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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融锚

发布时间: 2022-07-05 07:30:23

❶ 一文全看懂!换锚LPR后 我们会迎来0利率时代吗

(作者:杭州客,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地产杭州客”,凤凰网房产已获授权)

01

“能不能写一个普通人能看懂的LPR?” 在周六那篇《影响亿万人!央行宣布房贷“重新定价”,利率下降通道已打开》文章中,有网友留言。

央妈周末放的这个超级大招,让LPR从此走入千家万户,走入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个划时代的转变。 就行业意义而言,它意味着中国传统的基准利率时代大踏步迈入市场利率时代。

就影响意义而言,它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金融行为,开始有了一个全新的坐标。

它跟我们每个人的钱袋子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新事物——对绝大部分人来说——进行一个彻底、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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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及LPR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更详尽地了解,这次存量贷款全面换锚的背景。 在上一篇稿子中提到,央行在今年8月25日曾经发布过第16号公告,要求从今年10月8日起,新的住房贷款合同利率以LPR定价,不再是原来的基准利率定价。 而在12月28日的发文中,则明确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这也就意味着,从1月1日也就是后天开始,中国的新增金融贷款合同,将只有两种:

1,直接约定具体利率并且以后不再浮动变化的固定利率合同;

2,以LP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对绝大部分人而言,基准利率开始走入历史。

然而,大家知道,我们以前几乎所有的贷款,都是以基准利率为锚的。比如,基准利率打7折,基准利率上浮10%等。

据统计,光截止2018年底,中国的存量房贷就有25.8万亿。这还只是房贷,整个存量贷款,更是百万亿级。要知道,这百万亿的存量贷款,签的都是以基准利率为定价锚的合同。

03

如果存量贷款利率不换锚,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从2020年开始,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一方面,新增的贷款,全部是以LPR为基准的。

另一方面,还有百万亿级以基准利率为锚的存量贷款。 设想一下,假如到2021年,LPR五年期利率从现在的4.8%降到4.0%,而基准利率则没有变化 (2015年7月24日之后到现在一直没变) ,还是4.90%。

这个时候,如果李雷的按揭是存量贷款,而韩梅梅的按揭,则是2020年之后的LPR贷款。 那就意味着,在李雷的基准利率没有上下浮,而韩梅梅的LPR也没有加减点的情况下,

同样的按揭贷款,仅仅因为定价锚的不一样,前者要付4.8%的利息,后则则只要4.0%的利息。

你觉得,李雷同学不会觉得不公平吗?不会大声强烈地去抗议吗?

前面说了,李雷可不是一个人,而是百万亿级存量贷款背后极其庞大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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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同学也许会问,难道就不会出现另一种相反的情况,到2022年时,LPR还是4.8%,而基准利率已经下降到4.0%了。

很多人担心,会不会换成LPR之后,基准利率反而比LPR降得更多?

杭州客可以肯定地回答,这种情况绝无可能。 大家可以想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所有贷款人遵照央妈的指示,将名下的贷款合同由基准利率转换成LPR (或固定利率)后,央妈很快就将基准利率降到LPR以下,你觉得,央妈敢这么明目张胆地给如此之众的同学们挖坑吗? 央妈还是亲妈吗? 再说,2020年之后,所有新增贷款都是固定利率和LPR利率,基准利率差不多将走入历史了。

05

那么,有人肯定会有很大的疑问,为什么在中国运行了数十年的基准利率,会猛然走入历史。 而这个让很多人感到横空出世不明觉厉的LPR,又是何方神圣? 事实上,LPR并非横空出世,而是早在2013年就有了。

当年,央行发布消息称,

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指导信贷市场产品定价,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又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LPR与基准利率的最大区别就在于,

LPR是市场利率,而基准利率是官定利率。

为了便于理解,举个不一定很准确的例子。滨江集团评级、征信都很好,各家金融机构为了争取这个优质客户,纷纷给予其最优惠的利率报价。那么,综合这些银行的利率报价,通过加总、平均,就可以得出一个贷款基础利率,这就是LPR。

