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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商业银行贷款规模 2024-09-29 00:43:13

贷款重组合法吗

发布时间: 2022-06-20 14:05:30

A. 贷款重组与借新还旧的区别

1、性质不同:贷款重组是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过程。借新还旧是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2、结果不同:贷款重组是操作过程, 重组贷款是操作结果。

3、原则不同:贷款重组能够对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产生积极效果。借新还旧则不是。

(1)贷款重组合法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贷款重组时尽量做到额度降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于银行来说总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于客户而言,也会给客户一定的压力。如果每次重组额度都没有下降,客户就会产生较大程度的依赖感,对于我们资产的安全性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很多时候甚至会出现坐等风险的发生。

尽量不要采取以贷还贷的方式,如果这种操作方式占比过高,很容易会形成客户效仿的情况,这样对不良贷款后续处理极为不利,特别是贷款投向主要在农村和行业相对集中的时候,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会更大,非常容易引起集体对抗。如果一定要采取这种方式,必须要降低额度,按原额度继续贷款的话,退出的可能性会很小。

B. 贷款重组的主要情形

对下列情况的贷款,可以进行贷款重组:
(一)借款人或保证人进行资产重组或经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贷款重组落实银行债权;
(二)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使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不能按期还款;
(三)国际市场或项目实施环境突变,项目执行受阻,使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
(四)由于企业项目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原定生产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暂时还款困难;
(五)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影响借款人按期还款;
(六)银 行认为可以进行贷款重组的其他原因。

C. 重组贷款不一定属于不良贷款这句话对吗

对的,双方协商一致就可重组贷款,如修改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D. 怎么看待国内关于个人债务重组的现状

1,国内已经有个人破产的先例,但是对债务人要求太高!大部分人法院或法律上不符合这种要求,我知道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欠了一大堆债务,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以所有债务不用还。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即使有个人破产法,你也无法逃离所有的债务骚扰。

2,个人债务重组市场上已经有,但是服务的公司参差不齐,而且还涉及到新药试验,洗脑传销,境外工作等不可预知的风险问题。

能帮助你还清30万50万债务的人,恐怖也不是普通人。帮助你还债从另一层面来看和帮助你赚到30万50万没什么区别。

再说了,人的债务永远没有完结的,大部分人即使还清了眼前的一堆债务,没有人控制的话,过一段时间又会产生另一大堆更大的债务。想想那些中了彩票一夜暴富的人为什么三五年后破产又负债累累你就知道了。

帮助一个人解决债务问题其实不难,难的是债务人很多不能按照财务顾问的建议去执行操作,即使一时解决了问题,往后又可能再度陷入负债累累的阶段。

曾经我们就有一个案例,一个负债200多万的水果店老板,做完债务整理,优化完债务后,觉得操作方式不适合他,不喜欢这样的流程,于是就跑去做什么外汇资金盘了,说只要介绍一个人加入,就能源源不断收获这个人的交易佣金,现在已经解决债务问题了,然后发了50多条信息拉我们顾问加入。。。

我后来算想明白了,医生也无法阻止病人其它的选择,个人债务重组问题上,也是一样的!

E. 贷款重组是否涉及债务转移

贷款重组包含债务转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银行通常对问题贷款采取的重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重新规定还款方式及每次还款金额等。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F. 银监会重组贷款新规

法律分析: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二是督促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按有关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对涉农类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结合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四是鼓励实施贷款重组,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五是拓宽项目贷款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政府相关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六是支持信贷资产转让,合理配置信贷资产。七是允许有条件的中小银行业适当突破存贷比。八是支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九是科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十是支持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业务创新发展。

法律依据:《银监会贷款新规》

1、借款人资质

根据新规,银监会要求各大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于借款人的资质审核,尤其是经营用途,要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的核查,一定要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如果借款人申请的是信用贷款,一定要根据新版征信和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来综合确定授信额度。除此之外,也要核查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基础资料,如果有虚假信息,一定要第一时间驳回申请等。

2、贷款期限

银监会表示,任何金融机构,都需要做好贷款的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一旦超过三年,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最好能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等。

3、贷后管理

除了在借款时要谨慎,在放款之后,各大金融机构也需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的去向,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4、中介机构

各大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的推入标准,可以合作,但是最好能建立合作中介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G. 银监会贷款重组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1、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7)贷款重组合法吗扩展阅读:

非现金资产收取及债转股受让阶段的风险控制:

