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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6-20 06:14:52

⑴ 小企业融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是融资难问题。因此,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成因,回顾中小企业融资基本实践,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体制性、政策性及操作性障碍,研究提出缓解融资难的政策建议,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2003年,我国GDP的56%、社会销售额的59%、税收的46%、出口额的62%和就业的75%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或提供的。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是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14.4%。据调查,2001年浙江省民间投资中银行贷款仅为20.1%。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人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
三是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
一是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布局不匹配,政策力度不强。为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律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大规模撤并基层网点,上收贷款权限,使那些与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我国已经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每年只安排10多亿元,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1999—2004年5月,针对个人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也只发放18亿元,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是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56.1%。但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还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年前两季度股市融资仅占1.6%,前三季度股市融资占2.2%。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迟迟不开,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纷纷取缔,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四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之关联交易复杂,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银行常常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贷款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且风险大而不愿放款。2003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32.1l%,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差也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所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两次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以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比如,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形式对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予以支持;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等。上述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积极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并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行再担保。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广东发展银行决定三年内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放贷1000亿元,并为此精心打造了“民营100”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针对企业在“创业”、“成长”、“发展”三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专门设计了八大套餐,以有效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据调查,目前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客户是中小企业,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各类中小企业。
(二)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从1999年到2003年,国家共投入33亿财政资金,支持了全国494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二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200多家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具相当规模。2003年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已突破3000亿元,为各类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元提供了交易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到2003年底,我国典当行已发展到1000多家,资本金60多亿元,为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融资带来便利;融资租赁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年仅浙江一省的融资租赁业务就超过700亿元。四是开通直接融资渠道。今年5月,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优强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提供了直接融资来源。据统计,目前已有34户完成了公开发行,总规模为8.34亿股,发行总融资额82.21亿元,平均发行规模2452万股,平均融资金额2.42亿元,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平均为83%。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将获得上市融资机会。
(三)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96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87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总额约1180亿元,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18亿元,新增利税10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寻保难问题。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制度、营造信用环境,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合约管理、营销预警、商账催收、财会管理和雇前调查等,对企业经营、管理、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目前,有关部门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企业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建议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贯彻产业政策和就业优先原则;二是完善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激励原则;三是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发行的市场运作原则。
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人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人股,加快改善股权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
(二)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三)鼓励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人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五)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的机构经核准可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人、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应简化工商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⑵ 现在上海对中小企业有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优惠政策吗

●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和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五免五减半”。从事机场、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二免三减半”。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
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金或分行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
处减半征收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
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
或免征优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
出额的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地方所得税和房产税政策
在2000年底之前,免征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
免征房产税5年。
●关税政策
凡1996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对项目自用的生产设备,继续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
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
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明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中国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
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
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别审批政策
1. 允许在浦东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国投资者,与之试办3-
4家中外合资的外贸企业,由上海市提出具体方案,经外经贸部核定经营范围和贸
易金额,报国务院审批。
2. 外商桥保税区内可以开展除零售业务以外的保税性质的商业经营活动,并
逐步扩大服务贸易。
3. 允许首先在浦东试点,同意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进入浦东的外资银
行将获得优先权。
4. 具备条件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陆家嘴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
在浦西和外商桥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在浦东新区再设立若干家外资和中外
合资保险机构。

⑶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享受政策:
申报成功以后可以获得无偿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符合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范围。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拥有申请省创新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净资产为申请省创新资金2倍以上,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7、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新增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如有疑问可致电宣先生 60941825

⑷ 上海中小企业周转资金贷款上哪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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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中小型企业融资的方法有哪些

你好,投 融 界 里中小企业融 资的主要方法:
1、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或者优势产业可以申请政府基金。
2、如果你想创立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创新基金。
3、如果你的网络项目新颖、前景诱人,那你可以寻求风险投资。
4、天使投资,就是VC。虽然在初期一个好的VC可遇不可求,但这也是一种方法。
5、你可以申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如果你在浙江、福建、广东、北京、上海,阿里贷 款是你最好的选择,担保人也不难找。
6、典当融 资。如果你非常想创业,并且看好创业项目的前景,那么把房产、私家车、贵重物品典当,是最快获得现金的方法,可以孤注一掷。
7、通过入股的方式吸引投资人。
8、向亲朋好友借钱。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

⑹ 上海的中小企业贷款银行的三品三表是什么意思

“三品”包括:一是小企业一把手的人品;二是产品——即使订单减少,但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仍能有所反映;三是抵押品——管理好抵押品,并且保证质量。

“三表”包括:电表、水表、报关单表。

⑺ 上海这边中小企业贷款哪里可以申请

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银行都有类似的产品只不过要求一般都比较高
中小企业贷款准备材料如下: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股东(持股15%以上)个人贷款情况说明。
听说聚融网不错上面的贷款很全面,且办理的时候前期是不收费用的,很多骗子公司都要先收费。

⑻ 2020年上海小企业贷款怎么办理

您好,现在申请贷款的方式很多,您可以通过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更方便的方式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建议您申请贷款时候选择正规平台,更好的保障您的个人利益及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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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我是上海人,经营一家#小企业,最近急需资金周转,想问下如何申请贷款

上海的企业贷款抵押贷款一般要求公司要成立一年以上, 利息一般是从基准利息到上浮10~30%不等,新的5年期以上的基准利息为6.8%。对公司要求就是要有一定的营业额,对房龄的要求一般是要求竣工在15年内的,商铺,个人住宅,办公楼,厂房。

上海企业无抵押贷款目前能做的银行不多,还有一些贷款机构也在做。具体得看您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定适合在哪边贷款。
先从要求低的说起:
1.平安易贷:最高额度:15万 对企业要求一般只需要成立一年以上有一定的企业流水就可以,不过必须要有信用卡。
2.宜信汇财:最高额度40万 对企业的要求和平安差不多。不过可以不要有信用卡。
3.维信现代: 最高额度20万 要求企业成立1.5年以上 主要是看企业的流水和交税情况。
以上3家为贷款机构利息相对高不过要求比较低。

目前银行机构做企业无抵押贷款做的比较好的个人觉得就是一下两家:

1.邮政储蓄“好借好还" 额度不高一般只有10W左右不过利息比以上3家低上不少。个体工商户和公司都可以办理 不过需要找2个担保人。

2.渣打银行的企业无抵押贷款10~100万。要求相对高。企业必须成立3年以上而且要有一定的开票才可以。
其他银行也有一些的无抵押贷款 不过要求比较高我这边就不多说了。或者在您开户行问问看。

上海的企业抵押贷款一般都是要求企业 成立至少一年以上 3年以上更佳
楼下说的“企业抵押利率都要上浮20%,利息一般7%”应该是民生银行
*工行好像是基准利息上浮15%
*其他的一些银行基本都要上浮利息
*如果企业成立3年以上并且有一定的开票量,建议做渣打银行利息基准不上浮,对一些好的企业来说还是比较实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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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6、缓解融资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10)上海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