所以,LPR是有一个报价银行团的。最早的时候,只有7家,现在已经扩展到18家了。

可以更简单地理解,18家摊贩都卖白菜,每个摊贩都一个自己的白菜报价,综合这些报价,就可以得出白菜的市场价。这就类似于LPR机制。 那么,基准利率是什么呢?就是国家规定一个白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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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不是明白了,基准利率向LPR的并轨,实质是为了更全面、彻底地推进利率市场化。 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 举个例子。大家知道,现在五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是2.75%,而同样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是4.90%。 银行有2.15%的息差。当然,每家银行实际执行的存贷款利率,会根据央行的基准利率进行浮动。 当LPR全面推行,央行的基准利率不再是贷款的锚定参照。那么,各家银行为了竞争储户存款,是不是有可能报出更低的贷款利率以增加吸引力?

那么,当贷款利率降低,存贷息差收窄,银行是不是得通过改善管理等各种方式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

利率的市场化,实际上推进的是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效率和资源配置,将因此而得以提升。

唯如此,中国的金融市场才能更好地全面参与并赢得全球竞争。 这是中国走向大国崛起必须走过的一道重要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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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小里说,因为中国利率市场化进步非常快,商业银行间市场利率跟基准利率已经脱节了。 3个月S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由2018年5月末的4.33%下行至目前的3.021%,而 银行的贷款利率,却几乎没怎么 下 降,商业银行仍然依赖基准利率对贷款进行定价。 这就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严峻。 换句话说,商业银行融来的钱,利息越来越低,但对外贷款的利息,却依然高高在上。 这对于当前的经济维稳,国家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都非常不利。 央妈全面推行LPR,就是为了改革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让降准、降息更好地传导并惠及实体经济。

08

回到地产行业。 前面那篇文章有一位同学留言——

[原来签的7折,基准利率为4.9%,实际是3.43%。而目前LPR是4.8,如果lpr下降到1.37,实际利率就是0了。]

确实啊,目前的存量按揭中,还有大量7折、8折等上一批房产救市周期时的折扣利率。

这批同学将会是LPR转换的更大受益者。 举个例子,按央行公布的转换机制,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7折贷款,目前的实际利率是3.43%。转换成LPR的话,应该是4.80%-3.43%=1.37%。 也就是说,新的LPR合同,应该是LPR减137点。

因为是固定减点,所以,当分母值LPR越小时,实际折扣率会更大。

简单地计算,当LPR为3.74时,实际的折扣已经是0.5折了,远远小于当初的基准利率的0.7折。 理论上,当LPR降到1.37%时,你的贷款利率已经为0了。 不要认为LPR降到1.37%好像不太可能,只要看到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的0利率和负利率,你就知道,这一天可能并不会太遥远。

❷ 买房贷款中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区别,该如何正确选择

2019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通知:从3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为止,全国的存量房贷合同需要“重新签订”。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2020年3月份首次转换时LPR用的是2019年12月的LPR,也就是4.8%;2021年开始,每年一调时LPR用最新的5年期LPR利率。

举例:

2021年1月进行调整,那么2021年的房贷利率=2020年12月的最新5年期LPR利率 + 你的加点基数(可以为负数)

2021年5月进行调整,那么2021年的房贷利率=2021年4月的最新5年期LPR利率 + 你的加点基数(可以为负数)





07


哪些人受影响?


一般来说,只要有个人住房贷款的都受影响,但有几种情况除外: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


2、固定利率贷款;


3、2020年底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三种情况之一,就不受转换的影响。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存量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至8月31日结束。若未在此前转换,则银行会自动调整为LPR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具体是哪种各家银行标准不一。


在8月31日之前,您可以选择通过电子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办理,这样您就不用去柜台,在电子银行上确定即可。或者您也可以选择挑个方便的时间到银行柜台办理相应业务。

❸ 1什么是名义锚 2这段文字中,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

名义锚是货币政策制订者用来锁定物价水平的名义变量,例如,通货膨胀率、汇率或者货币供给。
当传统“名义锚”的币值稳定作用被削弱时,央行不得不寻求其他的名义锚,以控制通货膨胀率。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 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二)再贴现政策作用机制——利率价格机制
(三)公开市场操作

