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拟资助企业
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办理资质 2024-09-29 07:39:49

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拟资助企业

发布时间: 2022-06-19 22:28:12

A. 常熟市要求企业零地增长可享受优惠政策是有哪些优惠

摘要 江苏省所有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后均可获得来自省厅的普惠奖励。普惠奖励的没有明确标准,其计算方式为:拨付资金/当年通过培育入库企业数量。2017年普惠奖励约为4.6万,2018年普惠奖励约为7.5万,2019年20万。

B.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020年最新:
2020年创新资金的资助额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也就是说,立项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
项目填报时间
1、项目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
2、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
注: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紧迫,名额有限。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C.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还有哪些其他重要事项

  •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68号)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18)10号),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相关事项,以下为智为铭略小编整理的其他注意事项。

  •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 2、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如发生更名、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与培育标准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变化后不符合高企培育入库相关规定的,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 3、建议拟申报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高企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同时申报此次高企培育入库。

  • 4、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措施:

  • (1)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由省、市、县财政给予培育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年,支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集聚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批占据主导地位、具备先发优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 (2)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2号),苏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加大后补助扶持力度,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

  • 5、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于近期举办2018年高企培育入库说明会,请关注中心官网活动通知。

D.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4)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拟资助企业扩展阅读

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E. 苏州企业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有多少奖励

摘要 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补贴

F.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 并不是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或政府支持的资金 要看你企业的专利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 又有达标的研发中心 获得优惠政策和研发资金相应就多 否则甚少或者没有。具体要问当地的科技部门。

G. 关于公布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支持的科技保险险种的通知

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8.管理费:指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9.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其中对管理费的提取和鉴定、验收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分别按下列办法执行:1.管理费的提取只限于直接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其所提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单个项目(专题)的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负责主持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企业不得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提取管理费。2.鉴定、验收费的开支仅限于根据《科技成果法》中规定必须进行鉴定、验收的科技项目。3.其他费用的开支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财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列支。科技三项费用应严格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H.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有那些好处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1.所得税减免按15% 征收

2.唯一国家级资质

3.申报拨款项目具有优先权—(20-150万的拨款)

4进入政府采购部门

5.上市的前提条件

6.人才引进(有落户名额)1-3人

7.科技贷款

8.小巨人的前提条件(小巨人500万的拨款)

9.招投标

10.亏损结转延长至10年

I. 科技公司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研发费用后补助。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完善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国家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