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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 2022-06-17 09:34:59

⑴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你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过程中,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你就可以同时办理提取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公积金账户必须留存10个月的缴纳结余,其它的就直接可以提取。

⑵ 组合贷款后还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⑶ 办理组合贷款后,公积金还能提取出来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⑷ 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还可以提取公积金里的余额付房租吗

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只有将公积金贷款偿还完了,才能够将公积金里的余额提取出来支付房租。否则,公积金里的余额不能取出,会被优先冲抵偿还公积金贷款。

个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想好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个人是否要使用来交房租、支付医药、支付装修等费用。如果想提取使用,就要及时与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络,通过填写纸质材料或网上申请的方式,将自己公积金提取出来。这样既可以缓解自己暂时的资金压力,又可以避免贷款后无法提取。这样做,可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可以有效发挥公积金效用。

⑸ 组合贷款买的房,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办理了组合贷款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委托划扣;
2、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
3、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4、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3期);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组合贷款后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的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本金,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如果是按年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本息,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⑹ 组合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组合贷款不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后,银行贷款的商业部分不能再转成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业务,只有是纯商业贷款的情况才可以进行,组合贷款是不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后,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取出来的,具体可以依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和规定为准。不同城市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有差异性的。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一、组合贷款的优点如下。
1.贷款额度高。相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贷款额度的大量限制,一般能取得的贷款额度并不能满足购房者的需求,而组合贷款则能够相对获得总额度较高的贷款。
2.贷款利率相对适中。组合贷款贷款利率综合了纯公积金贷款和纯贷款买房的贷款利率,因此组合贷款利率也处在商贷和公积金两种贷款的中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人的还款压力。
二、组合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如果购房者需要申请组合贷款,那么首先就需要购房者带上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开发商那边出具的商品房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另外还需要带上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当贷款者在银行提交了自己的贷款申请之后,银行就会对贷款者所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在对购房者的资料进行审核之后,就会判断出购房者是不是符合贷款条件,并以此计算出贷款额度,并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如果银行那边对购房者所提交的贷款申请审核通过了之后,那么贷款者就需要与银行那边去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如果想要通过贷款购买到房屋,那么在购房者办理贷款的时候就需要购房者把自己所购的房屋进行担保,所以购房者在办理贷款的时候还需要去产权部门也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的登记就是抵押登记手续。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当购房者在去到产权部门把自己的房产完成了房产的质押或者是抵押之后,购房者是还需要将办理产权证的资料连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一并交给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银行划款,一般等到购房者把前面的流程都操作完成了之后,购房者就可以按照自己与银行那边约定好的时间去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通常来说,这笔资金不会经过购房者的手,贷款银行会直接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

⑺ 重庆组合贷款多久可以提公积金

法律分析:重庆组合贷款只要满足房贷的要求一年可以提取一次。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⑻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申请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第三条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⑼ 买房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您好,可以的。

材料: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房发票原件、 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不动产权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 流程:先到单位财务开现金支票和公积金提取单 。 然后到公司公积金缴纳的银行提取公积金 ( 提取公积金的期限:

以契税单为准 。 一年之内。 公积金于购房一年内可提取一次现金 。 若以后想提取公积金 ,只能将公积金里的余额转帐还贷或等退休后领取。)

⑽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多少

法律分析: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