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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公积金组合贷款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22-06-15 20:58:07

Ⅰ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2、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4、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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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二、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三、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四、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五、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六、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Ⅱ 辽宁省和沈阳市的公积金可以共同还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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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仔细看看,这是晚报的新闻报道

门槛降低:连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

额度放宽:一家三口最高能贷50万元

时限缩短: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快5天

沈阳晚报报道: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扩大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符合条件的沈阳市民及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可以享受“11条”优惠。据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11条新政”从今天(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贷款最高限额提至50万元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上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单方20万元上调至25万元;双方贷款限额40万元不变。以家庭为单位,三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贷款“门槛”降低

①降低申请条件,连缴6个月,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将原来的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为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降低首付款比例:精装房、酒店式公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5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40%;顶层带阁楼、底层赠花园、复式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4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③组合贷可享最优惠利率:当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需要同时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时,新增商业组合贷款部分全部享受七折优惠利率。

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补缴后办公积金贷款: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并补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目前中心已在皇姑管理部特设了窗口,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商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为降低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压力,满足购房贷款时因不具备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需求,对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快速通道”贷款5天能下来

从今天开始,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房产局权属登记中心及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共同开通公积金贷款担保抵押快速通道。市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把贷款办下来。

有信誉开发商个贷可放宽

对资质、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适当放宽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异地贷可享7项优惠

另外,“沈阳经济区”其它七城市的市民可享受前8项“新政”中的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比例、享受优惠利率等4项优惠政策的同

相关链接

商贷转公积金合适吗?

银行方表示:视贷款人情况而定

从今天(3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个人业务。当天,记者采访了沈阳一家商业银行个贷营业部的王经理。

他表示,根据目前个贷利率政策,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为5.94%。按8.5折计息,年息为5.05%;按7折计息,年息将低至4.16%。

而公积金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87%。这样一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将有0.29%-1.18%的利率差。因此,从理论上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还是比较划算的。

但他同时提醒贷款人,看商贷转公积金是否划算,还要考虑如下的问题。未结清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需要征得借款银行的同意。按银行业的惯例,贷款人要结清贷款才能转贷,这就需要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的违约金。各银行违约金的比例并不相同,您需要根据供款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仔细计算一下。

另外,在目前利率水平整体偏低的情况下,如果您已还完一半贷款,需要支付的利息并不是很多,此时转贷的意义就不是很大了。

时,还可享受以下3项“新政”。

①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中心为办理异地贷款的市民提供了“及时语”短信服务,异地贷款户可以及时了解您账户的变化情况。

②开设“异地贷款绿色通道”:各地公积金中心分别设立异地贷款受理窗口,由专职人员负责贷款发放。简化手续,减少程序,建立方便快捷的异地贷款绿色通道。

③八城公积金“一体化”管理:搭建公积金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实现沈阳经济区公积金“一体化”管理。

即,沈阳市民可享8项优惠政策,办异地贷款的其它城市居民可享7项(“4+3”)优惠。

公积金咨询服务电话:96688

又讯2月28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透露:2008年,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沈阳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均列第一位;房价则仅高于哈尔滨、长春,排在倒数第3位。按照房地产市场综合指数评价,沈阳的房地产市场是全国最好的。

今年沈阳投放公积金

个贷30亿

单位不按时

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将受处罚

本报讯(主任记者 张晶 实习生 张胜昔 吴佳)2009年,沈阳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50亿元,投放个人住房贷款30亿元。不按时、不足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侵占职工利益的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

2008年,沈阳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8.9亿元,比上年增长36.2%。新增开户人数92882人,比上年增长29.3%。投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9.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4.2%,为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5.2亿元,比上年增长39.2%。全年新增开户1197个单位,新增开户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截止到2008年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12.4亿元,归集余额124.8亿元,公积金制度已涵盖了1万多个单位、100多万名职工。

2009年,沈阳计划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0亿元;投放个人住房贷款30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3%以下。同时,重点支持困难家庭和购买中小户型的贷款职工,逐步建立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倾斜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增加增值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针对一些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按时、不足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或是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中心将在今年创新执法方式,进行缴存公示和提示,对侵占职工利益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曝光和处罚。

Ⅲ 沈阳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可以混合贷款

可以混合贷。先去省公积金中心取个表,填好,盖好章后,再到市公积金办理贷款。

Ⅳ 沈阳买房可以用外地公积金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6

Ⅳ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最多可贷款多少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第四条规定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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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Ⅵ 辽宁省的省住房公积金可以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买房子么

可以,前提是他们每个公基金管理中心得接收,也就是你得清楚tm管理中心的政策和公基金的对应银行的政策

Ⅶ 沈阳公积金组合贷款问题!!!在线等!

