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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疫情企业贷款渡过难关

发布时间: 2022-07-01 07:57:28

1. 湖北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18条

近期,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多省份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的相关政策。2月9日,处于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政策。
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条,从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减免房租、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相关税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增加就业补贴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增加就业补贴部分提出,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0年,省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再担保集团)
7.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代偿补偿保障。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实施尽职免责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再担保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9.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
10.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武汉分行)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等相关工作。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等有关各方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3.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武汉海关)
14.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
1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7.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8.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2. 国务院要求落实落细支持政策助力企业渡难关

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我国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
采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向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对约8800亿元企业贷款本息实行延期……今年以来,多项财政、货币等政策持续出台,为企业“减负”“输血”。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疫情之下,企业运营面临不确定性。我国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旨在对冲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分担风险、渡过难关。
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在扩大实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并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支持。帮扶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缓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压力。强化对困难群体兜底保障。会议还决定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刘尚希表示,在财政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财政政策应更加积极有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财政、货币、就业等宏观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落细,让政策充分发挥效应。

3. 由于疫情导致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应怎样应对

法律分析:由于疫情导致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建议企业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经营困难数据、现有资产证明、待履行合同、企业发展计划等材料,积极争取延长货款期限,变更还款计划,降低货款利率等。对于提供了融资担保指施的,可以申请减免担保费用。

法律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4. 攻坚克难,疫情下中小民营企业如何渡过难关

在疫情下很多中小民营企业面临开工难、原材料难、销售难的一系列困难。在此形势下,第一、企业内部开源节流;第二、做好复工的一系列计划,市场一恢复抢时间开工;第三、设法多考虑新的渠道和模式,行业内抱团共渡难关。

5. 深圳出台“30条”助企纾困,进一步解决了哪些问题

这次考虑到中小企业受疫情打击较大,深圳市政府对批发零售、餐饮、文体旅游、交通运输、部分重点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进行了帮扶,并且为了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减轻企业用工房的成本负担,推出了一些实用的政策.

政策那里的租金是减免的,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减负,像类似餐饮的店面(6个月)可以在减免30至60万。这些政策贷款的利率很低。如果真的迈不过这个坎,有了这些贷款的支持,大家也能渡过难关。通过社保缓、退、减、补,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效促进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深圳本身具有较强的外向型经济基础,在推动“双流通”发展方面,今年可能会迎来更好的局面。很多人对深圳经济发展的形势还是比较乐观的。就是这样一个新经济、新产业的城市。在经济持续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双循环”等方面也可以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

6. 比2020更难,小微企业称无力再担任何风险,如何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

自从新冠疫情以来,许多的中小微企业就饱受打击,他们的业务量直线的下降。销售额也大不如前,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倒闭的风险。我们国家更是大力的帮助他们,希望能够稳定市场的局面。然而在今年的大环境冲击下,小微企业表示,他们实在是没有能力再受打击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能够保障企业渡过难关,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详细来聊一聊未来中小微企业的出路。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情况,小微企业要渡过难关,一方面要靠政府政策的帮扶,而另一方面就是要抓准定位,实现后疫情下的转型升级。

7. 为度过此次疫情的难关,政府采取了哪些财政政策

缓解疫情对企业经营形成的冲击,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

一是积极落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对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中央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使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疫情防控期间内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同时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请市级相关企业及各县(区)财政部门务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前将贴息资金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向省财政厅申请。

二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期间参与我市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合理降低准入门槛,降低融资担保费至 1%以下,简化反担保措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可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存量中小微企业中涉及疫情防控的医药医疗类、民生保障类等企业,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共同采取贷款期限展期、无还本续贷,保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项目,开辟绿色金融服务通道,简化手续,特事特办,采取多样化融资担保模式。

三是加强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服务。各接续还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提供倒贷续贷的应急周转保障服务。

四是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帮扶政策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承保机构要为创业担保贷款客户提供延期、展期服务,帮助其渡过难关:一是帮助疫情期间感染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客户办理贷款展期和贴息手续;二是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的创业担保贷款客户,适度增加短期担保额度支持;三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五是开启 24 小时业务在线服务。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企业业务咨询,鼓励客户采取线上方式处理担保、接续还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等业务,开启 24 小时线上沟通和快速审批通道服务,对项目前期咨询、资料递交、受理、审批等工作,采用电话、快递、网络、线上资料扫描传递、视频会议等方式办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减少人群密切接触,合理安排,保证各项业务运营不中断。

六是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接续还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机构要建立风险信息日常采集机制,加强风险管控,避免引发单个重大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我市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

8. 应对疫情出台“六条政策”支持建设行业企业共渡难关

凝心聚力 共克时艰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台六条优惠扶持政策
全力支持建设行业企业
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策兑现帮扶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政策意见,梳理“湖八条”及市级部门适用于建设行业的各类措施,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等企业争取兑现,最大程度缓解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遇到的困难。

二、减轻企业负担

对纳入市“白名单”的建设项目,工程常规检测费用减免50%。对中心城市建筑工地因防疫需要新配置的人脸识别系统(含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给予每个工地5000元补助。适度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监管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将疫情防控资金纳入使用,允许提前使用预售资金,用于恢复生产,抢抓进度。全额减免物管小区垃圾清运费3个月(2月-4月)。

三、加强绿色金融支持

对投资绿色产业园区、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的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依照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试点要求,享受进一步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原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下浮15%以内。

四、优化行业服务

开辟项目审批、开(复)工、验收的绿色通道,建立“一对一”服务专班,大力推行“一线办、承诺办、不见面办”等措施。对开(复)工企业、项目,深入现场一线指导,确保尽快复产复工。对纳入市“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一律推行告知承诺制,后补相关材料和手续。对各类审批、验收事项,除消防等必要事项外,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五、化解企业潜在风险

出台指导解决因疫情防控引起的工期延误、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等潜在争议的意见,服务项目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化解项目结算价款争议等。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优化信用监管机制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行业企业,计入良好信用记录,在企业行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实施全流程电子申办。对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通便捷通道优先办理,符合条件的,即予修复。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3个月,各区县参照执行。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