1、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让阶段的要害控制点主要在于签订的重组协议是否符合国务院、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是否经法律部门审查和有关政府部门鉴证,有无不适当的条款; 收取的非现金资产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手续是否齐全,财产权证是否有效。

2、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和债转股的价格评估是否合理,有无高估冒算或低估压价现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收取、受让是否经集体决策和上级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存在超越授权和擅自收取、受让现象等。

3、目前主要的风险表现为,一是基层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识和纪律观念,对收取、受让行为盲目决策、草率许诺,无方案实施、超审批权限等,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逃废债心理和权钱交易歪风。

二是由于收取、受让的过程仓促,导致手续、权证等欠缺,为资产的账务处理、处置和回收增加了难度,甚至造成实际损失。

三是忽视价值评估和价格确认,收取、受让时往往与资产的实际价值有较大偏差,在处置、回收过程中损失暴露。

H. 贷款重组是什么意思

贷款重组(全称为重组后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
拓展资料
在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金融风险化解的进程中,重组贷款越来越成为热门的话题。重组贷款实际是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债权债务重组的一种非凡形式,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照与借款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做出部分权益让步,同意修改还款条件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一些企业因自身经营治理不善或受外部经济、金融、社会、法律环境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发生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若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贷款银行有权向法院起诉,申请以借款人抵押物或破产清偿债务,这是产生重组贷款的前提条件。
在大多数情况下,贷款银行深知申请执行借款人抵押物或破产对己并非有利,首先是抵押物变现存在困难,各项变现费用支出、价值损耗折扣难以估计。即使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也会因为诉讼费用高、清算时间长、过程复杂、执行难度大等等,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可能如数收回贷款本息。出于保全资产的目的,贷款银行往往同意做出部分让步,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一定时期内,政府为了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避免激化矛盾,非凡是地方政府从保护地方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常牵头组织企业的债务重组,对银行做工作。借款人上级主管单位通常也会申请外部整顿,促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和经营环境的限制,银行不得不牺牲局部利益,引发了重组贷款的大量产生,这种情况最为典型的就是前一阶段许多地方实行的“偾转股”。

I. 重组贷款的方式

折叠豁免部分本息
借款人以低于贷款本息的现金清偿债务(豁免部分本息),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以低于贷款本息的现金清偿到期债务,即贷款银行豁免借款人部分本息,其余部分一次性或分期以现金方式偿付,豁免的债务部分成为贷款银行的损失。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有着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由于受到经济景气、借款人经营状况变化、政府干预等因素的影响,从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贷款银行主动做出让步。
贷款经重组后,一旦借款人按修改后的还款条件清偿了到期债务,此笔银行债权即告消失。
折叠抵债资产
借款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抵债资产),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抵偿到期贷款本息。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大多数情况是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还款意愿差,置信用资质于不顾,对贷款银行的催讨、起诉等手段无动于衷,甚至要挟银行接受现金与非现金搭配的债务偿付方式,而贷款银行为了盘活资产,压缩不良,在现金回收无望的情况下,只有接受以物受偿。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普遍加大对存量呆滞贷款的清收力度,非现金回收大幅增加,直接表现为待处置抵债资产的余额激增,抵债资产的规范治理已成为加强银行资产保全、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折叠债转股
借款人将所欠贷款本息转为资本(债转股),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将所欠贷款本息转为资本,银行以股权人的形式参与企业的部分经营决策,按期从企业取得股权分红收益。或由金融资产治理公司购买贷款银行的债权,按照一定价格转换为企业股权,再利用上市、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等方式出让股权,回收资金。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政府为了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同时为了创建金融安全区, 防范金融风险的暴露,牵头在贷款银行、金融治理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协调、操作而形成的。
折叠修改还款条件
其他修改还款条件的形式,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以其他形式进行债务偿付,如同意借款人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先偿还全部利息再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贷款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等。或是在修改原还款条件时,附有或有条件(或有收益、或有支出),即依据未来某种事项的出现,决定双方的收益或支出,未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此种重组方式,在目前情况下是比较多见的,如贷款展期、转贷、"借新还旧"等,以不严重损害贷款银行的债权利益为前提。既给予借款人一定的筹措资金缓冲空间,又适当化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是银行降低不良额和l不良率的重要手段。
折叠混合形式
混合形式的重组贷款,指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条件等方式组合清偿贷款本息,如银行同意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并蕊免部分贷款本息,借款人以部分现金方式、部分非现金方式偿还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