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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本息回收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6-12 10:37:05

❶ 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特别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3、必须保证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否则将导致申请失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下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九、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❷ 关于生源地贷款和学费的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业务知识部分

(一)贷前事项

1.受理时间

(1)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新生,申请

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在网络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2)每年续贷生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续贷生,申请

答复:每年4月1日以后,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每年受理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键字:生源地,受理,截至时间

答复:新生、续贷生的受理截至时间均由各省资助中心与当地分行确定,您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贷款对象

(1)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高校

答复: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学生

答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贷款条件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关键字:生源地,学生,条件

答复: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关键字:生源地,共同借款人,条件

答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由谁担当?

关键字:生源地,孤儿,共同借款人

答复: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申请所需材料

(1)初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关键字:生源地,初次申请,材料

答复: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以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再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关键字:生源地,再次申请,材料

答复:再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5. 贷款用途

(1)生源地贷款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关键字:生源地,用途

答复: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6. 贷款额度

(1)每个学生每年可以申请多少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额度

答复: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7. 贷款期限

(1)生源地贷款期限是多少年?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期限

答复:生源地贷款期限为6-14年,原则上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全日制本专科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8. 贷款利率

(1)生源地贷款利率是多少?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利率

答复: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9. 贷款优惠政策

(1)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关键字:生源地,优惠政策

答复: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以后每年偿还本息。

10.
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1)生源地贷款合同需要每年签订吗?

关键字:生源地,签订频度

答复: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

(二)贷中事项

1.
支付宝帐户

(1)借款合同上的支付宝帐户是做什么用的?

关键字:生源地,支付宝帐户

答复: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发放后,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2.
高校回执

(1)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还需办理哪些事项?

关键字:生源地,受理证明,回执

答复: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回执及校验码。

3.
合同生效

(1)高校提交回执后是否就可以得到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合同生效

答复:高校提交回执后,县资助中心要等该县本年签订合同的所有学生的回执都收到后,进行核对,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提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分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2)审批未通过的贷款怎么办?

关键字:生源地,合同生效

答复: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会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

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4.贷款申请收费

(1)申请贷款时是否收取相关收费?

关键字:贷款申请,收费

答复:申请贷款时不应收取任何相关收费。

5.贷款发放

(1)贷款发放的步骤是怎样的?

关键字:生源地,贷款发放

答复:贷款经分行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支付宝账户归集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2)借款学生如何了解贷款发放的进程?

关键字:生源地,发放进程

答复: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贷款审批进程及发放结果,您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3)为什么申请贷款时有额度控制?

关键字:申请,额度,控制

答复:开行的贷款规模虽受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规模的约束,但对于助学贷款业务,我行会按照国家政策做到“应贷尽贷”。

(三)贷后事项

1.正常还款

(1)如何进行正常还款?

关键字:生源地,正常还款

答复: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自行承担。毕业后第三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及还款结果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www.csls.cdb.com.cn)。

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您提前5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①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②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③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

2.提前还款

(1)关于提前还款?

关键字:生源地,提前还款

答复:

①时间: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您可以提前一次偿还一个或多个合同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②利息计算: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③还款: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逾期还款

(1)如何进行逾期还款?

关键字:生源地,逾期还款

答复: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4.毕业确认

(1)毕业确认是什么?

关键字:毕业确认

答复:毕业当年学生要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没有进行毕业确认的借款学生不能予以毕业。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时应更新个人联系信息,以便日后学生接收提醒短信,及时还款。

5.合同变更

(1)如何进行身份信息变更?

关键字:身份信息变更

答复: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中心申请办理。

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打印变更单一式两份,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借款学生和县中心各留存一份。

(2)如何进行就学信息变更?

关键字:就学信息变更

答复:借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需到县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学生的就学信息进行变更,打印变更单一式两份,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借款学生和县中心各留存一份。

(3)借款学生由本科考入硕士,如何进行就学及还款信息变更?

关键字:本科考入硕士,就学信息变更

答复:借款学生由本科考入硕士,应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这样在校期间就可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不需要自己承担借款利息。如未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自本科毕业起产生的借款利息将由借款人自付。与财政贴息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硕士录取通知书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6.联系方式变更

(1)我的联系方式变更了,应如何修改?

关键字:联系方式,变更

答复:请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我的信息中直接修改即可。

7.征信与违约后果

(1)学生未按期总额还款会带来哪些后果?

关键字:违约,后果

答复:助学贷款违约后果包括:

①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②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ⅰ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ⅱ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ⅲ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是什么?

关键字:个人征信

答复: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系统。其信息包括三大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协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法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3)个人信用记录是什么?

关键字:个人信用记录

答复: 个人信用记录可以用作向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个人方便快捷优惠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帮助。开发银行为每一位借款学生都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同学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定期报送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拥有个人信用记录以后,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个人的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收集在个人信用记录中,为你积累信用财富。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

8.联系我们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是什么?

