可以有多个存在,但是贷款账户也就是平常说的贷款台账只能有一个),还款的时候是从你的(贷款台账所在支行,贷款主办行)一般账户上划扣(包括每个月的利息)回去,划扣你账户上的资金,那只能是你自己的这个户上的(包括你的销售收入也好,别人的转账也好,只要在这个账上,转入方式一般账户不能往来现金之外像电汇、承兑、网银这些都可以)。
当然,如果因为账户冻结等问题发生而不能从原账户进行还款,首要的还须解决账户冻结问题,若类似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则须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询问或协商从异名账户还款的可能性,若可以以异名账户代为还款,多数机构仍需提供相应的还款说明。

G.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鉴于购房者获得的房屋期权可设定抵押,则开发商拥有的房屋期权也应该可以设定抵押。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第三条就规定了“房屋期权包括房屋建设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即依法生效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开发商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可设定抵押。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曾经尝试以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法生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按在建项目分部工程完成工程量分段设定抵押权,分段递增抵押物,并按约定的抵押额分次发放贷款。

(7)房地产企业贷款一般户扩展阅读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H. 房地产企业怎样取得银行贷款

经理人员的性格会影响到银行与你合作的态度。虽然银行家对你公司的财务信息感兴趣,但是他们对你这个人更感兴趣,因为他们是把钱借给你。(2)资本 银行希望自己是众多的投资人之一,而非惟一的投资者。这就要求你冒一定的风险,但银行想看你对公司是否有足够的信心。(3)能力 这时的能力指的是你的借款能力,包括个人的既往借贷记录和经济基础。如果公司刚刚开业,借款能力就比较有限。关键是要开始和银行建立关系并逐步培养自己的借款能力。(4)条件 与银行家打交道的最后一方面与当地以及你所在行业的经济现状和商业条件有关。经济状况会影响到每个人,构成信用条件的一部分。经济低迷时期要比经济高涨时期更难以获得贷款。(5)抵押 银行不是冒险家,所以他们要求有抵押品来保证贷款的偿还。许多人不理解抵押是金融业的一个惯例。今后,当公司的现金流量足以支持偿还贷款时,可以和银行交涉收回抵押。 与银行往来的5大准则 ●千万不能撒谎。你可以不告诉银行一切关于公司的情况,但你所说的一切必须是真实的。 ●你的年终结算最迟必须在经营年度后第三个月交给银行。 ●在银行从其他途径得知你经营中的新问题之前,就得向银行汇报这些情况。 ●不要轻易向银行承诺。一旦你不能完成指标,银行就会认为,你缺乏远见和判断力。

I. 中国银行房地产企业贷款办理条件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
1、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开发项目与客户自身资质等级相符;
3、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金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得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可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项目自有资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 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J.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单位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住房贷款是以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房地产信贷部向单位发放、专门用于住房的贷款。第三条房地产信贷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批准的信贷计划,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发放住房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发放贷款。第二章贷款的种类和用途第四条单位住房贷款分为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房改单位贷款、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五种。第五条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是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包括住房合作社)共同集资合作建造住房提供的贷款。第六条房改单位贷款是为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或建造住房提供的贷款。第七条房管单位贷款是为房管单位及其附属企业进行正常生产或经营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第八条商品住房开发贷款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房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第九条其他房改贷款是为商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提供的贷款。第三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十条单位住房贷款的对象是:
一、住房合作社;
二、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
三、房管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一条申请单位住房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信贷部报送有关资料。
三、具有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购建住房计划或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计划。
四、申请集资合作建房贷款和房改单位贷款的单位,必须将全部房改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并设立专项结算帐号。
五、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位,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建立了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
六、申请房管单位贷款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七、贷款用途正当,确有财产物资保证,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四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房改单位贷款的期限为1至3年;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十三条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利率可以在同期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优惠,其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房改单位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利率执行,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第十四条贷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逾期贷款加息和挪用贷款罚息,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时,应从国家规定的统一调整贷款利率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第五章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第十五条贷款银行发放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项合作建房投资额的40%;发放房改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购建房投资额或该项目投资额的30%。第十六条借款单位应认真填写《单位住房借款申请表》,并附贷款条件中要求的材料,以及必要的文件说明。经贷款银行审核批准后,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第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合同的现象,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处理;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借款合同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贷款银行一般应要求借款单位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的借款企业,必须办理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第十九条借款单位办理财产抵押手续,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费用由借贷双方承担。抵押物必须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并需明确受益人为银行。抵押期间保单由贷款银行保存。保险及保管费用由借款单位承担。第二十条承担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以偿还借款的财产。借款单位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二十一条贷款银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借款单位帐户。因银行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给借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