❹ 房地产信贷总量控制 开发商融资端和销售端双重受限

近日,银保监会决定在32个城市开展银行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要点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情况。不仅如此,合肥多家银行停贷“二手房”的市场消息一度沸沸扬扬。看似无直接联系的信息背后,是涉房贷款的悄然革新。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房地产贷款大类下,目前银行对开发贷和个人贷款统一纳入总额控制。7月份开始,就有银行额度不够,只能对个人贷款进行控制,调整利率或停止二手房贷业务。
更大的变革接踵而来。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房贷利率正式挂钩LPR。
尽管此次改革的关键字是“市场化”,但“房住不炒”的基调未变。未来房地产信贷政策将转向精准化调控、因城施策,完善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业内认为,受制于信贷政策适度收紧,房地产市场或将持续转冷。
严控房地产贷款
近年来,银行信贷资金“脱实向虚”,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愈发凸显。出于资金安全性考虑,房贷历来都是银行争抢的蛋糕。而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背景下,涌入房地产的资金被严控。
日前,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32个城市开展银行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要点包括:房地产业务授信政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情况,包括资本金来源真实性审查、企业资质审查、违规向“四证”不全项目提供融资等;以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情况、住房租赁贷款方面。
与此同时,有市场消息称,合肥12家银行停贷“二手房”,分别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渤海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相关银行表示,之所以出现“停贷”,原因是银行月末额度不足。
据记者了解,目前银行对开发贷和个人贷款统一纳入总额控制。7月份开始,就有银行额度不够,只能对个人贷款进行控制,调整利率或停止二手房贷业务。开发贷和个人贷款向来属于银行房地产贷款大类,在此之前,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相对较小。
各大银行对涉房资金的严控已有表态。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王玮近期表示,下半年农行将持续加强个人购房类贷款、法人房地产贷款、房企债券投资等涉房业务投放的管理和集中度管控,确保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8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纪志宏在半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准入标准,对企业的资质、资产负债率、净资产会有比较严格的标准要求;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将会保持稳健发展,形成以按揭牵头、其他业务跟进的格局。
房贷利率历史性变革
涉房资金被严控监管之际,房贷利率改革应声而来。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房贷利率正式挂钩LPR。
其中,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不低于LPR加60个基点。同时,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
新政落地后,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所调整,按揭贷款的“锚”将由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LPR,定价方式也将由“贷款基准利率乘以上下浮动比例”调整为“LPR加基点”。
按照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4.85%计算可知,首套房贷利率不低于4.85%,二套房贷利率不低于5.45%。对比现行个人商业房贷利率,5年期基准利率4.95%,首套住房可以最低不低于0.7倍基准利率、二套房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0%即5.45%。
总体来看,新个贷利率形成机制与现行基准利率保持稳定。但就市场实际利率而言,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首套平均房贷利率5.45%,相比年内最低的5月上升0.03个百分点;二套平均房贷利率5.75%,相比5月上升0.01个百分点。
表面上看,首套和二套新标准的房贷利率下限均低于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但这并不意味着房贷“降息”。短期来看,“加点”也是重要调节手段。最终10月8日后首套、二套房贷利率将分别在LPR利率下限4.85%以及5.45%的基础上加不同幅度的基点形成。
但从长期来看,新政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货币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传导。LPR利率机制本身就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房贷利率挂钩LPR将使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加高效、直接。
此外,央行还规定,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此次个人房贷定价机制的调整,只针对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0月8日之前发放的房贷仍按原合同执行。
房住不炒扼住购房预期
就此次变革,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本就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目前贷款利率参照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而基准利率又由行政部门确定,且长期相对稳定不变,很容易造成资源错配、降低金融效率。
实际上,早在2013年,央行便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随后10月创设LPR,初衷是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但业务实操中,银行发放贷款主要还是参照基准利率,基本无视LPR,市场化竞争格局并未随着LPR的诞生而形成。
房贷利率改革后,市场担忧主要在于新利率形成机制的“任性”。对此人民日报评论表示,从中长期看,LPR水平的浮动并非信马由缰,基本上会反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还会受到必要的窗口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降准、降息等集中式调控,下一阶段房地产信贷政策将转向精准化调控。” 各省市商业银行将依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银行业信贷资金松紧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自主确定各省市房地产行业相应房贷利率。
但在“房住不炒”基调不变、居民杠杆率和负债率不能继续上升的原则之下,房地产信贷仍将偏紧,赋予各银行“加基点”的自由裁量权也将受到“房住不炒”的政策约束。
目前,房地产整体市场仍在持续走冷,供需压力进一步加剧,市场观望情绪愈加浓重。8月份,重点监测城市累计成交量持续走低,同、环比跌幅分别为-4%和-6%,长沙、济南、徐州等市成交显着缩量。
具体而言,一线城市成交量环比下降10%,同比下跌7%。除上海环比有所回升之外,北京、广州和深圳成交量环比皆回调,北京成交遇冷,环比跌幅多达-42%。
二三线城市成交量同环比双降,跌幅分别为-3%和-6%。其中,成都、无锡和厦门等环比涨幅皆超30%;而反观西安、常州等成交量依旧缓步下行,徐州、南京和济南等显着缩量,环比跌幅都在-50%附近。
在此之下,“受制于信贷政策适度收紧,房地产市场或将持续转冷,预计短期成交量大概率将继续走弱。”克而瑞认为。
从房企融资全面收紧、到开发贷个人贷统一监管,从按基准利率浮动、到房贷精准化调控,解决实体经济融资困难而非引水流进房地产的决心日益增强。“房住不炒”政策基调下,留给房地产市场上下浮动的空间愈发狭窄。