关键字: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

答复: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同学们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动态、常见问题解答,并下载相关资料。该网站不需注册直接登录,并提供链接至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是什么?

关键字: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答复: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高校助学贷款网址为https://www.csls.cdb.com.cn/,同学们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

(3)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址是什么?

关键字: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网址

答复:支付宝网址为http://www.alipay.com/,同学们可以在该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卡通认证、账户充值等操作。该账户除可以进行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操作外,也能正常使用支付宝提供的网上购物、网上转账等其他功能。

二、系统操作部分

(一)学生

1.用户注册与登录

(1)如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

答复:在网络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2)忘记密码了怎么办?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忘记密码

答复:可通过页面上的密码找回功能,通过回答预留的问题重设密码;或联系所属区县资助中心老师,由老师重置密码。

(3)为什么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无法注册

答复:同一名学生只能在系统中注册一次,如果已经有了注册信息,则系统会提示不需再注册,直接使用原有注册信息登录即可。

(4)访问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安全证书

答复:点“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也不同),不影响操作。

(5)以前申请过助学贷款,但是没有注册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应如何登录?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

答复: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在登录页面选择所在高校,录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登录系统。

2.贷款申请

(1)在哪里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申请,申请表

答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入“贷款申请”模块,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即可。

(2)支付宝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查找?

关键字: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

答复: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初始密码、支付初始密码和新浪邮箱的登录初始密码均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的8位数字和字母组合,并打印在受理证明上。此外,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在首页也可看到初始密码。(仅限2011年以后开始使用支付宝账户的学生)

3.信息变更

(1)如有修改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电话号码,修改

答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中修改联系方式。

(2)修改个人信息后,老师一直没有审查确认,会影响还款么?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信息,确认

答复:不会影响还款,但是系统中一直显示变更前信息。

(3)可以将支付宝账户变更为代理行账户或学生本人其他的支付宝账户么?

关键字:支付宝,账户,变更

答复:目前,不允许将支付宝账户变更为代理行账户,也不允许替换为学生本人其他的支付宝账户。

4.还款

(1)如何查询学生还款账户信息?

关键字: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还款账户

答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及应还款查询”中查看还款账户信息。

(2)如何提前还款,什么时间还款?

关键字:提前还款,时间

答复: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具体操作流程为:当月1日—1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提前还款申请”模块中发起申请,然后于当月20日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从账户中划扣还款资金。

(3)支付宝账户没有做实名认证,是否影响扣款?

关键字:实名认证,支付宝,扣款

答复:没有做支付宝实名认证也可以完成还款账户充值,不会影响扣款。

(二)资助中心

1.学生信息维护

(1)登录系统后,提示有学生个人信息要确认,应该如何操作?

关键字:信息变更,确认

答复:在“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中选中该学生记录,点“确认”按钮,审核并确认变更的信息。

2.贷款申请及合同签订

(1)学生忘记回执校验码怎么办?

关键字:回执校验码

答复:在“贷款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可以找到该学生合同记录,重新打印受理证明即可。

(2)回执录入期限已过,但是高校还没有录入回执,怎么办?

关键字:谢绝,回执,期限

答复:在“贷款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的“明细”页签中,可以查找并谢绝未录入回执的合同,或在“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批量谢绝全部未录入回执的合同。

3.贷款发放

(1)如何查询学生贷款是否发放?

关键字:发放,查询

答复:在“贷中管理—贷款发放”中可以查看贷款发放情况,或在“查询统计—合同与档案查询”中,查看借款学生的合同详细信息,在“发放状态”处可以看到贷款发放情况。

4.信息变更

(1)学生毕业时间错误,应如何修改?

关键字:毕业时间,修改

答复:先在“客户管理—就学信息变更”中将借款学生的入学时间、学制和毕业时间修改正确,然后到“贷后管理—还款计划变更”中根据毕业时间修改贴息截止日和宽限期。

(2)系统中的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导致支付宝无法进行实名认证,应如何操作?

关键字:支付宝,实名认证,身份证号,姓名

答复:应先到系统“客户管理—身份信息变更”中将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修改正确,再进行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

(3)已经做了还款计划变更,为什么还要付本息(或还有逾期本息)?

关键字:还款计划变更,利息,逾期

答复:还款计划变更审批通过后,只会改变以后的还款计划,如果在之前已经产生了应付本息或逾期本息,则这部分金额仍需要按原有约定偿还。因此,还款计划变更应在年度结息(11月20日)前完成审批,否则会导致结息结果不准确。

(4)如何将还款账户变更为支付宝?

关键字:账户变更、支付宝

答复:在“客户管理—账户变更”中可以进行账户变更操作。

5.还款

(1)什么时间可以办理提前还款,如果操作?