只要你有偿还能力就可以贷。组合贷款的收入证明需要包括公积金和商贷。你只要按77万开收入证明就没问题。

Ⅷ 辽宁省个人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指南

A、贷款流程及需知

个贷窗口咨询申请(组合贷款) 建行窗口咨询申请

受理审批 受理审批

到中心签定合同 到建行签定合同

办理担保 办理担保

划拨贷款 划拨贷款

温馨提示:

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许代办。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一、 咨询领表—贷款本人到二楼大厅个贷窗口办理

电话:23496879、23496881

1、提供备案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书”)、贷款本人身份证

2、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发放“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省直个人工资收入及缴存公积金证明”、“借款人配偶或共同申请人情况证明”及“注意事项”

二、受理审批—贷款本人到首次接待窗口办理

1、提交:“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省直单位个人工资收入及缴存公积金证明”一份;“借款人配偶或共同申请人情况证明”一份;并将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同一b5纸上)

2、符合条件的发放“回执单”,等电话通知签合同书

三、 签定合同—贷款本人到首次接待窗口办理

1、提供“回执单”

2、与中心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担保--到二楼大厅“沈房担保” 窗口办理(详见省直贷款担保要件)

电话:23495305

担保手续办理完毕,等待电话通知划款

五、划拨贷款—贷款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二楼大厅办理。

1、到二楼个贷窗口领取经部长签字及加盖业务章的“划拨个人借款通知书”,返还“抵押合同”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一份(有组合贷款的,建行贷款合同三份)。

电话:23496876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2、到二楼建行窗口划款,提供“抵押合同” 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一份(有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建行贷款合同三份),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建行卡或折。

电话:23496892

注: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必须在一楼建行开办卡或折,作为首次放款专用帐号。

B、还贷流程及需知

一、 正常还款客户每月按约定帐号按时还款。

二、最后一期还款客户须到一楼建行8、9、10窗口现金清算,领取结清凭证,填写“贷款还清通知书”,再到二楼建行个贷窗口及中心个贷柜台分别加盖个贷业务章。

三、部分还款客户需本人 持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合同到二楼建行个贷窗口填写审批表,再持审批表到一楼8、9、10号窗口办理提前还款。

四、提前结清客户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合同到二楼建行个贷窗口填写审批表,持审批表到一楼8、9、10号窗口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凭证,填写“贷款还清通知书”,再到二楼中心个贷柜台加盖个贷业务章。

五、客户持结清凭证及复印件一份、贷款还清通知书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房证到担保公司(市房地产大厦五楼26号)办理撤押。

省直贷款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要件二楼大厅“沈房担保”柜台办理 电话:23495305

一、已签定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业借款合同的

(一)个人购买增量住房(商品房)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四份(组合贷款另提供银行借款合同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二份,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

借款人页、共有人页)各一份,未婚、离异提供未婚证明一份(民政局提供)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含备案合同一份、备案表原件一份)

4、首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复印件一份

5、契税或契证、维修基金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6、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二份

(二)个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四份(组合贷款另提供银行借款合同五份)

2、借款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借款人页、共有人页)各一份,

未婚、离异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民政局提供)

3、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原件一份或契税收据、交易费收据复印件一份或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契税证复印件一份

6、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三份(担保提供)

7、市内五区以外房产提供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证明原件与收据复印件一份

8、商业贷款另提供借款人、共有人、双方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房屋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三)2008年7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08160号(含)以后的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四份(组合贷款另提供银行借款合同五份)

2、借款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借款人页、共有人页)各一份

未婚、离异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民政局提供)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首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复印件一份

5、契税证、维修基金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一份(到市房产局办理)

二、交纳担保费及代收费用(请咨询“沈房担保”)

三、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订抵押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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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外地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沈阳贷款买房

可以在沈阳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只要符合条件。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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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