❺ 精细化房贷融资监管体系夯实“房住不炒”

近日,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购房者违规加杠杆的现象,广州、深圳、上海等热点城市正在掀起一场力度空前的围剿和肃清。通过银行自查、监督检查、违规处罚等地毯式的整治,在重塑财经纪律、规范金融秩序的同时,针对近期出现的中介对接、一条龙服务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新现象、新模式,建立精细化的监管举措,严堵披着实体外衣的中小微贷款进入楼市,严打首付款融资,将“房住不炒”、控制杠杆率和纾困中小微有机结合。
事实上,对于实体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购房者违规加杠杆,既有的金融监管有明确的政策体系。除了传统的“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外,还有各类别贷款的监管机制。比如,对实体企业贷款的合规性,银行要开展交易背景调查、经营实体调查和“受托支付”(贷款直接支付给贷款申请人的交易对手)等。对成立不到半年的企业和过户不到半年的房屋,不允许申请经营贷,打击空壳公司套贷。这些举措的目的是,确保资金投放与用途相符。
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
对购房者违规加杠杆,既有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制约,也有对于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比如,首付款只能来源于购房者或直系亲属的存款、理财等,不得利用消费贷、信用贷(包括信用卡)、过桥融资、经营贷等。但是,既有的监管体系,已不适应当前住房市场、金融市场的变化。
首先,2019年我国建立了新的贷款“定价锚”,即纾困中小微和实体经济的1年期LPR,针对地产融资的5年期LPR,并且1年期LPR第一次趋势性地低于5年期的LPR。由此,产生利率套利的内在激励。同时疫情后,银行有纾困中小微的贷款任务(2020年五大行中小微贷增长不低于30%),加上楼市回升,地产抵押物“天然安全”、中小微贷款“天然风险”的顽固认识,部分银行对资金是否流向楼市,并无监管动力。这样既满足了中小微贷款投放的任务,又保障了贷款安全、银行收益。而且,有的银行创设“气球贷”“接力贷”“循环贷”等,将期限本只有1年的消费贷、经营贷延至10年以上,迎合地产贷款融资。
其次,近年来资金中介大行其道,特别是2018年以后P2P、互联网金融等受到整治后,房产中介、房屋管家、投资公司、理财和小贷公司等,如雨后春笋般活跃起来,并开始转向地产领域,充当银行和投资者、购房者之间的融资中介。同时,互联网移动终端普及,融资信息扩散和匹配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群、线下活动(比如各式各样的投融资讲座)等完成,银行、房产中介、小贷公司、购房者均参与其中,导致交易极其隐蔽,监管难度加大。
再次,2020年下半年以后,部分区域房地产市场快速回升,热点城市再次启动新房价格引导政策。但是,70城房价指数显示,一线城市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二手房价指数同比分别上涨2.4%、5.2%和7.4%,2021年2月份涨幅达到10.8%。由此,2020年包括沪深、杭州等在内的热点城市,出现了史无前例的一二手房“价格倒挂”,也助推了愈演愈烈的“打新套利”,投资客积极参与,对融资的需求不断增加,也助长了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因此,2020年第一次出现了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案例增加的情况。广东银监局近期排查,发现违规流入楼市的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深圳银保监局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责令银行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将增长30%以上。目前看,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并未大面积发生,但为了确保资金能进到中小微企业,就必须要阻止势头的蔓延。
