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类型 » 企业贷款股东这么规避风险
扩展阅读
威海商业银行贷款规模 2024-09-29 00:43:13
公积金联保贷款条件 2024-09-28 22:19:02

企业贷款股东这么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 2022-06-20 20:39:16

㈠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两个股东,老板要我去当股东,股东有什么风险怎么规避

股东的责任就是,当这个公司跨了,如果说股东的出资没有到位的话,股东是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进行赔偿的,如果过了出资期限的话,还要赔偿利息。

举个例子:比如这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你名下600万元出资。认缴出资期限是2018年1月1日,但是,这个出资一直没有到位。2018年12月31日,你老板跑路,并且这个公司没有资产,那么这个公司的债权人 就可以要求 这个公司的两个股东 在各自认缴的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

你就是要在600万的 一年本息范围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偿。

㈡ 如何控制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的税务风险是,个人股东以其房屋或小轿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贷给其企业使用,企业代股东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款是股东向银行贷的,银行出的利息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股东的名字,在税前进成本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


针对以上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业使用个人股东的借款应支付利息,为此,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与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向股东借款的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高于股东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的2倍,同时要到当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入账。同时, 股东借用公司资金必须支付利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无偿或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必须把向公司借的钱归还给公司)。

第二,投资者不能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否则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如果股东向银行贷款,再把资金贷给自己的企业使用时,必须在贷款合同中的“资金使用用途一栏中”应注明企业使用,然后与银行协商,把银行贷款直接汇入企业的公司账号。这样的话,银行出的利息票据虽然是股东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二条关于个人贷款、企业使用发生利息的扣除问题规定:“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㈢ 如何优化股权结构,规避企业风险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发展、扩张需要资金时,通常可以考虑的融资渠道包括投资人、合伙人、内部员工、银行甚至高利贷,但是这几种渠道融来的资金,风险是不一样的。
用投资人、合伙人的钱或者让员工入股用员工的钱,如果企业是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亏损甚至死掉,他们作为股东会一起承担风险。用银行的钱,门槛比较高,会有很多限制,比如抵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等,所以当企业不能偿还借款时,银行会拍卖抵押物或者追溯到老板的个人财产。用高利贷的钱,没有门槛,但是会面临更大的风险。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㈣ 担保公司怎样规避风险

按揭贷款只会是针对购买新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或则2手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新楼盘的按揭一般由开发商承担了担保责任,少数会有担保公司出现。而且开发商在期间只是履行了一个阶段性的担保责任。2手房则一般由担保公司介入承担担保责任,其担保责任从贷款的发放起到交易过户办理房产土地2证后办理抵押结束。也属于阶段性担保。按揭贷款都是以所购买的房产做为抵押担保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另外的抵押物。2手按揭的风险一般发生在购买的房屋不能顺利的办理房产土地2证以及办理正常的抵押。以及客户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抵押物,靠信用度那就是个比较大的工程了。首先你这个担保公司必要有来针对信用贷款的各个相关环节的配套部门。然后根据一系列经验来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市场部---接单确认情况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审核部-----调查核实客户资料和情况,风险控制部-----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风险点,以及防范的可能性和企业个人抗风险能力,贷后管理部-----负责贷后客户管理以及客户贷款后情况的跟进,档案部-----整理一套完善的客户信息库,并给每个客户根据贷款情况评定一个信用级别。催收部-----负责出现问题贷款以后追款任务,发现问题客户隐蔽,转移资产。法律部-----制定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协议合同。确定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法律有效性等等。财务部-----从担保贷款收益中提取坏帐准备金,毕竟再有经验的审核人员碰到再好的客户也有可能会出现风险。客户的档案信息以及评定信用级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于正常还款以后需要再次申请贷款的客户有一个比较客观直接的判断。当然其他环节也是缺一不可。一个大的工程3言2语也说不完了,而且更多的都是一些经验的积累。希望对你有帮助。

㈤ 挂名股东能怎么规避风险

挂名股东看似有许多的好处,但其实它们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一些人在成为了挂名股东后,想要规避相关风险,就想要找个好的方法,避免自己太吃亏。挂名股东在法律上也属于名义上的股东,是有相应风险的。不想要承担那么多风险,可以少签字或是放弃当挂名股东。在公司正常运转盈利的时候,你不会存在风险;但当公司出现亏损,公司资不抵债时,如果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公司财务混乱,你作为其中一个股东将有可能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享受着一部分的利益,肯定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不可能只占有好处而不享有责任。而一旦成为挂名股东、签了不该签的文件,往往就没有办法脱责了。如果实在是逼不得已,一定要找律师好好咨询一下,签一个周密的股权代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㈥ 公司跟股东借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㈦ 企业如何避免融资风险

