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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20 10:33:45

㈠ 申请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是免费的吗

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以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2、申报的项目已通过鉴定的,提交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如转让的,附转让协议);3、申报的项目尚未通过鉴定的,提交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体办理方式:(1)网上办理:将下载的表格填好后,上传材料并查看审核结果 ,打印材料并签字(盖章),待正式办理时一并提交。(2)直接携带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入区审批窗口进行办理。
申报条件:1、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3、企业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应在以下范围内:上海浦东开发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7月23日。

㈡ 上海中小微担保基金贷款条件

1经认定的注册在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为中小微及未获得过银行授信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无以下负面清单列明的情况:

1.企业有不良逾期记录或重大涉诉;
2.因环保/税收及其他事项受行政处罚;
3.企业主有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违法犯罪记录;
4.企业主个人贷款逾期或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㈢ 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各种优惠补贴:
1.资助项目:是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必备条件.
2.用地方面: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政府还可以免费用地.
3.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4.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融资贷款: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6.是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7.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行业有: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㈣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多少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高新企业培育入库,最高奖励200万)
(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要求:与研发产品相关全日制理科本科学历及以上,按照最低社保基数3倍以上(1.2万优先)交纳社保;
(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虹口区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本区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有效期2018年12月31日)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普陀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和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的工作人员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3-20万元;
宝山区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如申报科技小巨人有150万补贴;

㈤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 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话,只能享受所得税部分从原来的25%到现在15%的优惠政策,别的就是荣誉咯。
软件企业的话,貌似还要申请到软件产品,然后成为“双软企业”才能享受政策。政策如下: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㈥ 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税率优惠
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对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按照25%的法定税率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3.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选择适用15%税率或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扣除类税收优惠政策
1. 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10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对所有行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境外所得计算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五)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特殊优惠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
财税〔2015〕116号
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参照所获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㈦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到底有什么好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实际上,我们通常说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是通过了每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评分大于70分),且获得公示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受国家支持的企业,只要通过了高新认定,税收上有一定的优惠,当地的也会有直接的财政补贴。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相应认定补贴,如:深圳市直接奖励5万元,各区还另有10-30万奖励。
(六)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七)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是其他资助项目(如研发资助、技术攻关等)的前置条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㈧ 上海市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第一条 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第二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一)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二) 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三) 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 的比例返还。(四)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五) 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六) 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级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人个收入调节税。(七)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八) 凡因享有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资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第三条 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一)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二)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每年的投资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以优先贷款、长期低息(低于银行同档利息10-20%)贷款,参股投资等方式对市属国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予以扶持。(三)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四)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下更优惠和扶持。(一) 在城市和土地规划中,有关部门应留出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尘、防噪声、防污染)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小区,集中进行建设。(二)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研、生产经营用地,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予以优先审批,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减收地价10-20%的优惠,或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三) 保税区中,划出一部分优惠地价的土地给高新技术企业。(四)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请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安排。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以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下更优惠:(一) 每年从全市干部调入指标总数中拨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从事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调入。对有国家级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工的调入,深圳市劳动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审批和办理手续。需要借聘内地科技人员可放宽数量限制并优先办理暂住手续。(二) 上述调入人员,按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城市人口增容费。(三) 有组织地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对来特区工作的留学人员按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四)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出国,可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从“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证”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护照”的人员的审批手续按[1990]国科发字400号《关于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多次出国人员登记表>(简称KW122表)的通知》规定,由深圳市外事办负责办理。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的给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原材料、元器件、样品、

㈨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 利率是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是对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由原来的25%企业所得税减征到15%的企业所得税,但是销项税和进项税依旧是17%

㈩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
(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
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元;
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长宁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