关键字:提前还款,时间,操作

答复:除每年11月份系统年度结息期间外,其他各月均可申请提前还款。具体操作流程为:当月1日—10日,老师在“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中录入学生申请,或让借款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提前还款申请”中发起申请,然后让借款学生于当月20日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从账户中划扣还款资金。

6.贷后管理

(1)如何添加学生联系记录或催收记录?

关键字:催收记录,联系记录

答复:在“客户管理—联系记录”模块中可以添加联系记录或催收记录。

(2)为什么无法导出“还款通知书”和“催款通知书”?

关键字: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

答复:只有当系统执行结息(年度结息、月度结息)后,才能生成并导出还款通知书和催款通知书。具体为:1月—10月的10日以后,可以导出催还通知书;11月20日以后,可以导出还款通知书。

7.其他

(1)为何系统中无法导出文件或导出的文件无法正常打开?

关键字:导出,正常打开

答复:一是因为浏览器设置有问题,应在浏览器的“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Internet区域或可信站点区域)—自定义级别”中,将文件下载设置为“允许”,重新登录后修改生效,可完成文件下载;二是系统不支持使用迅雷、快车等其他下载工具,在弹出下载页面时,应选择使用“IE下载”。

(三)高校

1.回执录入

(1)在哪里可以查到回执校验码?

关键字:回执,校验码

答复:在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上面可以查看回执校验码。

2.账户维护

(1)高校账户错了或变更了怎么办,如何修改?

关键字:高校账户,修改,变更

答复:高校用户登录系统,在“高校账户维护”中可以修改已有账户信息,或新增一条账户信息。账户状态为“有效”的账户会在录入回执时出现在下拉选择菜单中。

3.毕业确认

(1)毕业确认的流程是什么?

关键字:毕业确认,流程

答复:本年毕业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并导出毕业确认表。然后学生持毕业确认表到高校资助中心盖章,并由高校经办人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2)未做毕业确认会影响学生还款么?

关键字:毕业确认,影响

答复:是否完成毕业确认操作,不会影响学生后续还款。

4.到账查询

(1)如何查询某名学生贷款是否发放?

关键字:贷款,到账查询

答复:先到“回执录入”中查找该名学生记录,点击“合同编号”打开链接,在发放状态栏目中可以查看发放情况。

(2)如何查询到账的助学贷款(支付宝模式)都是哪些学生的?

关键字:支付宝,到账,明细

答复:根据支付宝转账凭证上的流水号,在“学费到账查询”中可以查询到该笔转账记录,点击“高校批次流水号”打开链接,可以查看该笔到账资金的学生明细。

5.信息变更

(1)学生的就学信息发生变化(如休学、降级、退学、读研等),如何在系统中操作?

关键字:就学信息,变更

答复:在系统“就学信息变更”中可以修改学生的就学信息。其中,所在高校、入学年份、学制和毕业时间发生变化时,在“就学信息变更”页签中操作,且需要县资助中心审核;院系、专业、专业类别和学号发生变化时,在“非关键就学信息变更”页签中操作,不需县资助中心审核。

❸ 生源地贷款是支付哪些具体项目啊

所支付的项目没有具体的!你交学费的时候有书本费等等之类的!只要开学是你需要多少学费就可以交多少,那就是现金样的 但是支付时必须交完所有学校所收的费用!剩下的就自己决定!

❹ 生源地贷款缴学费以后,剩余的钱都会去哪里

小编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了很多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问题,很多同学对于贷款的一些细节都是不清楚的。比如说他们不知道银行会把这笔钱打到谁的账户以及缴费后剩余的钱会去哪里。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生源地贷款缴学费以后,剩余的钱都会去哪里?

三、总结

所以生源地贷款缴学费以后,剩余的钱可能在支付宝里,也可能在学校的账户里,随后就会退给你。看到这里你可能已经明白剩余的钱的去向了,希望能够对你提供一些帮助。

❺ 2009江苏生源地贷款

不是,到学校报道之后还可以

5.19?你说的是老生吧?确定没有搞错?

可以追问,希望给分啊!