一、从财务分析入手:
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小企业限于其人员素质问题,财务分析的能力较差。因此,为防范融资风险,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资金运作人员就应加强日常财务分析。
二、加强企业投资融资项目的审核与管理:
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在设计组织结构时,既要职责明确,还要建立经济业务处理的分工和审核制度,特别是严格规范财务工作体系。
三、对每一个资金运作项目都应有科学的严谨的可行性评价:
不能盲目投资,也不能盲目融资,虽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现状,但具体到个别企业的资金管理部门应从个体实际出发,越是困难的企业面对融资时越要谨慎,关注融资成本、融资顺序与融资方式。
四、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这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非常欠缺的方面,完善财务工作中对偿债工作的监督与控制,健全各类融资活动的后续跟踪管理。
五、建立并实施融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
对于企业融资风险的预警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分析与加工等程序应该是时时进行的,因此要求企业具备一套比较完善管理机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人员不多,资金实力不雄厚,考虑到预警的成本问题完全可以不设专门的职能部门来执行预警系统。只需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赋予每一个员工实时收集信息、传递信息的责任,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兼任预警机构人员。

㈧ 股东借款有哪些税务法律风险

有哪些风险:

1.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如果企业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企业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企业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企业债务。另外,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外部债务,而大股东又占用企业大额资金,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让大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税务风险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不少企业大股东的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不分,或许无心逃税,但可能因此“中枪”。建议大股东要有这个风险意识,至少保证在年末时把钱还给企业。

3.违法风险
大股东从企业借款,手续不完整的,极易触发刑事责任。现在虽不再提抽逃注册资本了,但此行为很容易导致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夫妻开办的小企业无所谓,但若另有第三方小股东,大股东从企业抽走资金就要担心了。此时企业不再是一家人的了,如果借钱没有取得小股东同意,那么很可能会被小股东举报。无论被定性为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大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何规避:

(1)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私下的行为;
(2)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与借款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㈨ 企业如何规避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