完善既有监管体系
从近期深圳、上海、广州的监管举措来看,可谓是标本兼治,既通过自查督察、抽贷和处罚,严打违规融资和银行放贷,也完善既有的监管体系。
一是明晰首付款来源的监管机制,比如广州监管要求,借款人家庭需提供首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对于半年以内的转入的资金,无论来源于借款人还是直系亲属,均需要追踪资金链条,明确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存款、理财、保险余额、股票余额等),而非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才能获得准入。另外,提交放款合规环节,需再次核实借款人家庭征信,如有新增消费类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需提前结清后方可发放。
二是总结典型案例,严打内外结合的套利。比如,深圳各类资金中介比较多,监管机构总结了三类套利行为,包括银行员工诱导借款人使用经营贷,银行通过微信号与小贷公司合作套取资金,经纪公司提供购房、成立企业、贷款咨询等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基于此,建立营销展业新规范、整治银行微信号、推进穿透式资金监管等。
三是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重塑地产贷款监管体系。比如,上海明确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商用房竣工验备前),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抵押贷款;严格排查首付款资金来源,发现非自有资金的一律退单;存量贷款开展贷后审查,严格落实资金用途材料证明或印证力等要求。2020年,热点城市房价上涨,与实体经济基本面(经济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房租金)有所背离,其中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首付融资等违规加杠杆的情形。建立精细化的监管举措,严肃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楼市过度繁荣现象将被控制,商品住房市场也将趋于平稳。

❻ 从宏观分析,贷款利率的涨跌主要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贷款利率的决定因素很多,从宏观分析,主要是有三个因素,第一是经济发展速度,第二个是M2,第三是基准利率的影响,下面分别来说:1、经济发展速度对贷款利率的影响贷款利率说到底是资金的成本,我们个人也好,企业也好,贷款的目的只有一个:赚钱!贷款然后进行投资,这个才是贷款最重要的目的,那么这个就存在一个投资回报的问题,如果贷款的利率比项目投资的收益率还高的话, 那么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可能持续的。

3、受基准利率的影响我们知道基准利率是所有贷款利率的锚,这是利率之母,所以当基准利率变化的时候贷款利率也会跟着变动,当我们的经济体处于低迷的时候,往往是需要通过降低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贷款利率的下行,所以,在经济低迷的时候往往央行会选择降息。相反,当经济过热的时候,央行会通过加息以此来引导利率的上升,来增加融资的成本,基准利率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的,比如在2007年,因为当时经济过热,资本市场过热,于是中国不断的加息,但是在2008年遭遇金融危机的时候,央行又选择不断的降息,以此来刺激经济,促进经济的恢复。

❼ 中化巧用收购+贷款金融锚方式收购以色列最大农化企业对于现在的企业并购有何借鉴之处

借鉴之处,分析如下:

1、以色列只有800万人(相当于上海三分之一的人口,其中犹太人600万左右),其国内人口不足以支撑一个大公司,只有靠创新。他跟中国不同。中国13亿人口,国内有足够的人口支撑市场。
以色列企业必须都靠创新来发展,努力研发自己的独特科技,然后收购别人或被收购。所以,以色列公司往往很小,但是都有独门绝技,正适合中国公司收购!

