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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7-05 07:05:46

A. 财政贴息贷款

财政贴息贷款是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国家对某些企业的某些项目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贴。
运用财政贴息的好处是:
①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
②由于财政贴息首先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因而有利于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
③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④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有利于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
公积金贷款贴息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的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管理中心贴息条件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
国家创业贴息贷款指的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即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创业所提供的金融信贷服务。它是由各级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B. 2020年成都企业贷款有哪些贴息政策

今年成都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非常的优良。

C. 江门出台3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10日,江门出台3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其中,该市将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同时,对承租市直及各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2月份租金免收及3月、4月减免50%的优惠政策。
根据新政,江门将通过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等举措,全力支持和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例如,该市将对企业投产、技改或转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新购置的设备投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长6个月的全额利息贴息。
为降低融资成本,江门将对“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期间成功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并对企业通过港澳地区进行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同时,该市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江门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采取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该市还将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力争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新政还提出,江门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D. 上海银保监局出台18条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质效,上海银保监局推出18条举措,包括: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鼓励银行减免利息等。详↓

加强领导 主动作为

(一)以党建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在沪中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好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作为,高质量做好支持企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改进绩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体系。在沪银行保险机构在关键时期要识大体、勇担当,深刻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与百姓民生的鱼水关系,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法人机构要主动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分支机构要主动与上级单位联系,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时,根据近年来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的良好经营情况,对利润分配、各类拨备运用政策进行调整,积极应对疫情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三)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准确评估疫情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四)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防控疫情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细致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业务应简化内部业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业务办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

(六)利用好各类专项政策,积极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企业。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七)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需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八)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九)鼓励银行减免利息。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十一)暂缓受疫情影响困难人员的还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十二)加快对受疫情影响的客户理赔服务。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应主动开设绿色通道,简易理赔流程,第一时间赔付患病群众,加大对一线医护人员的金融资源倾斜。

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十三)创新“百行进万企”活动方式,实施精准服务。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电话、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十四)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大力发展数字普惠。各机构应大力推广线上业务,包括业务办理的申请、审批、签约、提还款等,最大限度减少小微企业线下接触频率。积极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大力发展数字普惠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十五)积极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在沪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与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推广无还本续贷。积极关注各区出台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项补贴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加强监测监督

(十六)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疫情期间的业务运营和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监测监督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尽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内部问责。

(十七)落实免责制度。辖内各法人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基层网点机构的业务指导,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示流程;要积极向总行(司)争取特殊时期各类免责政策,明确免责情形,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解决其后顾之忧。

(十八)监管部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将疫情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绩效考核改进、信贷计划单列和尽职免责情况、续贷情况、减免利息情况、客户信用修复情况及其他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监管部门,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监管部门将对各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资料:上海银保监局

E. 河南发布13条措施助力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

凤凰网房产郑州站快讯 18日,河南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13条政策,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开拓国际市场、创新招商方式等方面,给外经贸企业吃下定心丸。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指导企业搞好疫情防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制定疫情应对方案,做好日常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对返岗复工人员、新入职人员的健康监测与筛查,优先保障企业一线员工防护用品,搞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严格内部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鼓励外经贸企业利用境外渠道优势,进一步扩大口罩、防护服等短缺物资进口。

二、积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班,及时掌握本地区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计划和情况。积极参与当地复工复产协调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保障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合同加快履约、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外派人员有序派出,避免产业链、供应链中断。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根据企业需求,可视情况出具有关证明,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台《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分类别、按不同比例给予支持。对具备境外参展条件的展会,鼓励企业在完善防控预案、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出行参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但在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且确实无法追回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发挥政策性出口信保作用。积极协调中国信保河南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大信息、承保、保单融资等方面支持服务力度。积极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业务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对疫情期间进口防控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投保保费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开通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出险理赔,简化相关手续,加快定损核赔进度,在真实背景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

五、合理筹划调整经贸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及时对已安排的境内外经贸投资促进活动时间、规模、方式等进行科学调整。妥善做好已启动但因疫情影响终止的重大经贸活动的善后工作。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网上参展等方式拓展出口渠道,实现在线数字化营销;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展远程办公、网络交易和离岸业务。针对招商对象需求,坚持结果导向,积极开展网络招商推介对接,科学策划细化、统筹实施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改变原有办会办展模式,探索建立“云招商”系统,组织“线上投资洽谈会”等活动。

六、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推进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外资项目。对合作对象明确、投资意向清晰的招商项目,主动寻求境外目标公司开展洽谈,激发合作意愿,确保疫情期间招商引资不停顿、不降温、有实效。积极推进在谈项目,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持续深化投资合作。建立在建项目政务服务快速通道,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协调防疫物资、完善防疫措施,帮助项目建设人员及时返岗、尽早开工、恢复施工,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

七、积极创新招商方式。要进一步夯实招商基础,研究细化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探索建立载体资源库、全产业链数据库、主导产业链目标企业库等,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前期规划布局。加大项目征集策划包装力度,围绕各地产业特色,梳理谋划一批产业项目,特别是要针对疫情防控中催生的网络在线经济、健康产业等,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储备一批生物制药、医疗康养、卫生保健等项目。完善投资促进信息化平台、专业招商网络平台等,整合各类资源,提升项目发布、对接、签约、服务等功能。引导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投资指引,充分宣传平台优势、产业特色,增强吸引力。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困难的特殊情况,构建新型投资推广、跟踪落实渠道,通过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境内外商协会、驻外机构等多种途径和微博、公众号、微视频等手段,开展不见面招商。积极采取“靶向”招商、精准招商、委托招商、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确保招商成效。

八、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加强与市场监管、外汇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发挥企业“服务官”制度作用,持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日活动,密切政府与外资企业联系,及时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国家和省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增强外资企业信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

