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学校生源地信用贷款领导小组

学校生源地信用贷款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 2022-06-18 08:23:30

A.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该向哪个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贷款证明材料: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B.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他助学贷款也是。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

国家财政如何对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步:学校初审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银行审批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第五步: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谁来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贷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天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第六步:贷款偿还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怎样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毕业时,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C. 2016年生源地信用贷款怎么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具体如何操作

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特别提示:办理助学贷款时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D. 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具体地址和电话谁知道关于09年江西生源地贷款!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承办银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 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的归集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文件要求和受经办银行委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经办本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受经办银行委托负责催还贷款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财政管理。省及有关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以及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学校管理。考生学校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高等学校要及时足额安排学校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财户信息等资料。
(五)监督管理。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部门应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09年秋季开学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会同经办银行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不好意思 ,半天找了一份表,应该对你有用!不是资助中心,应该是当地教育局办理的,你打电话咨询一下,我是江苏省的,江苏省就是7.20,你的我就不知道了,能力有限。祝你好远!有什么还可以追问,愿采纳!

E. 怎么填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表

一、填写环境要求
1、申请贷款的学生请下载“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启用宏。在Excel 2003中,在菜单目录:工具→宏→安全性下,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设置完成后重新打开该表单即可。在Excel2007中,
点击左上角的Office标志,再点击菜单右下角的“Excel选项”→“信任中心”→“信任中心设置”→“宏设置”→“启用所有宏”,设置完成后重新打开该表单即可。
3、不要改动该表单的任何格式,否则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二、填写注意事项
1 、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须接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才能填写此表。
2 、标红色“*”的空格为必填项。借款学生应认真填写,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成功获得贷款。
3 、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进入大学就读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4 、表头部分“申请类型”,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应选择“新生申请”,已经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应选择“在校生申请”。
5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户籍所在地”应填写借款人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出本县的借款人,若户口本上无迁出记录上,应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明,以证明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6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现在的家庭详细地址。
7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家庭电话”为必填项,若没有家庭电话,可以填写村委会电话;若为在校生申请,“宿舍电话”也为必填项,若没有宿舍电话,可以填写所在院(系)办公室电话,以保证能及时联系到借款人。
8 、共同借款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如下顺序选择: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若无法从户口本上得到证明,请到村委会/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
9 、就学信息中的“高校名称”必须要填写全称。如高校变更了名称,但系统没有及时更新,在选择录入就读高校时,请使用原名称。 10 、就学信息中的“年级”,新生申请应选择“1”,在校生申请应选择申请贷款学年的年级,如2007秋季入学的学生申请2009至2010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选择“3”。
11 、就学信息中的“学校类别”和“所属省份”若不清楚,请查询该表单的第2张表格“高校信息参照表”。 12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贷款金额(元)”,新生申请应不高于《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但不能超过6000元。在校生申请应不高于学生欠缴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若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高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带到就读高校,由学校负责填写)中的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将被视作无效合同。“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为整数,如“4255”。
13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期限(年)”最短为7年,最长为14年,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学生可以在7年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4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高校要求报到日期”,新生申请应填写《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日期,在校生申请应填写贷款学年的开学日期。
15 、资格审查情况中的 “经办人”可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必须为公章)后,由借款人录入该表。
16 、其他填写注意事项请参阅该表底部的“说明”部分。
17 、借款人完成申请表中各项目的录入后,点击左上角的红色“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此时工具将自动执行校验功能,判断借款人是否完成所有必填项的录入。如果发现有必填项尚未完成,工具将弹出提示框,并自动指向第一个未完成的必填项对应的指定区域,提醒借款人完成录入。点击弹出框的确认按钮(若使用英文版的Excel 2003则显示的是OK按钮)后完成补充录入,再点击左上角的红色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若无报错的弹出框弹出,则此申请表录入完成。
三、表单打印与发送
1 、填写完整无误后打印2份,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盖章并签字(注意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盖完章后,请在电子表单中对应的栏填写经办人姓名并保存。
2 、申请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请把打印出的纸质表单按要求盖章并签字后和填写完整的电子表单(可用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一并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应届高三毕业并取得合法录取通知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且经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由所在高中校资助主办人统一收取单个学生完整的电子表单后用“附件2”进行汇总校验。信息无误后交县资助中心。

