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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群名字大全 2024-09-28 15:58:02

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 2022-06-28 09:22:35

1. 央行增加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用来支持哪些项目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将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农业生产和能源保供增供,推出科技创新再贷款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增加1000亿元再贷款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储能,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民航专项再贷款,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我国当前面临着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但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持续高通胀水平以及地缘政治冲突,会对我国产成输入型通胀压力,内外复杂局势下我国货币政策面临稳增长与稳物价的两难平衡,预计今年央行大幅降准降息空间不大,预计全年还有1-2次降准的空间,每次25-50个基点,降息空间在20个基点左右。总量货币政策将更加强调市场化方式,并通过再贷款等方式继续发挥货币政策的结构性功能,更加精准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2. 专项再贷款是什么意思

专项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专项贷款。
一,其中,再贷款有两种含义,狭义的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称;广义的再贷款是指再融资的概念,包含票据再贴现。为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项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资金发放采用“先贷后借”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分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向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二,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四,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五,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3. 降税减租,共克时艰!上海再发28条企业支持政策

今天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4场新闻发布会透露,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详见↓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一)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免征民航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售价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嘉奖。

(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支持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三)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在沪金融市场作用,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加强服务,支持其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

(四)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诉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对进口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对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控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

(六)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七)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受理专窗和绿色通道,主要进口口岸实现7*24小时全时通关。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作业模式,对确需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随到随验,快速验放。对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后补相关证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组织实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支持,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十一)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十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四)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

(十五)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十六)加强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十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十八)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从2020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十)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十一)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二十二)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十三)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

(二十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云视频会议等云上办公服务。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六)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随申办”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

(二十七)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十八)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国家有其他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来源:上海发布

4. 央行定向降准聚焦中小微: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供给结构

4月3日,央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并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此举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支持中小银行更好聚焦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央行将通过发挥金融政策带动作用,把握好政策的力度、重点和节奏,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推动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并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进一步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如何支持实体经济?怎样更好地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下一步货币政策走向怎么看?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相关企业和专家。
以改革办法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
4月3日,人民银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这是继今年1月的全面降准、3月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后,人民银行年内进行的第三次降准。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对中小银行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的办法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和信贷资金配置,支持中小银行更好聚焦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据悉,此次定向降准可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平均每家中小银行可获得长期资金约1亿元,有效增加中小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资金来源,还可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60亿元,通过银行传导有利于促进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实际利率,直接支持实体经济。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认为,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后,中小银行的可贷资金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在当前的情况下精准纾困。
为何此次定向降准分两次实施到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防止一次性释放过多导致流动性淤积,确保降准中小银行将获得的全部资金以较低利率投向中小微企业。此次降准后,超过4000家的中小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降至6%,从我国历史上以及发展中国家情况看,6%的存款准备金率是比较低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定向降准,人民银行表示,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这是人民银行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此次人民银行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目的是推动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银行的贷款意愿,使银行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说。
发挥金融政策带动作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提供精准服务
前些日子,福建省禾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庄国渊曾为融资一筹莫展。禾祥农业是一家大型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一度停滞,资金周转面临困难。
3月1日,惠安农信社的客户经理了解到该企业的情况后,立即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两天内就向企业发放了“战疫支农贷”300万元,禾祥农业也成为福建省首笔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支持的农业企业之一。如今,有了资金购买菜籽、农机具等春耕物资,企业蔬菜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疏通传导机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先后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新增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优惠利率资金助力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效果。“人民银行指导银行投放的专项再贷款是救急救命的钱,投向名单内的重点保供企业。新增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能为中小银行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增加其发放贷款的能力和积极性,同时适用的企业更多,是一个更加普惠的政策。”
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截至3月31日,在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使用方面,9家全国性银行和10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5995家全国性和地方性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231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51%,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6%;在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方面,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3042亿元,支持企业(含农户)35.14万户。
疫情期间,除了落实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近日表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出台后,受到中小微企业欢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3日,实施延期还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达7000多亿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酒店、物流运输和文化旅游这些行业受疫情冲击比较大,要求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特别要下调贷款利率,让利于企业。同时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方式,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周亮说。
把握货币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近期,市场比较关注人民银行是否会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刘国强表示,“当然作为一个工具,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这个工具比较特殊,是‘压舱石’,所以实行起来要考虑得更多。”刘国强认为,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物价情况、经济增长、内外平衡等,特别是存款利率跟普通老百姓关系更加直接,要考虑老百姓的感受。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抓紧研究提出积极应对的一揽子宏观政策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下一步,货币政策走向怎么看?
下一步,要分阶段把握好政策的力度、重点和节奏。根据不同阶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我们绝不会让市场出现‘钱荒’,当然钱也不要‘变毛’,要满足市场需求合理充裕,实现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并且略高一点。”刘国强说。
刘国强表示,要继续用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实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新增的1万亿元额度,做到和前面的政策无缝衔接,不出现断档。同时,实施好定向降准,发挥好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
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董希淼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机制,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当前,应抓紧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以改革的方式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因素,适时适度使用各种政策工具,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5. 疫情期间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银行能新办贷款。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条 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 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条 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 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6. 再贷款再贴现精准支持 超35万企业获优惠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表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正进一步发挥效果,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截至3月末,已有超过35万户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
人民银行介绍,前期设立的3000亿元防疫专项再贷款,一半以上投向中小微企业。截至3月31日,已有5995家全国性和地方性重点企业累计获得优惠利率贷款231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51%。财政贴息50%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6%。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政策出台以来,多部门密切协作,再贷款资金精准高效地流向防疫保供最关键企业,加大了疫情防控的力度,对增强医疗和生活物资的保供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医用物品紧张局面已明显缓解,主要生活物资供应也趋于正常。
除此之外,人民银行还增加了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3042亿元、支持企业(含农户)35.14万户。其中,发放普惠小微贷款1757亿元。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重点支持了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畜禽养殖、外贸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均符合不高于4.55%的要求。其中,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38%,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41%,办理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3.08%。

