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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7-12 05:36:51

㈠ 湖南生源地贷款首贷,监护人可以不是父母陪同么监护人为哥哥或姐姐可以嘛

你是办理助学贷款,监护人可以不是父母进行陪同,可以是你的哥哥姐姐,他们作为监护人也可以作为担保人,然后就可以申请贷款。但是得注意担保人以及被担保人的征信足够,征信过低也是不能贷款的。
拓展资料:
(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 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 借款人借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2、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㈡ 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陆大概什么时候发放到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不会发放给个人,这个钱不针对个人。如果你所有手续都已经办好的话,这个款会在12月的时候打到郑州大学的账户上。到时候学校会给你一个收据,让你签字确认。因为你当时没有交学费,所以学校拿了钱就不会给你了。如果你之前报到注册的时候交了全部学费,又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就会等这个钱下来退还现金给你。
纯手写,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再问我。

㈢ 湖南湘西今年可以办生源地贷款了吗

湖南湘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全面启动 7月22日,从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经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认定,继去年我州泸溪县成为湖南省第一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县之后,我州其他7个县市今年也具备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质,并于今年暑假正式启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去年,我州泸溪县作为全省11个试点县之一,为首批申请该项贷款的32名大学生发放了18.9万元的助学贷款。今年4月,经省教育局批准,我州其余7县市也取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质。 贷款学生须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贷款学生必须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学生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另外,2010年入学的新生或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生,贷款人的资格须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㈣ 湖南省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pos机还款有结清证明吗

没有。湖南省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pos机还款结清后,是需要到次月登录助学贷款的软件禅熏即可看到明细,因此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pos机还款没有结清证明。

㈤ 请问湖南生源地的助学贷款需要利息吗

一、自付利息开始时间

07届毕业生正式开始自付利息的时间是2007年7月1日,专升本学生申请展期后自付利息时间自动顺延两年。

二、每年自付利息的结息日

自学生毕业开始,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结息日,在此之前贷款毕业生应自动缴纳当年度贷款利息

三、利息的计算方式

年利率6.84%,日利率0.019%(每年利率按当年人民银行利率实时调整)

贷款金额×应还天数×日利率×罚息系数=利息金额

例:2007届毕业生小李2005年贷款5000元,2006年贷款4200元,贷款到期时间分别为2011年9月14日和2012年9月7日,2007年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第一次自付利息结息日为2007年12月20日。

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分析:

(来源博客)

1、小李顺利考入本科院校,并按时办理了展期手续,自付利息日期和还款截止日期自动向后顺延(升入研究生依次顺延)。如结束学业,则按一般专升本两年计算,自付利息开始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两笔贷款的贷款到期时间分别为2013年9月14日和2014年9月7日。

2、小李制定了详细合理的还款计划,每年12月20日按时还息,2007年12月20日结息日两笔贷款应还利息分别为:

2005年度——5000×172×0.00019=163.4元

2006年度——4200×172×0.00019=137.256元

在利率6.84%不变的情况下,以后每年12月20日小李应缴纳的两笔贷款全年利息分别为:

2005年度——5000×365×0.00019=346.75元或5000×6.84%=342元

2006年度——4200×365×0.00019=291.27元或4200×6.84%=287.28元

3、小李通过努力工作有能力提前还款,经过申请后,于2008年8月8日办理了提前还款手续,利息的计算方式为:

(1)小李在2007年12月20日已经按时交纳了2007年的利息163.4元和137.256元,共计300.66元。

两笔贷款提前还款应还本金分别为5000和4200元,应还利息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8月8日,共计231天。

2005年度——5000×231×0.00019=219.45元

2006年度——4200×231×0.00019=184.338元

(2)小李在2007年12月20日未缴纳2007年应还利息。

两笔贷款提前还款应还本金分别为5000和4200元,应还利息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8日,共计404天。

2005年度——5000×404×0.00019=383.8元

2006年度——4200×404×0.00019=322.392元

四、特别提醒

1、每年贷款利息可在结息日前直接存入贷款银行卡中(农行借记卡),也可存入贷款确认表中个人还款帐号。

2、在存入利息的同时考虑到借记卡年费和小额帐户费问题,建议学生多存入100.00元。

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和最短年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是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款宽限期是5年,也就是说从学生毕业开始算,5年内可以不还本金,只还利息,5年后就需要开始还本金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会从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产生利息,学生需要按期还掉产生的利息。
【拓展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
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㈦ 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何时发放

国开行助学贷款的款项发放计划已经确定,具体时间及发放省份情况:
11月11日 吉林、青岛、湖南、江西、四川、海南、重庆、内蒙
11月15日 广西、陕西
11月16日 山东、宁夏、陕西、贵州
11月17日 湖北、内蒙古、云南、海南
11月18日 江苏、重庆
11月19日 甘肃、青海
11月21日 安徽

㈧ 湖南大学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首先,你需要申请,并且符合生源地贷款的申请条件(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六)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的联系方式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七)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把这些申请材料报送给所读学院;经学院审核材料属实,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具体信息可查看官网“湖南大学信息公开网”、“湖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㈨ 急求在常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步骤

可以到各县区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文件见下面:

2012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县级资助中心版)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不含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或25~60岁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支付宝账号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贷款证明材料(打印或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银行卡)。
(三)审核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
(四)签订合同
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替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并按照借款合同和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无需借款学生再采取邮寄的方式寄送纸质合同回执单)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宝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县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

㈩ 湖南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能办要走什么程序

在湖南,首批选取15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省财政厅为每个试点县市区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省内开展了生源地贷款试点的15个县市区有:郴州市桂东县、益阳市赫山区、株洲醴陵市、湘西自治州泸溪县、衡阳常宁市、张家界市慈利县、邵阳市邵阳县、常德市石门县、永州市新田县、娄底市双峰县、湘潭市湘潭县、岳阳市平江县、长沙市宁乡县、怀化沅陵县和会同县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望明年在全省铺开。
建议咨询当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