2、中国的企业有了成就,往往是做大,专精一门就可以。所以有些公司是大而不强,而以色列企业,因为人口基数问题,根本就无法做大,只能挖掘创新能力!所以以色列公司是小而精!以色列公司,跟中国公司互补性很强!
3、以色列高素质受过军 事 化训 练的人口也是为创新提供素质保证!所以很多外国公司在以色列有研发中心(例如:苹果、谷歌、英特尔、微软、IBM、惠普、雅虎、甲骨文、西门子、通用汽车、通用电气等),中国公司也开始在以色列设立研发中心(例如:阿 里 巴 巴、华 为)用犹太人头脑为中国公司打工!

❽ 换锚LPR 存量房贷利率短期内料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专家表示,驱动存量“换锚”能够更快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短期内存量房贷利率维持不变。未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将出现小幅下行走势,下降幅度或小于1年期LPR。

更快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目前,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已超过150万亿元,其中企业中长期贷款逾56万亿元,居民中长期贷款接近39万亿元,贷款定价锚定LPR若仅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改善相对有限。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表示,公告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形式为LPR基准加减点,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内维持不变,在市场普遍预期LPR下行情况下,新发放贷款利率跟随LPR下行的同时,存量贷款利率也将跟随下行,强化了LPR对贷款利率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20年存量房贷利率基本不受影响

公告显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对于居民房贷而言,由于房贷本身周期很长,也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已经签订房贷合同的居民对转换成LPR还是使用固定利率的看法不一。“此前购房时房贷利率优惠幅度特别大,如果选择固定利率就可能会维持在这个水平,换成LPR可能没有现在的利率合适。”沈阳居民福女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我可能会选择跟着LPR浮动,大概率会下降。”褚先生选择了换锚。而另一位陈先生则表示不确定:“要看固定利率能在多少水平上固定。”

民生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解运亮表示,短期内居民存量房贷利率维持不变。房贷利率真正会发生变更的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即2020年存量房贷利率基本不受影响。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无论是何种转换方式,转换后的房贷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原有利率,除非LPR下降。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在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利率有望下行的情况下,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

从LPR走势来看,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8月以来LPR报价显示,主要针对居民房贷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仅下调5个基点,明显低于主要针对企业贷款的1年期LPR报价的下调幅度,2020年这一差异化降息模式有望保持。不过,总体上看,未来5年期以上LPR报价也将出现小幅下行走势。

对银行影响可控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存量贷款换锚既有积极影响,也蕴含挑战。一方面,与贷款基准利率相比,LPR与市场利率之间的联动更为紧密,使商业银行资产端收益能够与负债成本的变动更为匹配,有利于避免资产端与负债端定价不一致所导致的基准错配风险。另一方面,虽然LPR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但存款基准利率维持不变,在此情况下,存量贷款转换为按照LPR定价可能压缩商业银行的息差。

建设银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刘方根认为,LPR改革既充分考虑了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按照“先增量试点、后存量并轨”的路径稳步推进,也充分考虑了银行经营现状和维护客户关系的需要,给银行和客户预留了充分的准备期。目前看,存量改革对银行的影响可控,从长远来看,改革有利于提高银行自主定价能力,为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为加快适应LPR的市场化定价方式,彭家文认为,从招行的角度出发,将打造适应LPR改革后的贷款综合定价机制,提高利率风险应对能力,在有效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表内外主动管理措施对冲利率风险。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和优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刘方根表示,建行将做好转换计划制定、合同条款变更、系统配套改造、客户公告和答疑、舆情处理等工作,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表稳妥推进。彭家文表示,从3月1日起,招商银行将按要求正式启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积极稳妥,合理有序,分步骤、分批次实施,做好客户沟通和解释。民生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民生银行将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转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