F. 请问谁知道重庆在校大学生办生源地贷款要些什么东西

一、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07〕13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3.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在我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财教〔2007〕146号);附件: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管理办法。(二)工作机构设置1.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针、政策及市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2.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教委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电话、传真023-63876691),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指导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3.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负责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4.区县政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由区县政府,区财政局、教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按全市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此项工作,协调本辖区内各部门间的相关工作。5.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6.代理结算行。负责本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结算业务。
二、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 资格审查1. 高校当年录取新生(1)每年3月,由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考学生”)本人填报《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经就读高中学校审查。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就读高中应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2)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填报《XXXX年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及《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分别报送高考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3)高考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区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1)每年12月前,根据教育部要求,由学生本人在学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经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并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2)申请贷款学生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后,并与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同交就读高校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干部),报学校进行民主评议,经院(系)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3)凡需申请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在当年暑假期间,将审查合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带回入学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并领取和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该表中“借款学生毕业中学审查意见”不需填写。(二)贷款需求计划编制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4月底前,汇总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后,提出本年度贷款需求计划,经区县政府审定后,分别报送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三)贷款申请(1)区县资助中心负责《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发放和受理工作。(2)区县资助中心汇总《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后,填报《重庆市XX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信息情况表》。(3)贷款人资格初审贷款人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初审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 基本信息: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录取通知书(高校录取新生)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无误。B.原件审查(a)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借款学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c)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d)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C.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D.共同借款人资格(a)应首选贷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b)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必须有父母中承担供养责任的一方为第一共同借款人,同时可由其选择一名亲属(或父母中不承担供养责任的另一方)为第二借款人;(c)父母外出打工,由其出具授权书(原件)邮寄给委托代理人(应为贷款学生的直系亲属);同时将父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本人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出具委托代理承诺书承担共同借款人的义务。(d)贷款人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有直系(或旁系)亲属者应将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贷款学生系孤儿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单位)长期供养,且无直系(旁系)亲属者,应由长期供养机构出具证明,对共同借款人可不作要求。(三)贷款合同签约区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应认真指导贷款学生填写贷款合同,以确保贷款合同文本所需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应注意以下事项。1.可由采用加盖橡皮(签名)印章的栏目丙方(贷款管理人): XX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甲方: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XX区县支行 账 号 XXXXXXXXXXXX
代理经办行:: 中国农业银行XX区县支行
法人代表: X X X 丙 方:住 所: 重庆市XX区县XX街XXXX号法定代表人: X X X邮政编码: 400000经 办 人: X X X电 话: 023-XXXXX传 真: 023-XXXX
合同骑缝章: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合 同 骑 缝 章合同签署日期:可采用打码机方式编码。2.借款学生签订合同的要求(1)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2)学生本人与两个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4)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3.合同书写要求为提高签署合同的书写质量和效率,区县资助中心应将合同文本中需填写栏目印制成合同草签文本,指导借款学生逐项填写,并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合同文本,供借款学生正式填写。特别提醒:填写合同时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无错漏。4.合同签署(1)合同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和区县资助中心共同签署。(2)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分别由借款学生、开行市分行、区县资助中心和代理银行各执一份。(四)合同回执贷款学生凭回执到高校报到(注册)。高校应以借款学生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应通过 “绿色通道”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及时将回执签章后,寄送回区县资助中心。(五)贷款支付 1.借款学生填报的合同文本经各区县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应及时填报《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报送市管理中心审查后,与《重庆市XX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信息情况表》及合同文本一并报送开行市分行审批。2.开行市分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后,及时将该批次贷款资金拨付至区县资助中心专用账户。3.合同审批手续完成后,区县资助中心将《重庆市××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度××批次发放指令表》送交代理结算银行,并将该批次贷款资金由专用账户拨付至代理结算银行。4.区县资助中心收到各高校回执后,应立即填报《重庆市××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批次支付表》,由代理结算行向各借款学生高校支付本期贷款。 三、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流程 (一)每年11月20日前,区县资助中心应与代理结算行应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利息逐笔核实。按中央高校、外省高校和重庆市地方高校进行分类统计,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地方高校分类汇总表》,并编制《XXXX年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确认书》,与代理结算行共同签章予以确认。(二)市管理中心汇总各区县《XXXX年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确认书》后,编制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方案,商市财政局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区县级所承担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直接拨付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央高校及跨省地方高校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G. 河南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也不办理贷款,我们该怎么办(我在江西上学)

你好!我是在山东某高校助学贷款中心的学工助理,所以在这一方面有较多的了解!
现在我国的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确实是只能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贷款由中国开放银行和国家签订的啊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在十一前结束,如果你想再次办理的话,那么只能是明年的四月份学校会统一的进行统计,在这一时间段时应该去你们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具体的部门具体的学校称呼是不一样的啊
在明年的暑假期间,你需要回你们当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去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个部门是你们的县(市、区)的教育局的下属行政部门,去教育局就行啊 呵呵 具体的政策你需要多关注一下你们河南省的具体的相关政策啊
胡乱的说了一说 希望对你有帮助!
打了这么多,手都有些累了 给点悬赏分吧 呵呵
最后一句话:祝好!如有不明白的 可再联系我!

H. 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步骤是什么啊有什么表格啊

陕教贷〔2012〕2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自2007年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对建设教育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在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中,探索出许多好的经验与做法。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的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对于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资格复查。
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本《通知》有关内容与以前所发文件有相悖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录取学校 院系 专业
报到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 谓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
父 亲 元
母 亲 元
其他监护人 元
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一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年学费 年住宿费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院
(系部)
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学校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录取学校 院系 专业
报到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 谓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
父 亲 元
母 亲 元
其他监护人 元
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一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年学费 年住宿费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高中
(新生)或村组、
街道社区(外省在校生)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或
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县级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县级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主题词:贷款 学生 资格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打印人:高君萍 校对人:姬建鹏 共印150份

I. 关于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问题

呵呵,你好!我也和你一样,曾经申请过,不过现在我已经毕业了,大概流程应该没变,因为我刚毕业。先得确定你是农村还是城市的,农村的话,去你们村支书那里盖个村委会的章,当然前提是你先自己写一份申请书,说明你家经济状况不好,盖完村委会的章以后,然后还要去你出生地的派出所和教育局盖两个公章,有这三个章就可以了。接下来就是交到你们学校,以后的事学校会通知你们的!希望帮助你!!

J. 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校哪个部门管理

生源地贷款的管理部门是各县学生资助中心,学校主要是辅助管理,一般来说在学校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