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嘉兴组合贷款咨询电话

嘉兴组合贷款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 2022-06-17 09:52:33

㈠ 怎么办理组合贷款

提出申请。申请买房组合贷款人向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签订合同。申请买房组合贷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企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申请通过后,需与贷款企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且进行公证;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到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以及缴纳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将保险单正本交给贷款银行保管;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企业银行开立存款专户。支用款项。申请买房组合贷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填制买房组合贷款存凭证,然后贷款企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
拓展资料:
1、申请组合贷款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拟购房价款,拟借金额、期限和本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等,然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之后再去银行申请商业贷款
2、组合贷款买房条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信用良好还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企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是一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组合贷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借款条件。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有所购买房屋价钱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这些钱用于支付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有贷款企业银行认可的东西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你偿还贷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机构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㈡ 浙江省嘉兴市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设定依据:
《嘉兴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款暂行办法》
二、申请对象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向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符合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的职工。
三、办理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已办妥《房屋他项权证》的;所购住房为未交付使用的期房(须办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未办妥的须补办或已到交付日期须办出《房屋他项权证》的;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商业贷款已正常还贷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记录;
7、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申请人年龄为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女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为18周岁至65周岁);
8、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额度及利率
1、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2、不超过所购住房可贷额度的有关规定;
3、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取整至千元)。
五、申请年限
1、不超过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
2、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贷年限{商品房最高30年,二手房最高20年且所购住房房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5年(含)};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应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一致。
六、填写表单:
1、《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
七、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2、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还款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含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借款人的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借款人在商业性贷款银行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清单(近一年还贷记录明细,当月有效)(原件);
8、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一个月);
9、新建商品房现房及二手房须帯《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购房人为二代人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11、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受理后表单:
1、公积金中心盖章后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表》;
2、《借款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书》。
九、审批流程及要点:
1、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2、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及其产权共有人、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协议书》;
3、借款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并及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于公积金中心。
(1)《借款合同》(原件);
(2)《协议书》(原件);
(3)《同意顺位抵押函》(原件);
(4)《顺位抵押约定书》(原件);
(5)抵押申请书(原件);
(6)价格约定书(原件);
(7)公积金中心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银行授权委托书(原件);
(9)产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由借款人交于公积金中心;
5、公积金中心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后,安排放款。
十、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科负责解释。
十一、受理时间:
1、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业务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作息时,中午不休息。
十二、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十三、服务咨询(语音查询)电话: 12329
十四、监督电话:0573-82099535
十五、受理地址:会展路408号

㈢ 组合贷款怎么办理啊,应该先去银行还是公积金管理处

如您在中国银行办理组合贷款,您可以到贷款经办网点进行咨询办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㈣ 组合贷款还款的方式

组合贷款是不能一起还款的,因为这两种贷款方式采用的还款方式也不一样,需要设立2个独立账户,两部分分开贷款。
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自由还款的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商业银行认可的还款方式。
公积金部分实行自由还款,就是每个月可以设定一个最低还款数额,但月供必须大于这个数目。如果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足够多,可以签订按月转账还款代扣业务,则每月还款时首先通过公积金账户转账偿还,在账户金额不足时,再通过银行还款存折扣除。
商贷部分就是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商业贷款可以按月自动扣除绑定还款账户里面的钱。
同时,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保持一致。
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㈤ 组合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组合贷款买房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符合条件后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组合贷款。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第三条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5)嘉兴组合贷款咨询电话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第五条 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先后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2、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分别与受托银行和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持有关材料与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房屋抵押等手续。

4、借款人于放款日次月开始偿还组合贷款本息,并根据担保公司通知领取《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文本。

㈥ 哪个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

一般的银行都是可以的。
组合贷款的申请: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㈦ 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您好,所谓组合贷款是指既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又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且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业务。组合贷款就是两者的结合。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和每次要去的办理点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如下:

(1)贷款咨询:通过银行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电话和银行网点等了解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2)贷款申请: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3)签订合同: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注:各大银行均可办理,但公积金贷款行和商贷贷款行必须是同一家银行。

㈧ 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建设银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嘉兴组合贷款咨询电话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

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

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汉汉舷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

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创靠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

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

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