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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生源地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8-25 08:18:46

❶ 安徽省无为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在什么地方办,需要哪些证件

受理地点: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也就是无为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即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相关国家政策文件你可以网络一下:2012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❷ 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获贷学生认真阅读本还款指南,并届时按要求履行还贷业务。

一.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从宽限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至少一笔合同,一笔合同不得拆分提前还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⑶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当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贱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799330.htm

❸ 2019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11月份左右到账,国家助学贷款大约10月中旬就会收到贷款金额。

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资金划付到学生账户上的时间,但是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来看,应该是11月份左右到账,不过这笔款项的到账时间并不影响贷款学生入学,只需要在报名的时候向学校说明情况即可。

国家助学贷款

如果是本学年申请的学生贷款,在贷款经过学校和贷款银行审核后,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发放贷款,时间大约在10月中旬。

(3)2019年安徽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❹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今年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外省考生考入我院的不享受该办法)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学校提供);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到借款人所在地开证明)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五、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备注:此办法仅适于在我院学习的安徽籍学生,对于在我院学习的外省籍学生仍实行原来助学贷款办法。

采纳哦

❺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第十二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七条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 第十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年度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 第二十条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12月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❻ 2019年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还贷指南流程

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还贷指南流程

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方法有两种:

1、每个月1号~21号0点前对指定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系统会在每个月21号0点后至月底前从账户中扣取相应的资金转至国家开发银行。(不可用资金可以还贷,系统会先扣可用资金,再扣不可用资金)

2、每个月11号下午~20号电脑上操作,登录支付宝—【应用中心】—【还款】—【助学贷款还款】,根据系统推送信息进行还款。

具体介绍如下:

提醒:如操作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无法找到对应需还款记录,请在11号下午之后再操作,可以找到对应的还款记录进行还款,或在21号前将款项直接充值到支付宝中等待银行自动扣款。

有二种方式还助学贷款:

第一种方法:

支付宝会根据国开行规定的扣款日期提前5天通知您进行支付宝账户的充值,您在还款日期前,需将要还款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系统会在扣款日期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相应的资金转至国家开发银行!

第二种方法:

1、登录支付宝账户——【应用中心】——【还款】——【助学贷款还款】;

2、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查询还贷信息;

温馨提示:提前还款仅限于每个月11号下午~20号0点前还款,如果您在11号之前操作还款,会无法显示贷款记录,耐心等待。举例:您到期还款日是11月份的,如果在10月份的11号之前去查询,系统会提示无法查询贷款记录。

3、查询还款金额,进行还贷;

4、选择付款方式;

5、还款成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一.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借款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前为正常还息日。毕业当年12月20日和次年12月20日为宽限期(注:贷款的学生宽限期为三年),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从毕业第三年开始的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当年的9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可联系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当年应还款金额”。

※借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个人指定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借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一笔借款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日之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个人指定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⑵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形成逾期。每年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款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同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日之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个人指定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逾期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对没有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逾期贷款如一直未清偿则终身保留不良信用记录,如逾期贷款已清偿,则不良记录自清偿日次日起保留5年。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系统使用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可以通过该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在使用该网站时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二)支付宝

国家开发银行会为借款学生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并打印在借款合同上。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借款学生可以通过这个账户与银行实现资金互转。目前,通过支付宝还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主要还款途径,使用支付宝还款不受开户行、地域和时间限制,并且无手续费,操作简便。支付宝网址为www.fubao.com或www.alipay.com/。

(三)支付宝还款流程

目前使用支付宝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应还资金直接充值进指定还款账户;二是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直接完成还款。其中第二种方式安全性最高,推荐使用此种方式还款。

※充值:目前支付宝支持工行、农行、招行、建行等19家网上银行为支付宝账户充值,在充值前,借款学生需要先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充值流程:登录支付宝,点击“充值”→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并选择您要使用的网上银行→跳转到银行页面,填写密码等相关内容→充值成功。借款学生可在支付宝网站查看充值过程演示。 ;

❼ 2019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到账

2019年生源地贷款的到账时间一般在该年度的11月初左右。
生源地贷款会先到账学校的财务处,由财务处扣除学生在校需要缴纳的费用后,再将剩余资金转交给借款学生。

❽ 2019年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材料及盖章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材料及盖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盖几个章子

村里,镇上,县民政局

在浙江读大学申请助学贷款只要盖两个章

当许多大一新生在血拼“开学新三样”——手机、电脑加相机时,贫困大学生却在为路费、学费和生活费发愁。这两天,一则来自湖北的新闻“办助学贷款要盖26个公章”,让不少人打起了退堂鼓。

记者向浙江各高校助学贷款的负责人打听,他们连连摇头,“来浙江读大学,顶多盖2个章就够了!”