九、加大企业法律援助力度。健全贸易摩擦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开发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对贸易纠纷早发现,早处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组成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在省商务厅网站开辟专栏,通过发布信息、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法律咨询服务。

十、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出台《河南省省级外经贸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部分2020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外经贸发展,稳定业务,提振信心。指导各地尽早提出使用计划,明确资金重点,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下达一个月内拨付到相关企业,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招商引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对外经贸合作等外经贸项目资金评审进度,确保“项目等资金”。

十一、帮助企业应对融资难题。加强与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联络,开展网上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经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强化融资担保服务,缓解资金压力。支持各地尽快落实出口退税资金池、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并及时兑现奖励。积极协调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加大政策性贷款投放力度,引导更多外贸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进出口银行与省内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信贷资金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以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支持一批小微外贸企业;用好中国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十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开展在线提交申请、申领许可证书、审核备案;支持网络传输合同扫描件,对于内容较多的合同文本,网络传输关键页即可先行办理,确有必要的,疫情结束后对完整合同进行补充审核。对没有实行无纸化申领的货物,企业可通过邮寄或上传扫描件方式提交申请。对企业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纸质进出口许可证提供邮寄服务。持续提供便捷高效的出具原产地证书服务,企业即时申请、即时开通、自助打印,实现全流程“不见面申领”。对于出证量大并符合自主打印相关要求的企业,鼓励开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功能予以办理。对于出具商事证明书、代办领事认证业务和出境ATA单证册的申办、备案、核销等业务,以最短时间完成在线申请审核和认证出证。

十三、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省政府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纳入省重点白名单的企业,成立服务专班,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地。灵活运用疫情防控保障各项支持政策,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积极协调解决。建立健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干部联企、部门联办、企业联动等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

F. 创业贴息贷款怎么贴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政府财政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剩下的均由自己支付)。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有过逾期记录的申请人,政府将不予以贴息扶持,申请人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自行承担。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1、主要针对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和固定住所,在法定就业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当年新招用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拓展资料
1、国家创业贴息贷款指的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即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创业所提供的金融信贷服务。它是由各级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2、小额贷款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3、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愿申请、审查推荐、承诺担保和发放贷款四个步骤。

G. 政府会为复工复商提供什么样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1、上海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租金减免?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因此,如果房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可以免租并且惠及最终承租人的,如果是非国有企业,建议与房东积极协商,争取部分租金减免。

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扶持政策?

目前国家的扶持政策是社保缓缴,范围已经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扩大到了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3、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另外,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

4、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援企政策?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其中在稳岗扩岗上,鼓励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地方对特困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为线上就业创业等降低成本。

5、对受疫情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领域有哪些金融政策支持?

要对受疫情持续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综合运用无缝续贷、随借随还贷款、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方式,实施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有效缓解相关市场主体的融资困难。

6、针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支持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用好国家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7、地方金融组织有哪些金融纾困举措?

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同业拆借、以本公司发放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向依法合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为抗疫相关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开通优先服务通道,简化“抗疫债”等特色可转债产品发行转让程序。

8、再贷款政策将重点支持哪些行业领域?

积极运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符合条件煤电机组升级改造;积极运用国家交通物流领域1000亿元再贷款,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国家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放开每亿元支农再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户数限制,让支农再贷款资金惠及更多涉农经营主体。

9、银行机构对于新增贷款有什么政策支持?

金融机构要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新增融资服务。

10、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有哪些政策?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11、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哪些政策支持?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和各项贴息政策,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压缩融资链条和中间环节,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对小微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人群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方面手续费实施减免。

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转贷款合作模式,增加投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制造业、外向型经济和“三农”领域复工复产。探索采取息费优惠减免、保险优惠赠送等方式,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困难人群的帮扶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等。

12、地方金融组织对中小微企业有哪些减费让利措施?

地方金融组织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

13、针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14、针对零售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降低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电商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等保供企业正常运行,着力畅通省际和市内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主副食品货源组织。推动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15、针对旅游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6、针对交通运输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落实国家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17、针对货运物流行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产品,为物流业及相关人群提供风险保障。加强对航运物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确保国际供应链物流通道畅通。

H. 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贴息补助也叫财政贴息,是政府支持企业的一种举措。即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可以去银行申请一定金额的贷款。而到期需支付的银行利息有一部分是当地政府财政支持的,不需要企业偿还。

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开发名优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对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为其支付全部的或部分的贷款利息。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8)企业复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扩展阅读: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愿申请、审查推荐、承诺担保和发放贷款四个流程。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平台(有的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件或有关证明。

2、审查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给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受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3、承诺担保。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4、发放贷款。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借款申请人,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是指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

I. 山西五项财政措施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导读】因为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政策,各地纷纷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保证疫情期间经济也能得到有效的发展,山西大同财政五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详细内容下面我们接下来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1、简化融资担保办理流程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项目,建立绿色金融服务通道机制,采取多样化融资担保模式,优化融资服务。

2、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全额贴息的支持政策;及时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等政策。大同市国药威奇达药业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此项政策的支持。

3、建立风险信息日常采集机制

加强风险管控,提升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质量,及时收集信贷风险隐患信息,确保大同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

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采取“双降”措施,强化融资支持。对大同支持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及担保费率,简化反担保措施,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

5、发挥地方金融力量

积极对接金融机构、投资担保应急资金周转机构,发挥其行业特点及优势,及时协助复工企业做好复工前的有关投融资等工作。

以上政策切实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近期各地也在逐步发布相关财政政策,力求在疫情防护的同时,保证各企业能够有序开展工作,提高各地的经济发展,未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坚信,我们会是胜利者!

J. 工信部:20条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2月9日晚间,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 工信部门将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工信部门还将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北京、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针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等财政支持政策,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