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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杭州

发布时间: 2022-06-19 09:25:44

1. 杭州住房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一、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二、商业贷款怎么转公积金贷款?
1、咨询受理。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2、提交资料。提交贷款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3、贷款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同事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5、预存资金。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6、贷款发放。管理发放贷款资金、有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的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如何转为公积金贷款(流程)
7、办理抵押。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

2. 杭州,可以用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每月的购房商业贷款吗

不行,只能办理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3. 杭州商业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每月自动转到还贷款的账户里

可以的,这就是典型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

  2.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4.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5.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 户口簿原件;

  7.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8.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4. 杭州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贴息方式怎样

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即借款人还款后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利息差额按照合同约定划入贴息账户给予贴息。
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发放公积金贷款,由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月对利差进行贴息,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既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所有条件,同时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和有关规定。

5.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6.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是什么

杭州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5.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6.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7.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8.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9.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杭州市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缴纳公积金满1年以上。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来杭州工作后,需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杭州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可以在杭州合并计算缴存时间。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杭州市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 我是省公积金,女儿在杭州买房,纯商贷款的,可以全部提出来,首付吗

提出来当首付估计是不可以的哦。
1、自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您和爱人账户里面的30万元可以全部取出来(现金)。
2、假设您父母公积金贷款总额为100万元,那么按照按揭20年、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月供5671.96元。您和爱人月缴存额是1万元公积金。 ①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首先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也就是12万元(也就是账户里面的余额不要全部提取,留12月的余额才能代扣成功)。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1万元,还完公积金贷款后,每月公积金会剩余4328元。 ②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公积金账户提完,只要保留1元即可),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可按照家庭资金状况选择还贷方式: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也就是每年的10月账户里面的余额会全部用来还公积金贷款,相当于而提前还贷。 所以,建议您先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全部余额(保留1元),再签订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可选择缩短贷款年限。等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公积金就能还商贷了。

8. 商业贷款的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出来的钱去还吗

可以用公积金去还,但是不是贷款,而是提取你现在的公积金余额。有的地方是月冲,有的地方是年冲。杭州地区最近才出一个政策,请参见以下公告。
从下面的公告来看,好象政策还没有出来,但是很快了。

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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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我中心已于2009年8月10日起推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现根据广大客户要求和中心业务实施情况,决定自2009年10月12日起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公积金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客户,请于2009年10月12日起(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附后)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和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原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为借款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须在借款人办妥授权登记手续后再办理还贷转账登记,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借款人银行授权书原件以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尚未办理还贷转账业务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请尽快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登记手续。
四、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其他事项及办理须知请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可登录中心网站下载或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领取。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咨询电话:96345。

二○○九年十月十日

9. 杭州公积金可以冲抵商贷么余杭、银行、房产、

可以的!具体办法,你拿着最近一期的账单,你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结婚证等到贷款银行余额一下冲还贷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这个是我办的时候需要的,为了保险起见,你最好打电话到你贷款的银行咨询,这个是最准确了!这个事情跟公积金中心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