❻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导意见》及《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08]5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教育厅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牵头单位,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助办)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申请、归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并及时足额划拨到承办银行的专用账户;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资信查询功能,建立并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信息管理。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条 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落实在本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州资助中心主要负责本地区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和合同签订,并按规定报送省资助办建档;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及时上报省资助办;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帐;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
第五条 代理行受承办银行的委托对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辅助结算管理。代理行为县资助中心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归集;为借款学生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负责对县资助中心在其开立的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向借款学生发放贷款时,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入除借款学生所指定的个人账户以外的任何其他账户;贷款回收时,归集的本息回收资金不得转入除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第六条 普通高中要配合县资助中心和承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报到回执单》;建立贷款学生档案,按时填报贷款学生情况月报表,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上及时采集录入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加强与县资助中心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 学生本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6.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牧区贫困、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8)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具体额度以学生所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家庭贫困程度确定,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可部分用于生活费。贷款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签订一次贷款合同,贷款依据当年由高校填写盖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附件1)发放。
第十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自毕业后第二年12月21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四章 贷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
省内普通高中在县资助中心指导下,每年4月份开始向即将毕业的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准备升学、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2.1。本表由县资助中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向所在中学提出贷款预申请。各中学以班级为单位,按贷款对象和条件,提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复核后,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报送县资助中心。
拟贷款学生取得正式录取通知后,向县资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统一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2。在校生请填写附件2.3),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县资助中心根据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费明细单,在校生由高校资助中心出具的有关该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及该生在本学年未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均采取500元整数倍申贷,不得随意加大申贷金额。
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各县(市、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认真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并在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县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与审查合格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回执寄回中心后一并交开发银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行,为借款学生开立个人账户(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条 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带县资助中心证明及回执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回执单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到校后20日内将盖章回执单寄回所在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上报省资助办,由省资助办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
1. 省资助办在拟发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将拟发放贷款额度的明细情况提交分行审批。
2. 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办报送的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3. 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送交省资助办,省资助办接到审批结果后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代理行备案。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
1. 省资助办根据开发银行审批情况,提出划款申请,开发银行发放贷款到省资助办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省资助办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县资助办在代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2. 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当日,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有关凭证和清单,审核无误后,于贷款资金到帐最迟3日内采取批量入帐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将划款单据提交县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收集存档。
3. 代理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放款指令汇总表》(附件3),自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起最迟5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贷款划拨完毕后,代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汇付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第十八条 本息回收
(一)贷款利息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获得助学贷款发放至毕业当年8月31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借款人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行承担贷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个人账户,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1.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上报省资助办汇总并由省资助办报开发银行审核确认,开发银行确认后,省资助办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级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办归集后在结息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开发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应书面通知代理行进行账务处理。
2.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本息回收。
县资助中心根据《扣款指令汇总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代理行根据《扣款指令汇总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县资助中心的结算账户,5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划款完毕后,代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资助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附件6),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二)贷款本金偿还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应自宽限期(2年)结束后当年的12月21日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年度偿还最后一笔本金。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严格执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个人账户,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县资助中心将代理行提供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扣收清单归集存档,将相关汇总表上报省资助办汇总后,由省资助办提交开发银行。
第五章 提前还款
第十九条 每年6月20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向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7))。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第六章 合同变更
第二十条 当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第二十一条 当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申请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开发银行和代理行,并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代理行。经开发银行同意后,代理行有权代表开发银行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学生办理上述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负本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七章 违约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约学生是指借款学生进入还款期后,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开发银行、省资助办和各县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5)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省资助办、县资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以及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申请、拨付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开发银行有权中止发放贷款、扣收风险补偿金以及采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办法不能继续实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到本办法中相关约定事项执行的,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并对本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十八条 各县资助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下载

❼ 关于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问题

呵呵,你好!我也和你一样,曾经申请过,不过现在我已经毕业了,大概流程应该没变,因为我刚毕业。先得确定你是农村还是城市的,农村的话,去你们村支书那里盖个村委会的章,当然前提是你先自己写一份申请书,说明你家经济状况不好,盖完村委会的章以后,然后还要去你出生地的派出所和教育局盖两个公章,有这三个章就可以了。接下来就是交到你们学校,以后的事学校会通知你们的!希望帮助你!!

❽ 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总结

没有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❾ 云南省的生源地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你指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吧 要到国家开发银行办理 (云南只有一个国家开发银行 在艺术剧院旁边 朝小西门方向) 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如借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三、 贷款程序 (一) 贷款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借款申请表。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二)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或代理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执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副本,县级资助中心及借款银行各执一份正本,各份文本的效力相同。借款合同由经办银行统一印制,待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按省助贷中心要求,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分批次整理汇总后报送经办银行,同时将合同和合同回执情况汇总报州(市)助贷中心,州(市)助贷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助贷中心,省助贷中心审核同意后,书面申请经办银行对县级报送申请进行审批。 (四) 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备案。 (五) 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的账户(各县级资助中心应当在经办银行开立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四、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一)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 经办银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汇总结果经经办银行省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经办银行。 (二) 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三) 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县级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经办银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级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经办银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算账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希望可以帮到你!

❿ 生源地贷款缴学费以后,剩下的钱会去哪里呢

学生信用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新生和学生以及学生入学所在县的户籍发放的学生贷款。来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及其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原则上,学生贷款的利息将在正常上学期间由政府全额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省、市以外的高等学校开办生源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认真履行义务。国家有关政策如有调整,应执行新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融资中心有权在未经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人的贷款违约信息;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未来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还款后,借款人应及时向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经办银行核对账目,防止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