开一张贫困证明

最多两个章

昨天,记者联系上 浙江理工大学 [微博]纺织工程专业大二学生小杨。小杨在河南的一个小山村长大。“两年前,我收到 浙江理工大学 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里就夹着一张大学生贷款专用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

填完这份证明的所有空格,附上一张家长[微博]意见书,小杨到离家不远的村委会盖章。“大家都住一个村,村委会的人对我家情况再清楚不过了,二话没说就盖了章。隔天,我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又去县里民政局盖了章。统共就盖了这两个章。”小杨说。

报到当天,小杨拿出录取通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还有盖了章的贫困证明和家长意见书,不用交学费,在学校“绿色通道”办完入学手续。

“不过助学贷款一般在年底发放,路费和部分生活费还是要准备的。”小杨以过来人的身份建议。

“按照浙江省的助学政策,学生开学前只需要预备一张贫困证明。这张证明,只要有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1个章就行。不过民政部门不可能像村委会一样,对学生家庭情况那么清楚,所以一般会要求村委会加盖一个章。接下来一系列申请手续,在学生报到后,学校有专人帮忙统一办理。” 浙江中医药大学 资助办公室主任蒋笑燕解释。

生源地贷款

要多敲几个章

湖北大学 [微博]生办助学贷款要盖26个章,后来证实是新生自己估算出来的,报道有失实。浙江多所高校助学贷款的负责人推测,那位 湖北大学 生申请的是国家生源地贷款。

“现在有两种贷款方式,一种是国家生源地贷款,学生自己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或者家庭所在地的农村合作信用社申请,每家银行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都不一样;另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到校后走绿色通道,只需提供一份贫困证明,其余由学校协助办理。” 浙江理工大学 学工部助学贷款负责人李一介绍说。

相比有学校协助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要自行申请的生源地贷款手续会复杂一些。记者以杭州贫困生的身份,向杭州联合银行咨询如何申请生源地贷款,得到的答复是:“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材料挺多的,还要大学提供你的入学证明,你要学校、老家来回跑。可能你去学校报到时,在就学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更方便。”

浙江科技学院相关负责人邵小卿说:“各省生源地贷款政策不同。因为很多学生会回老家工作,生源地贷款在还款方面更便利,所以现在部分学生会申请生源地贷款。”

浙江学生去外省

如何申请贷款

浙江寒门生去外省念大学,怎么办?

“带上一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敲上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就行!”记者从北京、天津、上海等多所外地高校,得到了相同的答案。除了这份全国统一的调查表,部分学校也有自行设计的贫困证明模板,都会附在录取通知里,直接送到学生手上。

南开大学 [微博]相关负责人说:“据我所知,每所高校有细微差别,像我们学校会要求父母写一份确认书,只要父母签字就行,要盖章的只有那份家庭情况调查表。所以,我建议打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浙江学生,到了学校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事先,最好向学校确认一下所需材料。”

“像我们学校有专门的新生报到系统,可以事先联系到未来的班级辅导员,不仅能咨询怎么办理贷款,而且提前告之家庭情况,进校后还有补助。” 复旦大学 [微博]的老师告诉记者。

小贴士

需要再贷款

不能有挂科

新生报到要带的:

申请就学地贷款,需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盖过章的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长签字的确认书(部分学校要求村委会盖章)。

申请生源地贷款,各银行不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需要申请表,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可以打95593进行咨询。

容易弄错的:

就学地贷款的盖章,分别是村委会(街道)和民政局字样的印章,后者经常会盖错。

生源地贷款,要从当地教育局或者资助管理中心下载表格,不是到学校领取表格,因为每个省稍微区别。

要注意的:

要先学会自己看文件,对照录取通知书里的相关文件,先问清楚需要哪些材料,然后再去办。

不要因为成绩的原因导致自己不能贷款。大二续贷需要提供成绩单,一旦出现挂科,银行贷款就有可能要暂缓了 ;

❾ 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说明 申请政策解读和申请发放流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解读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河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毕业高中任一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户和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的学生予以优先支持;

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⑥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申请流程图

(2)贷款合同签订后,常见问题解答:

1.借款学生到高校报道办理回执录入手续需要注意事项?

答:学生需携带加盖县级资助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一份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录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0月10日。

2.什么是支付宝?需要在贷款发放前完成那些操作?

答:支付宝是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提供电子支付、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所有借款学生(除个别地区)在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时,都会获得一个专用的支付宝账户,用于发放和回收贷款。

首次贷款学生在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时,助学贷款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并将账户名打印在《借款合同》上,将初始密码(包括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办理完贷款手续3-4天后,学生应使用账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支付宝账户,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修改为自己的个性化密码,确保账户安全。此外,学生可按照支付宝“帮助中心”提示完成账户实名认证工作,方便今后更好地使用账户。

3.支付宝账户的密码是什么?忘记密码怎么办?

答:支付宝账户的密码有两个,分别为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借款学生可在《贷款受理证明》上或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首页查找两个初始密码。

若忘记支付宝密码,可使用支付宝网站的密码重置功能,通过上传身份证扫描件、验证手机号码或验证电子邮箱等方式自行重置密码。此外,也可拨打支付宝客户服务热线95188通过人工服务重置密码。

4.贷款什么时候发放?如何了解贷款受理进度?

答: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贷款发放后,支付宝会以短信方式将通知发送到借款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

合同签订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首页查看申请进度。

借款学生也可以在贷款发放后登陆支付宝进行查询助学贷款明细。查询方式:登陆支付宝—交易记录—“余额收支明细”—选择时间范围后查询。

5.贷款发放后剩余的钱在哪里?如何使用?

答:若贷款金额扣除高校回执录入金额后仍有剩余,剩余的钱会存放在助学贷款专用的学生支付宝账户中,借款学生需先完成支付宝账户的实名认证,然后绑定银行卡进行提现使用。

6.如何联系县资助中心和国开行?

答:如有助学贷款相关问题,可拨打国开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此外,也可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查询国开行各分行、各省资助中心、各县资助中心及各高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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