7. 专项债发行到资金到位要几天

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
刘国强也强调,各方面要防范利益博弈和道德风险。由于贷款既享受再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又有财政贴息,存在很大套利机会。各方面要把好关,管好用好专项再贷款这一救急、救命的钱。国务院已明确审计署后续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金融机构要做好贷后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再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切实把好事办好。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31日下发通知,专门安排3000亿元人民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刘国强表示,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首批专项再贷款,首批专项再贷款将于2月10日发放。
他表示,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在审核贷款的同时,指导企业及时向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

8.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9. 银保监会:房地产金融政策没有调整 银行业不良率上升幅度有限

25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召开通气会。
先划重点:
1、银行业为抗击疫情提供信贷超过7900亿元,保险业累计捐赠保额11.58万亿的保险保障。
2、房地产金融政策目前没有调整,对房地产金融的情况会动态监测。
3、预计短期内银行业不良率会小幅上升,但幅度有限、影响不大。
4、监管标准没有放松,依法监管、合规监管、审慎监管的原则不变。
5、网络借贷专项整治以退出为主的方向不变,节奏、态度、措施、政策都没有改变。
银行业为抗击疫情提供信贷超7900亿元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吉昱华介绍,截至目前,银行业为抗击疫情提供信贷超过7900亿元。保险业踊跃向抗疫一线人员捐赠保险,截至目前,全行业累计捐赠保额11.58万亿的保险保障。
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主任王大庆介绍,六家大型银行对医疗物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累计已投放672亿元,对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类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54亿元。此外,对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名单内的重点企业成立了专门的服务团队,专设客户经理,平均利率低于3.15%,相关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不到1.6%。
支持补偿性经营活动的信贷需求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三方面:
一是要增,近期很多小微企业复工开工,信贷需求旺盛,在3月和4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有补偿性的经营活动,对此产生的信贷需求银行业要予以支持。
二是续、展、延,对受疫情影响可能需要延期还款、续贷的,鼓励银行予以安排。
三是简,贷款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覆盖率不高,还有大量需要发掘的客户。疫情对供需都有影响,会产生新的信贷需求,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主动对接,按照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的要求,不降低授信标准,适当简化手续,更多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对于续贷的客户,也要求简化手续。
房地产金融政策目前没有调整
在房地产金融方面,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强调,房地产金融政策目前没有调整,对房地产金融的情况会动态监测。房地产金融政策仍是“一城一策”,地方根据情况,在不违反大的政策框架下可以自行安排。
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短期内不良率会小幅上升、监管标准没有放松
肖远企表示,预计银行业短期内不良贷款率会小幅上升,但幅度有限、影响不大。
他介绍,现在采取了一些阶段性的政策措施,比如鼓励银行对企业阶段性地延期还款付息等,但这一政策是有条件的,一是企业确实受疫情影响,遇到特殊困难;二是企业提出申请,银行与企业协商决定;三是有时间限制。如疫情过去后,企业仍不能还本付息,则要计入不良。
肖远企强调,要区分企业暂时不能还本付息的原因,如果因为经营失败,必须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计入不良。如果是受疫情影响,打乱了原本的经营计划,导致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地遇到了问题,则鼓励银行对其延长还款付息的时间。
肖远企表示,监管标准没有放松,依法监管、合规监管、审慎监管的原则不变。
抵御风险能力充足
肖远企表示,银行业有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银行业有约6万亿的拨备,是当前不良贷款余额的两倍,每年约能产生2万亿元的净利润。同时,银行业的资本非常充足,有将近23万亿元的资本。总体来说,有30多万亿元来抵御风险。
网络借贷专项整治方向、节奏不变
李均锋强调,网络借贷专项整治以退出为主的方向不变,节奏、态度、措施、政策都没有改变。
对于六类机构,李均锋介绍,银保监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机构的监管规则。在银保监会没有明文出台新规制的情况下,按照现有文件施行。当前,部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为了应对疫情,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等机构的杠杆率有所放宽,这些都是阶段性的。

10. 人民银行支煤专项贷 银行范围

人民银行支煤专项贷的银行范围如下:
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七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