qupjlihcfo0161687220 贷款如何合理定价是银行长2期以5来颇感困扰的问题。定价过高,会驱使客户8从5事高风1险的经济活动以4应付过于x沉重的债务负担,或是抑制客户4的借款需求,使之q转向其他银行或通过公2开f市场直接筹资;定价过低,银行无h法实现盈利目标,甚至不h能补偿银行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5险。随着许多国家金融管制的放松,贷款市场的竞争日1趋激烈,对贷款进行科学定价较以5往更为4重要。 广c义z的贷款价格包括贷款利率、贷款承诺费及m服务费、提前偿付或逾期罚款等,贷款利率是贷款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6。在宏观经济运行中1,影响贷款利率一w般水6平的主要因素是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从2微观层面上z考察,在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中5,银行作为2贷款供给方3所应考虑的因素是多方1面的。第一f,银行提供信贷产品的资金成本与o经营成本。如前所述,资金成本有历n史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两个d不q同的口q径,后者更宜作为1贷款的定价基础。而经营成本则是银行因贷前调查、分2析、评估和贷后跟踪监测等所耗费直接或间接费用。第二t,贷款的风1险含量。信贷风2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x同,银行需要在预测贷款风8险的基础上j为2其承担的违约风6险索取补偿。第三c,贷款的期限。不c同期限的贷款适用的利率档次不t同。贷款期限越长7,流动性越差,且利率走势、借款人m财务状况等不o确定因素愈多,贷款价格中5应该反2映相对较高的期限风8险溢价。第四,银行的目标盈利水3平。在保证贷款安全和市场竞争力f的前提下y,银行会力y求使贷款收益率达到或高于a目标收益率。第五w,金融市场竞争态势。银行应比6较同业的贷款价格水1平,将其作为8本行贷款定价的参考。第六5,银行与f客户0的整体关系。贷款通常是银行维系客户5关系的支g撑点,故银行贷款定价还应该全面考虑客户2与s银行之g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最后,银行有时会要求借款人q保持一i定的存款余额,即存款补偿余额,以1此作为1发放贷款的附加条件。存款补偿余额实际上v是一g种隐含贷款价格,故而与e贷款利率之c间是此消彼长4的关系。银行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x,开q发出了y若干b贷款定价方2法,每种方8法体现着不m同的定价策略。 成本价成定价法 这种定价方1法比3较简单,假定贷款利率包括四个w组成部分1:可贷资金的成本、非资金性经营成本、违约风5险的补偿费用(违约成本)、预期利润,也i即在贷款成本之a上h加一w定的利差来决定贷款利率,又o称成本相加定价法。贷款利率的计7算公5式为4: 贷款利率 = 筹集资金的边际利息成本 + 经营成本 + 预计4补偿违约风7险的边际成本 + 银行目标利润水1平 银行要准确掌握贷款资金的利息成本和经营成本水3平并非易事,为4此,需要一n个o精心1设计1的管理信息系统。首先,银行要归集各种债务资金的边际成本数据,计2算出全部新增债务资金的加权平均边际成本,作为0贷款定价的基础。然后,银行需要开z发贷款经营成本的系统性测算和分7解方8法,将不p同岗位职员的工o薪和福利、经常性开j支i、设备成本及q其他费用支y出分5摊到每笔贷款业务上s。在计3算违约成本时,银行可以0将贷款划分1为7不a同的风1险等级,再根据历w史资料计5算各风3险等级贷款的平均违约率,据此确定贷款的违约风7险补偿费率。目标利润是银行为6股东提供所要求的资本收益率而预期要实现的贷款利润率。 成本加成定价法考虑了x贷款的融资成本、经营成本和客户1的违约成本,具有一z定的合理性。不o过,这种定价方8法也x有其缺陷。它要求银行能够准确地认3定贷款业务的各种相关成本,在实践中8有相当的难度。而且,它没有考虑市场利率水0平和同业竞争因素,而事实上m,在激烈的竞争中1,银行并非完全的价格制定者,而往往是价格的接受者。 基准利率定价法 基准利率定价法是选择合适的基准利率,银行在此之z上i加一i定价差或乘上j一s个f加成系数的贷款定价方4法。基准利率可以4是国库券利率、大v额可转让存单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商业票据利率等货币0市场利率,也u可以4是优惠贷款利率,即银行对优质客户7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最低利率。由于f这些金融工n具或借贷合约的共同特征是违约风0险低,所以6它们的利率往往被称为7无l风5险利率(Riskless Interest Rate),是金融市场常用的定价参照系,故也u被称为0基准(Benchmark )利率。对于x所选定的客户1,银行往往允8许客户8选择相应期限的基准利率作为6定价的基础,附加的贷款风8险溢价水6平因客户5的风0险等级不b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基准利率定价法的基本原理,银行对特定客户5发放贷款的利率公4式一s般为0: 贷款利率 = 基准利率 + 借款者的违约风3险溢价 + 长1期贷款的期限风4险溢价 公1式中4后两部分7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b的加价。违约风2险溢价的设定可使用多种风3险调整方0法,通常是根据贷款的风2险等级确定风7险溢价。不p过,对于v高风3险客户3,银行并非采取加收较高风6险溢价的简单做法,因为5这样做只会使贷款的违约风1险上h升0。因此,面对较高风7险的客户3,银行大a多遵从4信贷配给思想,对此类借款申请予4以0回绝,以5规避风8险。如果贷款期限较长5,银行还需加上z期限风0险溢价。 在80世纪80年代以8前,西方5银行界在运用基准利率定价法时普遍以6大l银行的优惠利率作为8贷款定价基准。进入y80年代,由于u银行业日0趋国际化6,优惠利率作为7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主导地位受到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挑战,许多银行开e始使用LIBOR作为3基准利率。LIBOR为6各国银行提供了y一q个r共同的价格标准,并为3客户6对各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比4较提供了u基准。40世纪10年代后,出现了x低于i基准利率的贷款定价模式。由于r短期商业票据市场迅速崛起,加上m外国银行以5接近筹资成本的利率放贷,迫使许多银行以0低于f优惠利率的折扣利率(通常是相当低的货币2市场利率加一m个g很小b的价差)对大g客户8发放贷款。不j过,对中7小d型客户3贷款仍0然以7优惠利率或其他基准利率(如LIBOR)为3定价基础。 客户7盈利性分4析法 客户2盈利性分8析(Customer Profitability Analysis,简称CPA)是一i个y较为4复杂的贷款定价系统,其主要思想是认3为6贷款定价实际上f是客户5关系整体定价的一u个u组成部分1,银行在对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该综合考虑银行在与x客户2的全面业务关系中5付出的成本和获取的收益。客户6盈利性分5析法的基本框架是评估银行从4某一w特定客户8的银行账户4中0获得的整体收益是否能实现银行的利润目标,因此亦称账户2利润分7析法。银行要将该客户7账户2给银行带来的所有收入m与j所有成本,以1及e银行的目标利润进行比0较,再测算如何定价。公0式如下i: 帐户6总收入g大v于o(小b于j、等于b)帐户2总成本 + 目标利润 如果账户6总收入v大r于x账户3总成本与m目标利润之z和,意味着该账户0所能产生的收益超过银行要求的最低利润目标。如果公1式左右两边相等,则该账户3正好能达到银行既定的利润目标。假若账户1总收入p小n于k账户4总成本与y目标利润之f和,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p是账户8收入c小o于u成本,该账户6亏p损;一c是账户1收入l大o于m成本,但获利水6平低于u银行的利润目标。在这两种情况下r,银行都有必要对贷款重新定价,以7实现既定盈利目标。下l面逐一v介7绍公1式中0每项要素的构成和计0算方5法。 5。账户7总成本 账户2总成本包括资金成本、所有的服务费和管理费以2及h贷款违约成本。资金成本即银行提供该贷款所需资金的边际成本,这里使用的是债务资金的加权边际成本。服务和管理费用包括该客户0存款账户2的管理费用、客户1存取款项、签发支b票的服务费用、贷款的管理费用(如信用分1析费用、贷款回收费用和质押品的维护费用等)及w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违约成本是银行基于w贷款风1险度量估算出的类似贷款平均潜在违约损失。 1。账户7总收入j 账户6总收入r包括银行可以1从1客户4的账户5中3获得的可投资存款的投资收入q、表内3外业务服务费收入m和对该客户7贷款的利息收入t及r其他收入e等。其中4,客户6账户4中1的可投资存款额是指该客户5在计0算期内4的平均存款余额扣减托收未达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后的余值。银行求出可投资存款额后,结合一t定的存款收益率水2平,即可计4算出该客户1存款给银行带来的投资收入y。服务费收入a主要是贷款承诺费、结算手7续费等。 3。目标利润 目标利润是指银行资本要求从2每笔贷款中6获得的最低收益。目标利润根据银行既定的股东目标收益率(资本的目标收益率)、贷款分5配的资本金比1例(资本与j资 产比7率)及x贷款金额确定,其计4算公6式为8: 目标利润 = 资本 。 总资产 * 资本的目标收益率 * 贷款额 如果银行使用账户8利润分7析法为8新客户2的贷款定价,就需预测客户8的账户3活动,在此基础上a估算账户7总成本和总收入x,银行也t可以6使用该方7法对老客户8已j发放贷款的价格水7平进行评价。总的说来,如果账户4净收益等于a目标利润,说明贷款定价基本合理;如果客户4账户3净收入y大n于s或小o于e目标利润,银行就应考虑调整对该客户3贷款定价作上p浮或下c浮调整。银行也j可以4采用提高或降低服务价格的方6式来起到调整贷款定价的作用。 成本-收益定价法一d种把贷款的所有成本加总并将成本与v管理预期收益进行比8较的贷款定价方6法。它由三o个a简单的步骤组成 8。估算贷款将产生的所有收入s 6。估算借款人q实际使用的资金额(减去借款人r承诺在银行保有的存款,并加上a准备金要求 3。用贷款收入y除以0借款从6实际使用的资金额计6算出贷款的税前收益。 优惠利率加乘法在优惠利率(由若干p大x银行视自身的资金加权成本确定)的基础上m根据借款人f的不n同风2险等级(期限风1险与z违约风7险)制定不p同的贷款利率。根据这一w作法,贷款利率定价是以8优惠利率加上d某数或乘以3某数。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i在银行中2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x定百分3比2(一v般为440%至70%)计3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补偿性余额有助于y银行降低贷款风1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3险;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r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b企业的利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